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发布紧急通知 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2021年07月29日 10时41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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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按照省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已辐射多个省市,我省成都市、绵阳市、泸州市已发现本土关联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本轮疫情病毒毒株确认为德尔塔毒株,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我市外防输入压力较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市上下务必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扛牢责任,恢复到今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状态,迅速充实力量、完善体系,做到职责分工清晰、扁平化运行,坚决做到“六个”绝不放松(疫情处置绝不放松、外防输入绝不放松、院感防控绝不放松、隔离场所管理绝不放松、常态化监测预警绝不放松、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绝不放松)。

    二、全面加强摸排管理

    (一)精准做好重点人员摸排

    1.提前申报登记。各级各部门要全力引导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拟到(返)我市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工作(接待)单位或住宿的宾馆酒店如实申报,做好健康登记,到(返)市后1小时内按原申报渠道做好报告登记。

    2.科学精准排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采取上门摸排、大数据摸排等方式,用好公安部门和出入境口岸数据,强化村(社区)、住宿行业、交通站点等重点部位的摸排登记,及时发现掌握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信息。各区县要做好其他地区大数据推送人员信息和红黄码人员信息核查,确保24小时内核查到位。

    3.强化前置摸排。完善疫情防控前置摸排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疫情信息,每日组织专家开展输入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物品等开展前置摸排和预警管理,落实人员摸排追踪、核酸检测、居家观察和物品溯源摸排、核酸检测、暂停销售等管控措施。

    (二)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1.实行全闭环管理。从成都口岸入境的人员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由市外事工作组负责闭环接回居住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理,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并纳入社区管理,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2.强化省外入境人员管理。提前做好与其他口岸城市的沟通衔接,全面掌握拟到(返)市入境人员信息,凡到达我市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由属地区县负责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入境满21天;其中,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

    3.规范开展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在居家隔离期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核酸检测应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简称双采双检)。

    (三)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管理

    1.做好前置摸排人员管理。要求前置摸排出的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2.严格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三、全面落实多点预警监测

    (一)强化人员监测管理。规范做好冷链食品、隔离场所、交通站场、医疗机构等从业人员,以及农贸市场经营户、快递外卖人员等人群和相应环境的定期核酸检测。发挥医疗机构、药店的“哨点”作用,开展症状监测,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强化冷链闭环管理。严格执行进口及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落实库长责任制,实现冷链食品闭环管理。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参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标准进行抽样检测,对来自国内非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强监测检测,最大程度降低病毒经冷链食品的传播风险。

    (三)强化环境监测消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技术方案及特定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的要求,加大对重点场所环境的日常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和消毒消杀频次,坚决杜绝“二次污染”。

    四、全面规范重点场所和重大活动管理

    (一)管住重点场所。持续做好“四川天府健康通”推广应用,对进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精神卫生机构、高铁站、客运车站等重点场所人员,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通行等措施;对进入宾馆、大型商超、游艺娱乐、餐饮等人流量较大的室内场所的人员,应要求佩戴口罩、测温、亮码,鼓励扫码通行;对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承载量,执行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通行、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落实全员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预检分诊等制度,对所有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一律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发热患者转诊。严格执行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阴性后入院制度,加强探视陪护管理。

    (二)规范隔离观察。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规范设置集中隔离场所,落实管理责任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公安人员和服务人员等,落实足够的防护物资、消杀设施和药品等,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设备,强化污染物排放和消杀工作,坚决防范疫情从隔离场所传播扩散。

    (三)强化活动管控。减缓举办重大活动。举办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时,主办(承办)单位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一周向属地区县领导小组报备,属于全省性活动的应向市领导小组报备。

    (四)要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找人、行业系统组织、卫健部门接种”的要求,坚持“赶前不压后”的原则,精细组织目标人群,精准调配疫苗供给,尽早实现“应接尽接”。

    五、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一)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健全完善疫情研判、流调、消杀、救治、公安、通信等专家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本土疫情或收到区域协查信息,确保在24小时内全面完成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的追踪流调和排查,按要求及时纳入集中隔离管理。

    (二)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根据风险区区域划分情况,封闭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居家不出户,除防控和生活保障需要外,其余人员、车辆不得出入。封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严禁聚集。风险区周边区域保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禁止举办大型活动,暂停影院、游艺娱乐场所营业。其他区域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

    (三)开展人群核酸检测。按照封闭区、封控区和周边区域的顺序,采取多轮次核酸检测,其中封闭区第1、4、7、14天至少开展4次核酸检测,封控区第1、7、14天至少开展3次核酸检测,风险区周边区域第1、7天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区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六、全面压实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县要保持疫情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明确各项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监管,严格落实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适时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二)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三)压实单位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四)压实个人责任。注重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配合做好管控措施。

    七、强化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机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切实提高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时效,同时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坚决制止自行公开发布疫情信息的行为。

