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隆昌工商查获的一起违规发布户外广告案件
据查,当事人隆昌某广告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隆昌县支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县支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隆昌康复路电信营业厅”三家单位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承接了为以上三家单位制作发布相关业务的户外广告。但是,该公司没有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从而构成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违反第五条,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的规定,该局对该公司依法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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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