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26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9-14
  • 发布日期:2025-09-23
  • 文  号:川府函〔2025〕25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川府函〔2025〕2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龙藏寺等3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华门遗址等28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高质量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附件: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

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第一部分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成都市

(一)龙藏寺(新都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至37米。

(二)高山古城遗址(大邑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自贡市

(三)自贡玉川公祠(自流井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7米,向南、向西外延9米,向北外延13米。

(四)荣县军政府旧址(荣县)

文物本体所在广场。

三、泸州市

(五)洞窝水电站(龙马潭区)

1.洞窝水电站

向东外延至电机房后面山壁,向南外延至水电站堤坝,向西外延至龙溪河乌龟凼,向北外延至机房大门。

2.谷溪滩坝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3.特陵桥坝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六)泸县圆通寺(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向南、向西外延15米,向北外延10米。

(七)奇峰渡槽(泸县)

1.华丰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2.胜利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八)福宝古建筑群(合江县)

回龙街、西河街、清源宫、万寿宫、天后宫、五祖庙、张爷庙、禹王庙、火神庙、天主教堂、何公馆、惜字塔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回龙桥以文物本体为基点,向东、向西外延5米,向南、向北外延至白色溪;西河街所在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先市酱油酿造作坊群(合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晒露场东边界,向南外延至晒露场南边界,向西外延至酱油厂房屋和公路东边界,向北外延至围墙。

(十)红军长征过石厢子旧址(叙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四、德阳市

(十一)绵竹故城遗址(旌阳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五、绵阳市

(十二)蓝池庙(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0米至山门左侧乌龟山,向南外延至八卦亭外40米,向西外延至庙子湾30米处,向北外延50米至玉龙山背面崖边。

(十三)花林寺大殿(盐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10米,向南外延8米,向北外延至花林寺外墙。

(十四)盐亭文星庙(盐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25米,向西南外延至民居。

(十五)三线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梓潼县)

以1号至7号宿舍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

六、广元市

(十六)中子铺遗址(朝天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七)木门会议旧址(旺苍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至木门会议旧址纪念馆围墙,向北外延70米。

七、遂宁市

(十八)蓬溪金仙寺大殿(蓬溪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0米。

(十九)蓬基井(大英县)

1.蓬基井供卤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盐厂大桥东侧30米处,向南、向西外延至现有厂区围墙外10米,向北外延70米至山坡。

2.蓬莱制盐化工厂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北外延5米,向西外延至沿滨河路东沿。

八、内江市

(二十)重龙山摩崖造像(资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上山步道边缘处,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北外延25米至原石厂外沿。

九、乐山市

(二十一)首座受控核聚变实验装置旧址(市中区)

以现有围墙为界。

(二十二)井研雷氏民居(井研县)

以建筑围墙为界。

十、南充市

(二十三)七宝寺(嘉陵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西溪河河岸,向西外延至正宝街,向北外延12米至堡坎。

(二十四)南部永安庙大殿(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北外延30米,向东南外延50米,向西南外延20米。

(二十五)南部观音庵大殿(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20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10米。

十一、宜宾市

(二十六)宜宾流杯池石刻(翠屏区)

以“涪翁谷”内的流杯池、三座石山及周围游览小道为界。

(二十七)屏山龙氏山庄(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0米。

十二、巴中市

(二十八)石门寺摩崖造像(巴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2米至堡坎,向南、向北外延7米,向西外延7米至民居屋檐。

(二十九)通江红四方面军总医院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20米到周边民居及道路。

十三、雅安市

(三十)雅安明德中学旧址(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5米,向南、向西、向北外延50米。

十四、甘孜州

(三十一)川藏公路大渡河悬索桥(泸定县)

东侧以大渡河东桥亭为基点向东外延12米,南侧沿桥中心线向南外延8米,大渡河西侧以桥亭本体为界,北侧沿桥中心线向北外延8米。

(三十二)甘孜惠远寺(道孚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第二部分  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成都市

(一)东华门遗址(青羊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陕西会馆(青羊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三)张大千故居(金牛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西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东南、向西北外延20米。

(四)二·一六革命烈士墓(成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至7米。

(五)鱼凫王墓(温江区)

以墓冢为基点,向东、向西外延35米,向南、向北外延45米。

(六)太清观(蒲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七)天台山石牌坊及照壁(邛崃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11米,向西北外延至永乐寺保护范围。

(八)海屋(邛崃市)

现占地范围。

(九)石塔区苏维埃政府旧址(邛崃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西北外延8米。

(十)元通天主教堂(崇州市)

以文物现有围墙为界。

二、自贡市

(十一)卢德铭故居(自流井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0米,向南外延20米,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北外延至池塘边。

(十二)自贡市解放纪念塔(自流井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8米。

(十三)涵院(自流井区)

以文物现有围墙为界。

(十四)三多寨(大安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十五)邓萍故居(大安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6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9米,向西南外延21米。

(十六)江姐故居(大安区)

雕塑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向南、向北外延7米,向西外延10米;江姐故居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8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59米,向北外延18米。

(十七)邓关济运闸(沿滩区)

向东外延至拦河堰和邓关水电站,堤堰向东外延12米;向南外延至堤堰南端外延6米;向西外延至水压线和水泥堤坝西线;向北外延至堤堰北端外延10米。

(十八)集生砦(荣县)

西寨门本体向四周外延5米;南寨门(村道西侧)以现有寨门为基点,向东外延至村道,向南外延至水塘南侧边坡,向西外延25米至30米,向北外延至石板小路;南寨墙(村道东侧)以现有寨墙为基点,向东、向北外延5米,向南外延25米,向西外延至村道。

(十九)芭蕉湾造像(荣县)

1.佛耳湾摩崖造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2米至水田边缘,向南、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22米。

2.佛耳坝摩崖造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3.棚石岩摩崖造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6米,向南至小路,向西外延9米,向北外延5米。

(二十)荣县钟楼(荣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荣中大门道路西侧,向南外延至堡坎,向西外延至台阶顶端,向北外延至围墙。

(二十一)虎头城址(富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二十二)甘尚书院(富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台阶,向南外延至建筑外墙,向西外延7米至民居,向北外延至民居房檐。

(二十三)铜锣河桥(富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4米,向东南外延9米,向西南外延13米,向西北外延11米。

(二十四)富顺钟鼓楼(富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至围墙,向东南、向西北外延至房屋后房檐,向西南外延至进口处房檐。

三、攀枝花市

(二十五)503地下战备电厂(西区)

东至出口处内侧,南至洞前堡坎,西至3号洞向西外延100米,北至半山烟囱外延100米。

(二十六)营盘山得胜营遗址(仁和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十七)万寿宫(仁和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5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1米,向北外延2米。

(二十八)起家大院(尤凤荣宅)(仁和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二十九)成昆铁路仁和段(仁和区)

拉鲊站昆端进站信号机起至花棚子站昆端进站信号机止,现有铁路轨道、桥、隧、路基及其附属设备外缘为界。

(三十)马喇长官司衙门遗址(盐边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三十一)程家墓群(盐边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南外延15米至30米,向西北外延12米至16米。

四、泸州市

(三十二)锁江塔(龙马潭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三十三)蒋兆和故居(龙马潭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5米,向南外延至溪沟头街,向北外延至围墙。

(三十四)万寿山古城址(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第一、第二城门处外延20米,其余向四周外延10米。

(三十五)大坝庄园(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三十六)屈垣子民居(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20米,向西南外延至民居,向西北外延10米。

(三十七)合江白塔(合江县)

以塔基边界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

(三十八)冯玉祥题词——“还我河山”石刻(合江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三十九)永宁石桥(叙永县)

1.蓬莱桥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5米,向南、向北外延10米。

2.永和桥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5米,向西南外延10米。

(四十)川南游击纵队叙永活动旧址(叙永县)

五龙山庙、四化榜红三军团军团部旧址、红军川南游击纵队宿营地旧址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0米;黄坭文昌宫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四十一)红军一渡赤水摩尼驻地旧址(叙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至3米。

(四十二)茶马古道——桂花汉溪段(古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3米,向东南外延至小河沟天生桥,向西南外延1米至3米,向西北至石脚迹古叙界碑。

(四十三)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古蔺县)

