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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苍溪陵江工商所成功调解处理一起跨省合同纠纷

  • 2011年12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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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8:30分,刚到上班时间,只见三名男子行色匆匆,一脸愁容,一副十分着急的样子来到陵江工商所办公室,称他们可能上当受骗,请求工商所一定为民作主,帮他们追回货款。经仔细询问了解情况,原来三人均系陵江镇人,合伙经营,以张议个人的名义于11月10日与武汉绿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代理销售“歌龙”即热式热水龙头合同。在合同里双方约定:他们为该公司该商品在广元地区的代理销售商,在一次性交纳货款68800元后,就可享受省会级别代理商待遇进价进货,公司同时铺市值货物40000元。截止11月18日下午,从双方目前履约情况来看,他们三人在签合同当日便一次性缴纳了货款68800元,可至今,却只收到公司发来的126个多种规格的“歌龙”式热水龙头,随货同行的购货清单上标明该批水龙头价值68888元,公司却全是按照市场零售价发的货,如果按照广元市级代理商每台进价发货,目前该公司就只发了14887元的货,差53913元的货。通过双方多次交涉,公司认为都是对的,没有违约。经工商所办公室多次电话向该公司了解情况,协调处理意见,并联系武汉市东湖区工商分局出面调解,均作出了一定让步,按照三方双方最后达成的意见,双方终止了合同关系,三人退回公司所发的126个水龙头,公司最终于27日如数退回了三人货款68800元,并承担了返回126个水龙头的托运费,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3913元。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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