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启动
大病保险起步初年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3元,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城乡居民个人住院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年累计住院费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四个段:5000元-10000元的部分(含10000元,下同)报销比例为56%;10000-3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30000-5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2%;500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比例为96%,目的是解决因病致困的突出问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保公司承办,为方便老百姓报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4月1日起全面推开理赔工作。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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