1.九溪口渡口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镇龙山东皇庙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0米至梯步,南侧、西侧、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3.陈胡屯垴垴万人坑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四十四)岩桑沟兴桥(古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外延至与贵州省习水县交界处,向东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3米。

(四十五)麻柳滩红军渡口(古蔺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四十六)永乐孙家坝毛泽东住地旧址(古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东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5米。

五、德阳市

(四十七)孝泉武圣宫(旌阳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四十八)旌阳宝峰寺(旌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45米,向北外延35米。

(四十九)景乐宫(罗江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北外延至围墙,向南外延125米至雨村路北侧,向西外延32米至滨河路东侧。

(五十)仓山城隍庙(中江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五十一)雍国公张咸陵园(绵竹市)

以张咸墓、计氏夫人墓为基点,向四周外延50米。

(五十二)紫岩书院(绵竹市)

以月波古井文物本体为界,向东外延7米;以回澜塔文物本体为界,向南外延4米;以止止亭文物本体为界,向西外延13米,向北外延15米。

六、绵阳市

(五十三)飞龙山革命战斗遗址(游仙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5米。

(五十四)羌王城遗址(安州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五十五)李调元墓(安州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五十六)河清古城墙(安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五十七)帝主庙(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郪王街,向南外延至民居,向西外延至水沟堡坎,向北外延至民居。

(五十八)王爷庙(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郪王街,向南外延至民居、老卫生院和道路,向西外延至水沟堡坎,向北外延至民居。

(五十九)常乐寺(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2米至寺庙脚下水井外沟,向南外延47米至寺庙大佛殿后包产地地埂,向西外延10米至寺庙脚下公路外水沟,向北外延65米至水沟。

(六十)平基寺(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平基寺东侧民居,向南外延3米,向西外延20米至民居,向北外延至山脚。

(六十一)蓝家宅(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6米至山脚,向西外延7米,向北外延至民居。

(六十二)柳池九龙桥(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六十三)秦家桥(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32米,向南、向北外延40米,向西外延22米。

(六十四)盐亭字库塔群(盐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六十五)龙门垭摩崖造像(盐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六十六)川陕省平南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平武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六十七)阴平遗址(江油市)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六十八)川陕省重华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江油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8米至议事厅围墙,向东南外延至公事房山门滴水,向西南外延至原重华镇广播西侧山墙,向西北外延13米至议事厅围墙。

七、广元市

(六十九)瓷窑铺遗址(利州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川陕省赤化县红军医院旧址(利州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一)王家镇方山寺(昭化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方山村八、九社社道7米处,向南外延至八社村民陈勇农田,向西外延至八社村民陈勇竹林林地,向北外延至八社村民吴彦明宅基地。

(七十二)反“三路围攻”中山观战斗遗址(昭化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三)反“六路围攻”昭化战场遗址(昭化区)

1.寨保梁战斗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漩涡塘战斗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四)昭化古城红色革命遗址群(昭化区)

张家大院、辜家大院、鲁家大院、王家大院(含贾家大院)占地范围。

(七十五)广昭战役凉亭子战斗遗址(昭化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六)陕南战役傲盘观战斗遗址(昭化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七)昭化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昭化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八)昭化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战役遗址(昭化区)

1.虎跳渡口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虎跳湖溪口藏船处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3.红岩渡口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4.虎跳野鸡壕藏船处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九)旺苍青龙寨红军战斗遗址(旺苍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川陕省长赤县木门场区第六乡苏维埃政府旧址(旺苍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八十一)旺苍九龙寨红军战斗遗址(旺苍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二)黄猫垭战斗指挥部遗址(旺苍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三)东河印制公司旧址(旺苍县)

1.总部机关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5米至门卫室,向南外延至原围墙,向西外延至车库西墙,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2.501厂Ⅰ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道路东侧,向南、向西、向北外延5米至院墙。

3.501厂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至内部道路东侧,南至车库北墙,西至外墙外延5米,北至印刷2车间北墙外延5米。

4.501厂Ⅲ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至装箱车间南墙。

5.502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至礼堂,向南外延30米至南侧道路,向西外延12米至道路,向北外延6米至围墙。

6.503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至翻砂车间东墙,南至厂区道路南界,西至原厂区围墙,北至拉丝2车间南墙。

7.505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原厂区围墙,向南外延至档案室北墙,向西外延至输煤栈桥,向北外延至检修车间。

8.金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东河路,向南外延至原办公区南侧围墙,向西外延至原办公区西侧围墙,向北外延至原办公区北侧围墙。

(八十四)松盖村陈家大院(青川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五)青川红四方面军战斗遗址(青川县)

五龙山战斗遗址、平台山战斗遗址、乔庄战斗遗址、悬马关战斗遗址、摩天岭战斗遗址等遗址占地范围。

(八十六)苦竹寨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七)蟠龙寨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八)青虚山寨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九)红四方面军剑门关战斗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马鞍山红军战斗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一)川陕省赤化县石城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剑阁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至民居,向东南外延至山脚,向西南外延至红军井,向西北外延至道路。

(九十二)云台观道教遗址(苍溪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三)大获城遗址(苍溪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四)徐家祠堂(苍溪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五)苍溪县委苏式办公楼(苍溪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3米,向南外延20米至踏道边缘,向西外延3米,向北外延23米至围墙。

(九十六)三堆石乡苏维埃政府旧址(苍溪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5米至现状道路,向东南外延17米至民居,西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西北外延7米至现状道路。

(九十七)苍溪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战役后勤保障旧址(苍溪县)

1.红四方面军军械修理所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3米至民居,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2.王渡红三十军造船厂遗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6米,向南外延10米至河边,向西外延50米,向北外延6米至现状道路。

(九十八)苍溪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战役指挥部旧址(苍溪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0米,东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西南、向西北外延至山脚。

(九十九)苍溪红三十军驻地旧址(苍溪县)

1.红三十军政治部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北外延7米,向东南外延6米至公路内侧,向西南外延6米。

2.红三十军医院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西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东南外延5米至天井外侧,向西南外延2米至民居。

3.红三十军驻地旧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遂宁市

(一零零)中国工农红军四川第一路起义筹备处旧址(船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现状梯步,向南、向北分别外延至王明生、蒋理、申志祥、王挺住宅和郑勇、危勤、席德芳住宅围墙,向西外延至田坎。

(一零一)长安寺(安居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南侧、西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北外延至药王殿后檐。

九、内江市

(一零二)曾家大院(市中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道路内侧,向西外延至现状建筑,向北外延15米至林地。

(一零三)成渝铁路筑路民工纪念堂(纪念碑)(市中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向南外延至民工纪念堂屋檐,向北外延至纪念碑环岛北缘。

(一零四)内江报恩寺(东兴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观音殿、三圣殿东侧滴水,向南外延25米至白杨公路北侧,向西外延20米至围墙,向北外延10米至山脚。

(一零五)威远县友谊渡槽群(威远县)

1.友谊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至10米。

2.团鱼凼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3.桥里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十、乐山市

(一零六)永利川厂旧址(五通桥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零七)丁佑君故居(五通桥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零八)进士严金伦夫妇合葬墓(犍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外延15米,向西南外延10米,向西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一零九)朱氏节孝坊(井研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0米。

(一一零)千佛岩摩崖造像(沐川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50米,向南外延至山脊,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十一、南充市

(一一一)陈氏墓(嘉陵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3米,向西南外延10米至院坝边缘。

(一一二)太玄山寺(嘉陵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7米至坡底,向南、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4米至民居。

(一一三)黄家祠堂(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面积为界,向东北外延至院坝,向东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南、向西北外延10米。

(一一四)雷家湾民居(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外延30米,向西南外延20米,向西北外延5米至民居。

(一一五)宋家院子(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20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30米。

(一一六)松林包民居(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5米至小路,向南、向西、向北外延10米。

(一一七)川陕苏区红军前敌指挥部旧址(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一一八)红九军八十一团团部旧址(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北外延5米,向西外延至学校围墙和民居。

(一一九)川陕省德丰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10米至民居墙基,向东南外延5米至堡坎,向西北外延至堰塘。

(一二零)千里渠(营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

(一二一)蓝家大院(蓬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向北外延13米。

(一二二)仪陇奎星阁(仪陇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外延至平台院墙。

(一二三)柳垭禹王宫(仪陇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民居,向南外延至文昌街南侧,向西外延至文昌街西侧,向北外延10米至尖包梁山坡。

