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实施“新八级工”制度
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

  • 2023年12月24日 08时1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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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20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新八级工”制度,实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目前,我国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但在生产实践中,有的技能工人30岁、40岁已经是高级技师,其职业发展不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去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同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我省启动实施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试点,支持4家企业率先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试点。

    “‘新八级工’制度向下增设学徒工,向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让技能人才有了更广阔的成长空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尤其是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这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实行岗位聘任制。

    为充分发挥“新八级工”制度的作用,《意见(试行)》鼓励用人单位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设置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研发津贴、赛学津贴、带徒津贴和多能津贴;鼓励各地在制定和完善人才政策时,优先将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高层次人才库等,结合实际给予高技能人才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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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全面启动实施“新八级工”制度
    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

  • 2023年12月24日 08时1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12月20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新八级工”制度,实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目前,我国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但在生产实践中,有的技能工人30岁、40岁已经是高级技师,其职业发展不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去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同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我省启动实施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试点,支持4家企业率先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试点。

    “‘新八级工’制度向下增设学徒工,向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让技能人才有了更广阔的成长空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尤其是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这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一般在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领域中设立,通过评聘的方式,实行岗位聘任制。

    为充分发挥“新八级工”制度的作用,《意见(试行)》鼓励用人单位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设置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研发津贴、赛学津贴、带徒津贴和多能津贴;鼓励各地在制定和完善人才政策时,优先将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高层次人才库等,结合实际给予高技能人才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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