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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隆昌工商查获的一起违规发布户外广告案件

  • 2011年09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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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江市隆昌工商局对在该县金鹅镇隆桥路查获的一起违规发布户外广告案件做出处罚,依法没收隆昌某广告公司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据查,当事人隆昌某广告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隆昌县支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县支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隆昌康复路电信营业厅”三家单位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承接了为以上三家单位制作发布相关业务的户外广告。但是,该公司没有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从而构成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违反第五条,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的规定,该局对该公司依法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的决定。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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