(一二四)金城山石刻(仪陇县)

1.金粟书岩、第一林场题刻、金城公园摩崖石刻

以文物本体所在岩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仪陇环山路东侧,向南外延至仪陇环山路南侧,向西外延至崇福寺,向北外延35米至山坡。

2.西寺湾摩崖造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4米至花坛,向西北外延6米至围墙。

(一二五)仪陇红九军政治部旧址(仪陇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二六)川陕省阆南县第十三区苏维埃政权旧址(仪陇县)

1.川陕省阆南县第十三区新政市苏维埃政府旧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川陕省阆南县第十三区一乡苏维埃政府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2米,向东南外延6米,向西南外延7米,向西北外延10米。

3.川陕省阆南县第十三区游击队队部旧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二七)川陕省阆南县土门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仪陇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至台阶,向南外延10米至南侧水泥院坝,向西外延3米至现状民居,向北外延10米至梯步尽头。

(一二八)贺圣寺(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9米至空坝,向南外延4米至围墙,向西外延8米至砖混楼房,向北外延3米至砖混楼房。

(一二九)蒲氏家祠(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3米至现状民居,向南外延2米至山路,向西外延14米至空坝,向北外延3米至现状道路。

(一三零)严家大院(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5米,向西南外延至现状道路。

(一三一)中国工农红军四川第一路西充指挥部旧址(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米至山体,向东南、向西北外延6米至13米到现状民居,向西南外延至台阶。

(一三二)西充县出川抗战誓师大会旧址(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7米,向东南外延至肃王路街道,向西南、向西北外延2米至现状民居。

(一三三)灵山遗址(阆中市)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三四)阆中精兰院(阆中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围墙外村道西侧,向南外延至大殿广场南侧边缘,向西外延至两条村道相交路口东侧,向北外延至围墙外村道南侧。

(一三五)阆中文庙(阆中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文庙围墙墙基外沿。

(一三六)湖广会馆(阆中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0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至大门外石台基,向北外延至玉台镇中心校新建校舍围墙南面墙脚。

(一三七)川陕省苍溪县苏维埃保卫局旧址(阆中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十二、宜宾市

(一三八)大佛沱摩崖造像(翠屏区)

文物本体所在岩体占地范围。

(一三九)抗战时期同济大学西迁李庄旧址群(翠屏区)

1.同济大学理学院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2.同济大学医学院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6米,向西南外延3米。

(一四零)第一山牌坊(南溪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院落围墙。

(一四一)罗哲文故居(叙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南、向北外延5米。

(一四二)龙门口御酒坊窖池(江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北外延至厂区围墙,向南、向西外延10米。

(一四三)青峰寺剿匪战场遗址(江安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四四)中共川南特委会议会址(长宁县)

1.余家祠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10米,向西北外延5米。

2.余泽鸿故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向北外延5米,向南外延10米。

(一四五)可久半边寺摩崖造像(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一四六)清凉寺(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四七)禹帝宫(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四八)万寿寺(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四九)万寿观(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十三、广安市

(一五零)大佛寺摩崖造像(岳池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0米。

(一五一)灵泉寺摩崖石刻(岳池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5米,向南、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北外延至现状民居。

(一五二)吴雪故居(岳池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0米。

(一五三)车家湾石刻(武胜县)

1.车家湾石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石栏崖下最底端,向南外延至17号、18号、19号龛,石栏西侧所在岩壁顶端向西外延20米,向北外延至古石河堰堤坝。

2.清风岩石刻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20米,石刻所在崖壁向南、向北外延20米。

(一五四)李舒锦墓及神道碑(邻水县)

以李舒锦墓、神道碑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五五)大佛寺大佛(邻水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五六)伏虎寺(华蓥市)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四、达州市

(一五七)中山寺遗址(通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五八)中共达县蒲家支部旧址(通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一五九)一佛寺双塔(达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六零)高观音岩摩崖造像(达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8米。

(一六一)达县红九军政治部旧址(达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六二)唐瑜墓(宣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5米,向西北外延4米至现状沟渠。

(一六三)宣汉红三十三军政治部旧址(宣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北外延5米,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

(一六四)周家颜杨氏节孝坊(大竹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6米。

(一六五)竹北聚奎阁(大竹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6米。

(一六六)蒲氏宗祠(渠县)

东以东侧石桅杆外延12米,南以东侧石桅杆外延18米,西以西侧石桅杆外延24米,北以围墙外延18米。

(一六七)三汇王爷庙(渠县)

以现有围墙为界。

(一六八)荔枝道(万源段)(万源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六九)马三品墓(万源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七零)万源红军石刻标语群(万源市)

1.鲤鱼石红军石刻标语

以“列宁万岁”石刻标语为基点,向东外延8米,向南外延7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10米。

2.打儿岩红军石刻标语

以“共产党万岁”石刻标语为基点,向四周外延10米。

3.石窝红军石刻标语群

以“中国亡了,军阀、国民党、刘湘、杨森、田颂尧、刘存厚们有帝国主义保护,你们还是当亡国奴”标语为界,向东外延1米至罗家庵村硬化村道,向南外延10米至小溪林地;以“杀死刘湘”标语为界,向西、向北外延10米至林地;以“红军是全世界穷人的军队,也是川里穷人的军队,穷人不要怕发财人;要怕发财人就没有衣,饭吃。只有团结起来消灭刘湘和发财人才是出路”“红军是唯一反帝国主义的主力,要不是国民党军阀拼命的阻止,老早收回了东北的失地。”“消灭英帝国主义走狗刘湘”“杀死刘湘”“士兵弟兄们,国民党军阀逼着你们上火线当炮灰,白白送死,真不值得,杀死你们的反动长官,拖枪投红军啊!”“刘湘、杨森、刘存厚部下的官兵们不要打红军吧!田颂尧这次为打垮杆了,红军决不杀一个投诚的官兵。”“白兵弟兄长年当兵没得到啥子,家里人还在受军阀吊打、出款子,你们不赶快投红军找自己的出路呢?”等标语为基点,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七一)万源保卫战战场遗址(万源市)

1.大面山战场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花萼山战场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3.青龙观战场遗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4.玄祖殿战场遗址

以战场基线向四周外延5米;以战地指挥所屋基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以战地政治部屋基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

5.五龙台战场遗址

以五龙台战场山顶最高点为基点,向东外延至胡垭,向南外延至丁家屋基后,向西外延至乌龟石,向北外延至老鹰岩边。

十五、巴中市

(一七二)柳岗坪翰林院(巴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七三)中共川陕省委旧址(巴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巴中中学办公大楼建筑西侧滴水,向南、向西、向北外延10米。

(一七四)杀牛坪战斗遗址(巴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战壕遗址边缘向四周外延10米;弹坑遗址、碉堡遗址、营房驻地遗址向四周外延30米;红四方面军第三十军第八十九师政治部旧址向四周外延5米;界牌红军烈士陵园最边缘的烈士墓向四周外延5米。

(一七五)中共川北地下党组织活动旧址群(巴州区)

1.中共川北地下党组织干校化成奇章楼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2.川北地下党组织秘密活动联络站周家大院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至建筑西北侧滴水。

3.川北地下党组织活动地清江奇章楼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6米至学校建筑,向东南、向西北外延10米至花圃。

(一七六)步月塔(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一七七)向氏宗祠(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0米,向东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20米。

(一七八)恩阳古镇革命旧址群(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一七九)川陕省恩阳县第四区列宁小学旧址(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6米,向南外延20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15米。

(一八零)赖家河崖墓群(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至水库岸边,M1号墓向东南外延20米,向西南外延5米,M13号墓向西北外延20米。

(一八一)蜀道通江段(通江县)

1.阎王碥栈道(上段)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河岸,向南、向北外延20米,西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2.阎王碥栈道(下段)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20米,向东南外延至山脚,向西北外延至河岸。

3.小新场穿云洞段古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00米,向东南、向东北沿古道两侧外延5米,向西南外延20米。

4.渡水溪古道

以文物本体为基点,向四周外延30米。

5.红花溪古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200米,古道两侧外延5米。

6.碑坡古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上至山顶向东北外延20米,古道两侧外延5米。

7.龙门溪古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100米,古道两侧外延10米。

8.广纳高坑河槽

以现存河槽上下游外延10米,东西两侧以河床为界。

(一八二)得汉城遗址(通江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八三)杨国臣墓(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八四)梨园坝民居建筑群(通江县)