    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丰富宣传形式,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群众遵守防控规定;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澄清网络谣言,严厉打击恶意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行为。各区县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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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发布紧急通知 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2021年07月29日 10时41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按照省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已辐射多个省市,我省成都市、绵阳市、泸州市已发现本土关联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本轮疫情病毒毒株确认为德尔塔毒株,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我市外防输入压力较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市上下务必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扛牢责任,恢复到今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状态,迅速充实力量、完善体系,做到职责分工清晰、扁平化运行,坚决做到“六个”绝不放松(疫情处置绝不放松、外防输入绝不放松、院感防控绝不放松、隔离场所管理绝不放松、常态化监测预警绝不放松、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绝不放松)。

    二、全面加强摸排管理

    (一)精准做好重点人员摸排

    1.提前申报登记。各级各部门要全力引导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拟到(返)我市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工作(接待)单位或住宿的宾馆酒店如实申报,做好健康登记,到(返)市后1小时内按原申报渠道做好报告登记。

    2.科学精准排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采取上门摸排、大数据摸排等方式,用好公安部门和出入境口岸数据,强化村(社区)、住宿行业、交通站点等重点部位的摸排登记,及时发现掌握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信息。各区县要做好其他地区大数据推送人员信息和红黄码人员信息核查,确保24小时内核查到位。

    3.强化前置摸排。完善疫情防控前置摸排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疫情信息,每日组织专家开展输入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物品等开展前置摸排和预警管理,落实人员摸排追踪、核酸检测、居家观察和物品溯源摸排、核酸检测、暂停销售等管控措施。

    (二)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1.实行全闭环管理。从成都口岸入境的人员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由市外事工作组负责闭环接回居住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理,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并纳入社区管理,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2.强化省外入境人员管理。提前做好与其他口岸城市的沟通衔接,全面掌握拟到(返)市入境人员信息,凡到达我市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由属地区县负责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入境满21天;其中,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

    3.规范开展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在居家隔离期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核酸检测应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以下简称双采双检)。

    (三)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管理

    1.做好前置摸排人员管理。要求前置摸排出的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2.严格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到(返)市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三、全面落实多点预警监测

    (一)强化人员监测管理。规范做好冷链食品、隔离场所、交通站场、医疗机构等从业人员,以及农贸市场经营户、快递外卖人员等人群和相应环境的定期核酸检测。发挥医疗机构、药店的“哨点”作用,开展症状监测,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强化冷链闭环管理。严格执行进口及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落实库长责任制,实现冷链食品闭环管理。对进口非冷链物品参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标准进行抽样检测,对来自国内非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强监测检测,最大程度降低病毒经冷链食品的传播风险。

    (三)强化环境监测消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技术方案及特定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的要求,加大对重点场所环境的日常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和消毒消杀频次,坚决杜绝“二次污染”。

    四、全面规范重点场所和重大活动管理

    (一)管住重点场所。持续做好“四川天府健康通”推广应用,对进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精神卫生机构、高铁站、客运车站等重点场所人员,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通行等措施;对进入宾馆、大型商超、游艺娱乐、餐饮等人流量较大的室内场所的人员,应要求佩戴口罩、测温、亮码,鼓励扫码通行;对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承载量,执行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通行、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落实全员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预检分诊等制度,对所有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一律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发热患者转诊。严格执行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阴性后入院制度,加强探视陪护管理。

    (二)规范隔离观察。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规范设置集中隔离场所,落实管理责任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公安人员和服务人员等,落实足够的防护物资、消杀设施和药品等,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设备,强化污染物排放和消杀工作,坚决防范疫情从隔离场所传播扩散。

    (三)强化活动管控。减缓举办重大活动。举办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时,主办(承办)单位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一周向属地区县领导小组报备,属于全省性活动的应向市领导小组报备。

    (四)要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找人、行业系统组织、卫健部门接种”的要求,坚持“赶前不压后”的原则,精细组织目标人群,精准调配疫苗供给,尽早实现“应接尽接”。

    五、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一)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健全完善疫情研判、流调、消杀、救治、公安、通信等专家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本土疫情或收到区域协查信息,确保在24小时内全面完成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的追踪流调和排查,按要求及时纳入集中隔离管理。

    (二)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根据风险区区域划分情况,封闭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居家不出户,除防控和生活保障需要外,其余人员、车辆不得出入。封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严禁聚集。风险区周边区域保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禁止举办大型活动,暂停影院、游艺娱乐场所营业。其他区域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

    (三)开展人群核酸检测。按照封闭区、封控区和周边区域的顺序,采取多轮次核酸检测,其中封闭区第1、4、7、14天至少开展4次核酸检测,封控区第1、7、14天至少开展3次核酸检测,风险区周边区域第1、7天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区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六、全面压实四方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县要保持疫情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明确各项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监管,严格落实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适时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二)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三)压实单位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四)压实个人责任。注重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配合做好管控措施。

    七、强化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机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切实提高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时效,同时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坚决制止自行公开发布疫情信息的行为。

    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丰富宣传形式,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群众遵守防控规定;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澄清网络谣言,严厉打击恶意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行为。各区县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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