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解决看病贵问题
一是建立筹资机制。根据筹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发病率及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我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年人均10-40元的标准筹集。
二是明确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新农合的参合人(以下统称“参保(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向参保(合)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三是确定起付标准。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均为9000元,以后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是提高保障水平。参保(合)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赔付。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0%;超出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出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70%;超出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截止2015年3月底,全市已赔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45.54万元,共有144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一单制”赔付待遇。预计今年7月底前,将有1063名参保居民可享受2014年度住院医疗大病保险赔付待遇339万元,有效解决了居民看病贵问题,减轻参保居民个人及家庭负担,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