1.马朝山和马朝忠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3米,西以建筑物滴水为界,向北外延2米。

2.马宏安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3.马宏安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4.马胜凯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8米。

5.马胜勇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米,向南外延2米,向西外延至建筑物滴水,向北外延5米。

6.马胜清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10米。

7.马太福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10米。

8.马太师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9.马希胜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10.马永华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11.南宋崖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12.铁林城古寨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八五)石佛子梁石窟(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0米,向南、向西、向北外延5米。

(一八六)空山战役遗址(通江县)

1.刺竹包战壕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至悬崖边,向南、向西、向北外延5米。

2.空山战役遗址纪念碑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3.空山战役指挥部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4.李先念骨灰撒播地

以骨灰撒播地标志牌为基点,向四周外延20米。

5.刘家寨红军洞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6.卢家垭战壕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八七)川陕苏区苦草坝后勤中心革命旧址(通江县)

以川陕省工农银行造币厂旧址、红军彭杨学校、红四方面军被服厂旧址、川陕省工农银行得汉城石印局旧址、红四方面军总经理部旧址、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通讯地旧址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川陕省工农银行保管科旧址文物本体向四周外延5米至8米;以红军桥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20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10米;罗坪红四方面军兵工厂旧址文物本体向东外延7米,向南外延15米,向西外延12米,向北外延5米。

(一八八)洪口区公所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八九)川陕省盐井河盐厂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10米,崖顶向西南、向西北外延10米。

(一九零)川陕省赤北县列宁小学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东南外延5米,向西南外延14米至建筑,向西北外延5米至现状道路。

(一九一)川陕苏区毛浴革命旧址群(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九二)川陕省赤北县游击队大队部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九三)黄树坪红军烈士墓(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悬崖,向西、向北外延至围墙。

(一九四)木顶寨张家祠堂(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九五)吴三策墓(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九六)铺垭庙刘岳氏墓(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九七)龙潭嘴何氏宗祠(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九八)吴氏宗祠(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一九九)张君贞节牌坊(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7米。

(二零零)黑岩湾石窟(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零一)红三十军长赤医院旧址(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零二)川陕省南江县桐麻树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南外延3米至堡坎,向东外延2米至住宅,向西外延6米至住宅,向北外延10米。

(二零三)川陕省长赤县沙溪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零四)文笔塔(平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0米。

(二零五)邓绍芳墓(平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二零六)唐芝福墓(平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20米,向北外延5米。

(二零七)莲花嘴红四方面军总医院第五分医院旧址(平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十六、雅安市

(二零八)节孝总坊(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向北外延20米,向南外延12米。

(二零九)陈家山石牌坊(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50米,向东南外延80米,向西北外延100米。

(二一零)杨家大院建筑群(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一一)雅安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二一二)上里红军石刻标语群(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10米,向东南外延至105省道。

(二一三)红军百丈关战役遗址(名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一四)百丈关战役蒙顶山战斗遗址(名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一五)百丈关战役啄子山战斗遗址(名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一六)荥经红三十二军军部旧址(荥经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一七)荥经县黍子地毛泽东长征住地旧址(荥经县)

1.荥经县黍子地毛泽东长征住地旧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毛主席警卫员胡长保牺牲地

文物本体所在广场。

(二一八)抗战乐西公路大渡河悬索桥(石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0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30米,向西南外延100米。

(二一九)杨家上祠堂(天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至院落围墙,向北外延5米。

(二二零)天全县红军书报阅读处旧址(天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院落围墙。

(二二一)红军长征翻越夹金山遗迹(宝兴县)

1.扎角坝红军井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2.誓师坪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3.菩生岗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4.红军长征翻越夹金山纪念地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道路两侧外延3米(道路全长9.26公里)。

十七、眉山市

(二二二)“德利源”酒坊窖群(东坡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二三)盘鳌弥陀寺(东坡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二四)永寿报本寺(东坡区)

报本寺、报恩寺围墙外延30米。

(二二五)北平观遗址及摩崖造像(彭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东面山坡,向南外延22米,向西外延6米至西面山坡,向北外延至北平山山顶。

(二二六)虞允文墓(仁寿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0米,向南、向北外延至现状广场边,向西外延100米至楼梯底部。

(二二七)陈家碥和尚塔(仁寿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20米,向北外延10米。

(二二八)文幼章旧居(仁寿县)

1号楼文物占地范围向东外延10米至现状建筑,向南外延至现状围墙,2号楼文物占地范围向西外延3米,向北外延至现状堡坎。

(二二九)三江庙古建筑群(洪雅县)

文昌庙占地范围外延5米至33米,其他建筑以现有围墙为界。

(二三零)大雅杨氏墓(丹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围墙。

(二三一)二龙庙大殿(丹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排水渠。

(二三二)牛屁股山崖墓群(青神县)

以M2为基点,向东外延25米至山麓,向南外延48米至山脊,向西外延25米至山脊,向北外延42米至现状道路。

十八、资阳市

(二三三)洞王沟水文石刻(雁江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四)塔坡摩崖造像(安岳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五)石匣寺摩崖造像(乐至县)

以文物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5米至围墙,向东南外延15米至现状道路,向西南外延19米至石包,向西北外延32米到高程340等高线。

十九、阿坝州

(二三六)新木底寺佛塔(马尔康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七)天宝故居(马尔康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八)卓木碉会议遗址(马尔康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九)理县四门红军石刻标语群(理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四零)茂州城红军石刻标语(茂县)

1.无影塔红军石刻标语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7米,向南、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5米。

2.茂州城门红军石刻标语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13米。

(二四一)松潘塔坪山红军战斗遗址(松潘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四二)永丰殷家大院(九寨沟县)

以文物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二四三)嘎达山悬空寺(金川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四四)抚边红军驻地旧址(小金县)

1.抚边粮台文武庙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9米至民居,向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外延3米至民居,向北外延9米。

2.城隍庙戏台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9米。

3.抚边王公殉节碑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9米至民居,向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外延3米至民居,向北外延9米。

(二四五)红一、四方面军会师中央纵队驻地旧址(小金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向北外延10米,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二四六)阿坝县伸臂桥群(阿坝县)

以茸昆桥、色日桥、哈尔美桥、哈尔桥、出你桥、共巴桥、阿斯久桥、夺兄达桥、然木卡桥、色尔然桥、新折桥、德杰桥、庄戈桥、因母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二四七)若尔盖牙弄寨周恩来旧居(若尔盖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四八)求吉中共西北局会议遗址(若尔盖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四九)日干乔红军过草地遗迹(红原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十、甘孜州

(二五零)化林坪总兵府旧址(泸定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五一)石门坎战斗遗址(泸定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五二)丹巴甲居红五军团政治部遗址(丹巴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围墙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二五三)丹巴藏民独立师师部旧址(丹巴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南外延至堡坎边缘,向西、向北外延至水沟。

(二五四)道孚县朱德旧居(道孚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10米,向西北外延5米。

(二五五)旺达寺(炉霍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至现状民居,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北外延至坡脚。

(二五六)红四方面军驻炉霍遗址(炉霍县)

1.红四方面军总部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红四方面军总医院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3.红四方面军运动场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五七)十八军窑洞群遗址(甘孜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五八)甘孜县朱德旧居(甘孜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外延1米至4米。

(二五九)红二、四方面军甘孜会师纪念地(甘孜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400米,向西、向北外延800米。

(二六零)俄支寺(德格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75米,向南外延180米,向西、向北外延80米。

(二六一)白玉寺(白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50米,向西外延40米,向北外延30米。

(二六二)白玉县贺龙旧居(白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5米。

(二六三)麻通寺(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六四)向阳寺(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1米,向南外延8米,向西外延31米,向北外延20米。

(二六五)郭东古碉(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六六)黄正清将军故居(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米,向南、向西外延15米,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二六七)芒康民居(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外延14米,向西外延6米。

(二六八)俄曲阿觉故居(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3米,向南、向北外延2米。

(二六九)佳仁古屋(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米,向南外延6米,向西外延10米,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二七零)麻达寺(石渠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向西、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二七一)乡城白色藏房(乡城县)

1.郎色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2.然仲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向西、向北外延至围墙。

3.降措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西侧、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外延13米。

