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备案】申请条件

1.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备案的评价机构在川设立的分支机构,跨区域大型民营企业,省属企业,市(州)属实体制造型企业;

2.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比照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3.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5.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规范的考务工作流程。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队伍,每个职业(工种)考评人员或高级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6.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级别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网络视频监控设备;

7.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院校备案】申请条件

1.具有专门负责院校学生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规范的考务工作流程。

2.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其中每个职业(工种)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3.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级别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网络视频监控设备。

4.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级别相对应的专业设置、教学水平、办学条件及规模。

5.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6.基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与所认定的职业(工种)相对应的题库,能够根据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的更新及时完善题库。

7.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8.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社会评价组织备案】申请条件

1.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备案的评价机构在川设立的分支机构,跨区域大型民营企业,省属企业、院校,市(州)属实体制造型企业、院校。

2. 业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为省级部门的行业协会(学会)、民办非企业等,须具备登记或批准的人才评价相关业务范围。申请时须提供同级行业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函。

3.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4. 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稳定的办公场地及考核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6.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7.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禁止申报规定: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在近3年内年审不合格情形;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

(4)企业近3年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