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一、有关背景
文物保护范围划定是文物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明确提出“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进一步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公布的要求,2025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川府函〔2025〕253号),对龙藏寺等3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华门遗址等28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公布。
二、开展情况
2019年至2020年,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公布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尚未划定公布其保护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要求,我省开展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公布工作。先后多次征求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水利厅等相关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等程序后形成正式成果,现予以公布。
三、相关解释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