4.仲色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民居围墙,向西、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5.扎西热龚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南外延至民居,向西外延3米,向北外延至台阶。

(二七二)乡城县红军长征筹粮动员会遗址(乡城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七三)得荣县扎纳垭山口战斗遗址(得荣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十一、凉山州

(二七四)文昌宫(西昌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礼州小学崇德楼,向南外延至礼州粮站北围墙,向西外延至南街,向北外延至文昌宫北围墙。

(二七五)会理会议纪念地(会理市)

以纪念碑占地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150米,向北外延100米。

(二七六)景庄庙红军攻城指挥部旧址(会理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7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30米。

(二七七)芽根寺(木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寺庙围墙。

(二七八)低保伸臂桥(木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200米,向西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二七九)会东县者堡土司衙门遗址(会东县)

1.会东县者堡土司衙门遗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唐明周宅,向南外延至宁功良住宅,向西外延至赵万诚住宅,向北外延至李应祥宅。

2.半边街贞节牌坊遗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3米,向南、向北外延10米。

(二八零)百草坡飞虎队坠机纪念地(金阳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八一)昭觉县三河村纪念地(昭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围墙。

(二八二)沙坝青龙寺(冕宁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至农田,向南外延10米至农田,向西、向北外延至村机耕道。

(二八三)小相岭(小山)古道遗址(越西县)

古道两侧外延15米,两处哨所文物本体向四周外延20米。

(二八四)关帝庙(甘洛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北外延3米,向南外延2米,向西外延20米。

(二八五)彝族碉楼(甘洛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10米,向西外延5米至民居,向北外延20米。

(二八六)四干普彝族瓦板房(美姑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4米,向南外延至围墙,向北外延3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政策吹风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 2025年09月23日 12时1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川府函〔2025〕2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龙藏寺等3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华门遗址等28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高质量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附件: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

    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第一部分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成都市

    (一)龙藏寺(新都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至37米。

    (二)高山古城遗址(大邑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自贡市

    (三)自贡玉川公祠(自流井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7米,向南、向西外延9米,向北外延13米。

    (四)荣县军政府旧址(荣县)

    文物本体所在广场。

    三、泸州市

    (五)洞窝水电站(龙马潭区)

    1.洞窝水电站

    向东外延至电机房后面山壁,向南外延至水电站堤坝,向西外延至龙溪河乌龟凼,向北外延至机房大门。

    2.谷溪滩坝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3.特陵桥坝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六)泸县圆通寺(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向南、向西外延15米,向北外延10米。

    (七)奇峰渡槽(泸县)

    1.华丰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2.胜利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八)福宝古建筑群(合江县)

    回龙街、西河街、清源宫、万寿宫、天后宫、五祖庙、张爷庙、禹王庙、火神庙、天主教堂、何公馆、惜字塔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回龙桥以文物本体为基点,向东、向西外延5米,向南、向北外延至白色溪;西河街所在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先市酱油酿造作坊群(合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晒露场东边界,向南外延至晒露场南边界,向西外延至酱油厂房屋和公路东边界,向北外延至围墙。

    (十)红军长征过石厢子旧址(叙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四、德阳市

    (十一)绵竹故城遗址(旌阳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五、绵阳市

    (十二)蓝池庙(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0米至山门左侧乌龟山,向南外延至八卦亭外40米,向西外延至庙子湾30米处,向北外延50米至玉龙山背面崖边。

    (十三)花林寺大殿(盐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10米,向南外延8米,向北外延至花林寺外墙。

    (十四)盐亭文星庙(盐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25米,向西南外延至民居。

    (十五)三线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梓潼县)

    以1号至7号宿舍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

    六、广元市

    (十六)中子铺遗址(朝天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七)木门会议旧址(旺苍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至木门会议旧址纪念馆围墙,向北外延70米。

    七、遂宁市

    (十八)蓬溪金仙寺大殿(蓬溪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0米。

    (十九)蓬基井(大英县)

    1.蓬基井供卤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盐厂大桥东侧30米处,向南、向西外延至现有厂区围墙外10米,向北外延70米至山坡。

    2.蓬莱制盐化工厂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北外延5米,向西外延至沿滨河路东沿。

    八、内江市

    (二十)重龙山摩崖造像(资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上山步道边缘处,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北外延25米至原石厂外沿。

    九、乐山市

    (二十一)首座受控核聚变实验装置旧址(市中区)

    以现有围墙为界。

    (二十二)井研雷氏民居(井研县)

    以建筑围墙为界。

    十、南充市

    (二十三)七宝寺(嘉陵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西溪河河岸,向西外延至正宝街,向北外延12米至堡坎。

    (二十四)南部永安庙大殿(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北外延30米,向东南外延50米,向西南外延20米。

    (二十五)南部观音庵大殿(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20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10米。

    十一、宜宾市

    (二十六)宜宾流杯池石刻(翠屏区)

    以“涪翁谷”内的流杯池、三座石山及周围游览小道为界。

    (二十七)屏山龙氏山庄(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0米。

    十二、巴中市

    (二十八)石门寺摩崖造像(巴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2米至堡坎,向南、向北外延7米,向西外延7米至民居屋檐。

    (二十九)通江红四方面军总医院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20米到周边民居及道路。

    十三、雅安市

    (三十)雅安明德中学旧址(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5米,向南、向西、向北外延50米。

    十四、甘孜州

    (三十一)川藏公路大渡河悬索桥(泸定县)

    东侧以大渡河东桥亭为基点向东外延12米,南侧沿桥中心线向南外延8米,大渡河西侧以桥亭本体为界,北侧沿桥中心线向北外延8米。

    (三十二)甘孜惠远寺(道孚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第二部分  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成都市

    (一)东华门遗址(青羊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陕西会馆(青羊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三)张大千故居(金牛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西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东南、向西北外延20米。

    (四)二·一六革命烈士墓(成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至7米。

    (五)鱼凫王墓(温江区)

    以墓冢为基点,向东、向西外延35米,向南、向北外延45米。

    (六)太清观(蒲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七)天台山石牌坊及照壁(邛崃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11米,向西北外延至永乐寺保护范围。

    (八)海屋(邛崃市)

    现占地范围。

    (九)石塔区苏维埃政府旧址(邛崃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西北外延8米。

    (十)元通天主教堂(崇州市)

    以文物现有围墙为界。

    二、自贡市

    (十一)卢德铭故居(自流井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0米,向南外延20米,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北外延至池塘边。

    (十二)自贡市解放纪念塔(自流井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8米。

    (十三)涵院(自流井区)

    以文物现有围墙为界。

    (十四)三多寨(大安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十五)邓萍故居(大安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6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9米,向西南外延21米。

    (十六)江姐故居(大安区)

    雕塑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向南、向北外延7米,向西外延10米;江姐故居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8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59米,向北外延18米。

    (十七)邓关济运闸(沿滩区)

    向东外延至拦河堰和邓关水电站,堤堰向东外延12米;向南外延至堤堰南端外延6米;向西外延至水压线和水泥堤坝西线;向北外延至堤堰北端外延10米。

    (十八)集生砦(荣县)

    西寨门本体向四周外延5米;南寨门(村道西侧)以现有寨门为基点,向东外延至村道,向南外延至水塘南侧边坡,向西外延25米至30米,向北外延至石板小路;南寨墙(村道东侧)以现有寨墙为基点,向东、向北外延5米,向南外延25米,向西外延至村道。

    (十九)芭蕉湾造像(荣县)

    1.佛耳湾摩崖造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2米至水田边缘,向南、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22米。

    2.佛耳坝摩崖造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3.棚石岩摩崖造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6米,向南至小路,向西外延9米,向北外延5米。

    (二十)荣县钟楼(荣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荣中大门道路西侧,向南外延至堡坎,向西外延至台阶顶端,向北外延至围墙。

    (二十一)虎头城址(富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二十二)甘尚书院(富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台阶,向南外延至建筑外墙,向西外延7米至民居,向北外延至民居房檐。

    (二十三)铜锣河桥(富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4米,向东南外延9米,向西南外延13米,向西北外延11米。

    (二十四)富顺钟鼓楼(富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至围墙,向东南、向西北外延至房屋后房檐,向西南外延至进口处房檐。

    三、攀枝花市

    (二十五)503地下战备电厂(西区)

