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今年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据了解,2014年,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筹资机制,根据筹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发病率及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同时,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新农合的参合人;明确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均为9000元,以后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提高保障水平,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出起付标准在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出起付标准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70%;超出起付标准10万元及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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