    东至出口处内侧,南至洞前堡坎,西至3号洞向西外延100米,北至半山烟囱外延100米。

    (二十六)营盘山得胜营遗址(仁和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十七)万寿宫(仁和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5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1米,向北外延2米。

    (二十八)起家大院(尤凤荣宅)(仁和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二十九)成昆铁路仁和段(仁和区)

    拉鲊站昆端进站信号机起至花棚子站昆端进站信号机止,现有铁路轨道、桥、隧、路基及其附属设备外缘为界。

    (三十)马喇长官司衙门遗址(盐边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三十一)程家墓群(盐边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南外延15米至30米,向西北外延12米至16米。

    四、泸州市

    (三十二)锁江塔(龙马潭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三十三)蒋兆和故居(龙马潭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5米,向南外延至溪沟头街,向北外延至围墙。

    (三十四)万寿山古城址(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第一、第二城门处外延20米,其余向四周外延10米。

    (三十五)大坝庄园(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三十六)屈垣子民居(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20米,向西南外延至民居,向西北外延10米。

    (三十七)合江白塔(合江县)

    以塔基边界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

    (三十八)冯玉祥题词——“还我河山”石刻(合江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三十九)永宁石桥(叙永县)

    1.蓬莱桥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5米,向南、向北外延10米。

    2.永和桥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5米,向西南外延10米。

    (四十)川南游击纵队叙永活动旧址(叙永县)

    五龙山庙、四化榜红三军团军团部旧址、红军川南游击纵队宿营地旧址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0米;黄坭文昌宫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四十一)红军一渡赤水摩尼驻地旧址(叙永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至3米。

    (四十二)茶马古道——桂花汉溪段(古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3米,向东南外延至小河沟天生桥,向西南外延1米至3米,向西北至石脚迹古叙界碑。

    (四十三)古蔺县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古蔺县)

    1.九溪口渡口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镇龙山东皇庙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0米至梯步,南侧、西侧、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3.陈胡屯垴垴万人坑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四十四)岩桑沟兴桥(古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外延至与贵州省习水县交界处,向东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3米。

    (四十五)麻柳滩红军渡口(古蔺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四十六)永乐孙家坝毛泽东住地旧址(古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东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5米。

    五、德阳市

    (四十七)孝泉武圣宫(旌阳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四十八)旌阳宝峰寺(旌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45米,向北外延35米。

    (四十九)景乐宫(罗江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北外延至围墙,向南外延125米至雨村路北侧,向西外延32米至滨河路东侧。

    (五十)仓山城隍庙(中江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五十一)雍国公张咸陵园(绵竹市)

    以张咸墓、计氏夫人墓为基点,向四周外延50米。

    (五十二)紫岩书院(绵竹市)

    以月波古井文物本体为界,向东外延7米;以回澜塔文物本体为界,向南外延4米;以止止亭文物本体为界,向西外延13米,向北外延15米。

    六、绵阳市

    (五十三)飞龙山革命战斗遗址(游仙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5米。

    (五十四)羌王城遗址(安州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五十五)李调元墓(安州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五十六)河清古城墙(安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五十七)帝主庙(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郪王街,向南外延至民居,向西外延至水沟堡坎,向北外延至民居。

    (五十八)王爷庙(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郪王街,向南外延至民居、老卫生院和道路,向西外延至水沟堡坎,向北外延至民居。

    (五十九)常乐寺(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2米至寺庙脚下水井外沟,向南外延47米至寺庙大佛殿后包产地地埂,向西外延10米至寺庙脚下公路外水沟,向北外延65米至水沟。

    (六十)平基寺(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平基寺东侧民居,向南外延3米,向西外延20米至民居,向北外延至山脚。

    (六十一)蓝家宅(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6米至山脚,向西外延7米,向北外延至民居。

    (六十二)柳池九龙桥(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六十三)秦家桥(三台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32米,向南、向北外延40米,向西外延22米。

    (六十四)盐亭字库塔群(盐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六十五)龙门垭摩崖造像(盐亭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六十六)川陕省平南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平武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六十七)阴平遗址(江油市)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六十八)川陕省重华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江油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8米至议事厅围墙,向东南外延至公事房山门滴水,向西南外延至原重华镇广播西侧山墙,向西北外延13米至议事厅围墙。

    七、广元市

    (六十九)瓷窑铺遗址(利州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川陕省赤化县红军医院旧址(利州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一)王家镇方山寺(昭化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方山村八、九社社道7米处,向南外延至八社村民陈勇农田,向西外延至八社村民陈勇竹林林地,向北外延至八社村民吴彦明宅基地。

    (七十二)反“三路围攻”中山观战斗遗址(昭化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三)反“六路围攻”昭化战场遗址(昭化区)

    1.寨保梁战斗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漩涡塘战斗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四)昭化古城红色革命遗址群(昭化区)

    张家大院、辜家大院、鲁家大院、王家大院(含贾家大院)占地范围。

    (七十五)广昭战役凉亭子战斗遗址(昭化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六)陕南战役傲盘观战斗遗址(昭化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七)昭化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昭化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八)昭化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战役遗址(昭化区)

    1.虎跳渡口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虎跳湖溪口藏船处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3.红岩渡口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4.虎跳野鸡壕藏船处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十九)旺苍青龙寨红军战斗遗址(旺苍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川陕省长赤县木门场区第六乡苏维埃政府旧址(旺苍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八十一)旺苍九龙寨红军战斗遗址(旺苍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二)黄猫垭战斗指挥部遗址(旺苍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三)东河印制公司旧址(旺苍县)

    1.总部机关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5米至门卫室,向南外延至原围墙,向西外延至车库西墙,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2.501厂Ⅰ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道路东侧,向南、向西、向北外延5米至院墙。

    3.501厂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至内部道路东侧,南至车库北墙,西至外墙外延5米,北至印刷2车间北墙外延5米。

    4.501厂Ⅲ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至装箱车间南墙。

    5.502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至礼堂,向南外延30米至南侧道路,向西外延12米至道路,向北外延6米至围墙。

    6.503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至翻砂车间东墙,南至厂区道路南界,西至原厂区围墙,北至拉丝2车间南墙。

    7.505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原厂区围墙,向南外延至档案室北墙,向西外延至输煤栈桥,向北外延至检修车间。

    8.金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东河路,向南外延至原办公区南侧围墙,向西外延至原办公区西侧围墙,向北外延至原办公区北侧围墙。

    (八十四)松盖村陈家大院(青川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五)青川红四方面军战斗遗址(青川县)

    五龙山战斗遗址、平台山战斗遗址、乔庄战斗遗址、悬马关战斗遗址、摩天岭战斗遗址等遗址占地范围。

    (八十六)苦竹寨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七)蟠龙寨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八)青虚山寨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十九)红四方面军剑门关战斗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马鞍山红军战斗遗址(剑阁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一)川陕省赤化县石城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剑阁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至民居,向东南外延至山脚,向西南外延至红军井,向西北外延至道路。

    (九十二)云台观道教遗址(苍溪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三)大获城遗址(苍溪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四)徐家祠堂(苍溪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九十五)苍溪县委苏式办公楼(苍溪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3米,向南外延20米至踏道边缘,向西外延3米,向北外延23米至围墙。

    (九十六)三堆石乡苏维埃政府旧址(苍溪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5米至现状道路,向东南外延17米至民居,西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西北外延7米至现状道路。

    (九十七)苍溪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战役后勤保障旧址(苍溪县)

    1.红四方面军军械修理所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3米至民居,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2.王渡红三十军造船厂遗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6米,向南外延10米至河边,向西外延50米,向北外延6米至现状道路。

    (九十八)苍溪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战役指挥部旧址(苍溪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0米,东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西南、向西北外延至山脚。

    (九十九)苍溪红三十军驻地旧址(苍溪县)

    1.红三十军政治部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北外延7米,向东南外延6米至公路内侧,向西南外延6米。

    2.红三十军医院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西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东南外延5米至天井外侧,向西南外延2米至民居。

    3.红三十军驻地旧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遂宁市

    (一零零)中国工农红军四川第一路起义筹备处旧址(船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现状梯步,向南、向北分别外延至王明生、蒋理、申志祥、王挺住宅和郑勇、危勤、席德芳住宅围墙,向西外延至田坎。

    (一零一)长安寺(安居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南侧、西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北外延至药王殿后檐。

    九、内江市

    (一零二)曾家大院(市中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道路内侧,向西外延至现状建筑,向北外延15米至林地。

    (一零三)成渝铁路筑路民工纪念堂(纪念碑)(市中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向南外延至民工纪念堂屋檐,向北外延至纪念碑环岛北缘。

    (一零四)内江报恩寺(东兴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观音殿、三圣殿东侧滴水,向南外延25米至白杨公路北侧,向西外延20米至围墙,向北外延10米至山脚。

    (一零五)威远县友谊渡槽群(威远县)

    1.友谊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至10米。

    2.团鱼凼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3.桥里渡槽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十、乐山市

    (一零六)永利川厂旧址(五通桥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零七)丁佑君故居(五通桥区)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零八)进士严金伦夫妇合葬墓(犍为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外延15米,向西南外延10米,向西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一零九)朱氏节孝坊(井研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0米。

    (一一零)千佛岩摩崖造像(沐川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50米,向南外延至山脊,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十一、南充市

    (一一一)陈氏墓(嘉陵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3米,向西南外延10米至院坝边缘。

    (一一二)太玄山寺(嘉陵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7米至坡底,向南、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4米至民居。

    (一一三)黄家祠堂(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面积为界,向东北外延至院坝,向东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南、向西北外延10米。

    (一一四)雷家湾民居(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外延30米,向西南外延20米,向西北外延5米至民居。

    (一一五)宋家院子(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20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30米。

    (一一六)松林包民居(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5米至小路,向南、向西、向北外延10米。

    (一一七)川陕苏区红军前敌指挥部旧址(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一一八)红九军八十一团团部旧址(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北外延5米,向西外延至学校围墙和民居。

    (一一九)川陕省德丰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南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10米至民居墙基,向东南外延5米至堡坎,向西北外延至堰塘。

    (一二零)千里渠(营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米。

    (一二一)蓝家大院(蓬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向北外延13米。

    (一二二)仪陇奎星阁(仪陇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外延至平台院墙。

    (一二三)柳垭禹王宫(仪陇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民居,向南外延至文昌街南侧,向西外延至文昌街西侧,向北外延10米至尖包梁山坡。

    (一二四)金城山石刻(仪陇县)

    1.金粟书岩、第一林场题刻、金城公园摩崖石刻

    以文物本体所在岩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仪陇环山路东侧,向南外延至仪陇环山路南侧,向西外延至崇福寺,向北外延35米至山坡。

    2.西寺湾摩崖造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4米至花坛,向西北外延6米至围墙。

    (一二五)仪陇红九军政治部旧址(仪陇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二六)川陕省阆南县第十三区苏维埃政权旧址(仪陇县)

    1.川陕省阆南县第十三区新政市苏维埃政府旧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川陕省阆南县第十三区一乡苏维埃政府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2米,向东南外延6米,向西南外延7米,向西北外延10米。

    3.川陕省阆南县第十三区游击队队部旧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二七)川陕省阆南县土门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仪陇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至台阶,向南外延10米至南侧水泥院坝,向西外延3米至现状民居,向北外延10米至梯步尽头。

    (一二八)贺圣寺(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9米至空坝,向南外延4米至围墙,向西外延8米至砖混楼房,向北外延3米至砖混楼房。

    (一二九)蒲氏家祠(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3米至现状民居,向南外延2米至山路,向西外延14米至空坝,向北外延3米至现状道路。

    (一三零)严家大院(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5米,向西南外延至现状道路。

    (一三一)中国工农红军四川第一路西充指挥部旧址(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米至山体,向东南、向西北外延6米至13米到现状民居,向西南外延至台阶。

    (一三二)西充县出川抗战誓师大会旧址(西充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7米,向东南外延至肃王路街道,向西南、向西北外延2米至现状民居。

    (一三三)灵山遗址(阆中市)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三四)阆中精兰院(阆中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围墙外村道西侧,向南外延至大殿广场南侧边缘,向西外延至两条村道相交路口东侧,向北外延至围墙外村道南侧。

    (一三五)阆中文庙(阆中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文庙围墙墙基外沿。

    (一三六)湖广会馆(阆中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0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至大门外石台基,向北外延至玉台镇中心校新建校舍围墙南面墙脚。

    (一三七)川陕省苍溪县苏维埃保卫局旧址(阆中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十二、宜宾市

    (一三八)大佛沱摩崖造像(翠屏区)

    文物本体所在岩体占地范围。

    (一三九)抗战时期同济大学西迁李庄旧址群(翠屏区)

    1.同济大学理学院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2.同济大学医学院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北外延6米,向西南外延3米。

    (一四零)第一山牌坊(南溪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院落围墙。

    (一四一)罗哲文故居(叙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南、向北外延5米。

    (一四二)龙门口御酒坊窖池(江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北外延至厂区围墙,向南、向西外延10米。

    (一四三)青峰寺剿匪战场遗址(江安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四四)中共川南特委会议会址(长宁县)

    1.余家祠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10米,向西北外延5米。

    2.余泽鸿故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向北外延5米,向南外延10米。

    (一四五)可久半边寺摩崖造像(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一四六)清凉寺(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四七)禹帝宫(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四八)万寿寺(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四九)万寿观(屏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十三、广安市

    (一五零)大佛寺摩崖造像(岳池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0米。

    (一五一)灵泉寺摩崖石刻(岳池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5米,向南、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北外延至现状民居。

    (一五二)吴雪故居(岳池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0米。

    (一五三)车家湾石刻(武胜县)

    1.车家湾石栏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石栏崖下最底端,向南外延至17号、18号、19号龛,石栏西侧所在岩壁顶端向西外延20米,向北外延至古石河堰堤坝。

    2.清风岩石刻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20米,石刻所在崖壁向南、向北外延20米。

    (一五四)李舒锦墓及神道碑(邻水县)

    以李舒锦墓、神道碑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五五)大佛寺大佛(邻水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五六)伏虎寺(华蓥市)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四、达州市

    (一五七)中山寺遗址(通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五八)中共达县蒲家支部旧址(通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一五九)一佛寺双塔(达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六零)高观音岩摩崖造像(达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8米。

    (一六一)达县红九军政治部旧址(达川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六二)唐瑜墓(宣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5米,向西北外延4米至现状沟渠。

    (一六三)宣汉红三十三军政治部旧址(宣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北外延5米,向西外延至现状道路。

    (一六四)周家颜杨氏节孝坊(大竹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6米。

    (一六五)竹北聚奎阁(大竹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6米。

    (一六六)蒲氏宗祠(渠县)

    东以东侧石桅杆外延12米,南以东侧石桅杆外延18米,西以西侧石桅杆外延24米,北以围墙外延18米。

    (一六七)三汇王爷庙(渠县)

    以现有围墙为界。

    (一六八)荔枝道(万源段)(万源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六九)马三品墓(万源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七零)万源红军石刻标语群(万源市)

    1.鲤鱼石红军石刻标语

    以“列宁万岁”石刻标语为基点,向东外延8米,向南外延7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10米。

    2.打儿岩红军石刻标语

    以“共产党万岁”石刻标语为基点,向四周外延10米。

    3.石窝红军石刻标语群

    以“中国亡了,军阀、国民党、刘湘、杨森、田颂尧、刘存厚们有帝国主义保护,你们还是当亡国奴”标语为界,向东外延1米至罗家庵村硬化村道,向南外延10米至小溪林地;以“杀死刘湘”标语为界,向西、向北外延10米至林地;以“红军是全世界穷人的军队,也是川里穷人的军队,穷人不要怕发财人;要怕发财人就没有衣,饭吃。只有团结起来消灭刘湘和发财人才是出路”“红军是唯一反帝国主义的主力,要不是国民党军阀拼命的阻止,老早收回了东北的失地。”“消灭英帝国主义走狗刘湘”“杀死刘湘”“士兵弟兄们,国民党军阀逼着你们上火线当炮灰,白白送死,真不值得,杀死你们的反动长官,拖枪投红军啊!”“刘湘、杨森、刘存厚部下的官兵们不要打红军吧!田颂尧这次为打垮杆了,红军决不杀一个投诚的官兵。”“白兵弟兄长年当兵没得到啥子,家里人还在受军阀吊打、出款子,你们不赶快投红军找自己的出路呢?”等标语为基点,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七一)万源保卫战战场遗址(万源市)

    1.大面山战场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花萼山战场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3.青龙观战场遗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4.玄祖殿战场遗址

    以战场基线向四周外延5米;以战地指挥所屋基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以战地政治部屋基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外延10米。

    5.五龙台战场遗址

    以五龙台战场山顶最高点为基点,向东外延至胡垭,向南外延至丁家屋基后,向西外延至乌龟石,向北外延至老鹰岩边。

    十五、巴中市

    (一七二)柳岗坪翰林院(巴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七三)中共川陕省委旧址(巴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巴中中学办公大楼建筑西侧滴水,向南、向西、向北外延10米。

    (一七四)杀牛坪战斗遗址(巴州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战壕遗址边缘向四周外延10米;弹坑遗址、碉堡遗址、营房驻地遗址向四周外延30米;红四方面军第三十军第八十九师政治部旧址向四周外延5米;界牌红军烈士陵园最边缘的烈士墓向四周外延5米。

    (一七五)中共川北地下党组织活动旧址群(巴州区)

    1.中共川北地下党组织干校化成奇章楼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2.川北地下党组织秘密活动联络站周家大院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至建筑西北侧滴水。

    3.川北地下党组织活动地清江奇章楼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6米至学校建筑,向东南、向西北外延10米至花圃。

    (一七六)步月塔(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一七七)向氏宗祠(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0米,向东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20米。

    (一七八)恩阳古镇革命旧址群(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一七九)川陕省恩阳县第四区列宁小学旧址(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6米,向南外延20米,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15米。

    (一八零)赖家河崖墓群(恩阳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至水库岸边,M1号墓向东南外延20米,向西南外延5米,M13号墓向西北外延20米。

    (一八一)蜀道通江段(通江县)

    1.阎王碥栈道(上段)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河岸,向南、向北外延20米,西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2.阎王碥栈道(下段)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20米,向东南外延至山脚,向西北外延至河岸。

    3.小新场穿云洞段古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00米,向东南、向东北沿古道两侧外延5米,向西南外延20米。

    4.渡水溪古道

    以文物本体为基点,向四周外延30米。

    5.红花溪古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200米,古道两侧外延5米。

    6.碑坡古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上至山顶向东北外延20米,古道两侧外延5米。

    7.龙门溪古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100米,古道两侧外延10米。

    8.广纳高坑河槽

    以现存河槽上下游外延10米,东西两侧以河床为界。

    (一八二)得汉城遗址(通江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一八三)杨国臣墓(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八四)梨园坝民居建筑群(通江县)

    1.马朝山和马朝忠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3米,西以建筑物滴水为界,向北外延2米。

    2.马宏安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3.马宏安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4.马胜凯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8米。

    5.马胜勇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米,向南外延2米,向西外延至建筑物滴水,向北外延5米。

    6.马胜清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10米。

    7.马太福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10米。

    8.马太师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9.马希胜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10.马永华院子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11.南宋崖墓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12.铁林城古寨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八五)石佛子梁石窟(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10米,向南、向西、向北外延5米。

    (一八六)空山战役遗址(通江县)

    1.刺竹包战壕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至悬崖边,向南、向西、向北外延5米。

    2.空山战役遗址纪念碑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3.空山战役指挥部旧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4.李先念骨灰撒播地

    以骨灰撒播地标志牌为基点,向四周外延20米。

    5.刘家寨红军洞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6.卢家垭战壕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八七)川陕苏区苦草坝后勤中心革命旧址(通江县)

    以川陕省工农银行造币厂旧址、红军彭杨学校、红四方面军被服厂旧址、川陕省工农银行得汉城石印局旧址、红四方面军总经理部旧址、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通讯地旧址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川陕省工农银行保管科旧址文物本体向四周外延5米至8米;以红军桥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20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10米;罗坪红四方面军兵工厂旧址文物本体向东外延7米,向南外延15米,向西外延12米,向北外延5米。

    (一八八)洪口区公所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八九)川陕省盐井河盐厂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10米,崖顶向西南、向西北外延10米。

    (一九零)川陕省赤北县列宁小学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东南外延5米,向西南外延14米至建筑,向西北外延5米至现状道路。

    (一九一)川陕苏区毛浴革命旧址群(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九二)川陕省赤北县游击队大队部旧址(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九三)黄树坪红军烈士墓(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悬崖,向西、向北外延至围墙。

    (一九四)木顶寨张家祠堂(通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一九五)吴三策墓(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九六)铺垭庙刘岳氏墓(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九七)龙潭嘴何氏宗祠(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一九八)吴氏宗祠(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一九九)张君贞节牌坊(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7米。

    (二零零)黑岩湾石窟(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零一)红三十军长赤医院旧址(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零二)川陕省南江县桐麻树乡苏维埃政府旧址(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南外延3米至堡坎,向东外延2米至住宅,向西外延6米至住宅,向北外延10米。

    (二零三)川陕省长赤县沙溪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南江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零四)文笔塔(平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30米。

    (二零五)邓绍芳墓(平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二零六)唐芝福墓(平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20米,向北外延5米。

    (二零七)莲花嘴红四方面军总医院第五分医院旧址(平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十六、雅安市

    (二零八)节孝总坊(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向北外延20米,向南外延12米。

    (二零九)陈家山石牌坊(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50米,向东南外延80米,向西北外延100米。

    (二一零)杨家大院建筑群(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一一)雅安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二一二)上里红军石刻标语群(雨城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向西北外延10米,向东南外延至105省道。

    (二一三)红军百丈关战役遗址(名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一四)百丈关战役蒙顶山战斗遗址(名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一五)百丈关战役啄子山战斗遗址(名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一六)荥经红三十二军军部旧址(荥经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一七)荥经县黍子地毛泽东长征住地旧址(荥经县)

    1.荥经县黍子地毛泽东长征住地旧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毛主席警卫员胡长保牺牲地

    文物本体所在广场。

    (二一八)抗战乐西公路大渡河悬索桥(石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50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30米,向西南外延100米。

    (二一九)杨家上祠堂(天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至院落围墙,向北外延5米。

    (二二零)天全县红军书报阅读处旧址(天全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院落围墙。

    (二二一)红军长征翻越夹金山遗迹(宝兴县)

    1.扎角坝红军井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2.誓师坪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3.菩生岗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4.红军长征翻越夹金山纪念地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道路两侧外延3米(道路全长9.26公里)。

    十七、眉山市

    (二二二)“德利源”酒坊窖群(东坡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二三)盘鳌弥陀寺(东坡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二四)永寿报本寺(东坡区)

    报本寺、报恩寺围墙外延30米。

    (二二五)北平观遗址及摩崖造像(彭山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东面山坡,向南外延22米,向西外延6米至西面山坡,向北外延至北平山山顶。

    (二二六)虞允文墓(仁寿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0米,向南、向北外延至现状广场边,向西外延100米至楼梯底部。

    (二二七)陈家碥和尚塔(仁寿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20米,向北外延10米。

    (二二八)文幼章旧居(仁寿县)

    1号楼文物占地范围向东外延10米至现状建筑,向南外延至现状围墙,2号楼文物占地范围向西外延3米,向北外延至现状堡坎。

    (二二九)三江庙古建筑群(洪雅县)

    文昌庙占地范围外延5米至33米,其他建筑以现有围墙为界。

    (二三零)大雅杨氏墓(丹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围墙。

    (二三一)二龙庙大殿(丹棱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排水渠。

    (二三二)牛屁股山崖墓群(青神县)

    以M2为基点,向东外延25米至山麓,向南外延48米至山脊,向西外延25米至山脊,向北外延42米至现状道路。

    十八、资阳市

    (二三三)洞王沟水文石刻(雁江区)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四)塔坡摩崖造像(安岳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五)石匣寺摩崖造像(乐至县)

    以文物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外延15米至围墙,向东南外延15米至现状道路,向西南外延19米至石包,向西北外延32米到高程340等高线。

    十九、阿坝州

    (二三六)新木底寺佛塔(马尔康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七)天宝故居(马尔康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八)卓木碉会议遗址(马尔康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三九)理县四门红军石刻标语群(理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四零)茂州城红军石刻标语(茂县)

    1.无影塔红军石刻标语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7米,向南、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5米。

    2.茂州城门红军石刻标语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至13米。

    (二四一)松潘塔坪山红军战斗遗址(松潘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四二)永丰殷家大院(九寨沟县)

    以文物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米。

    (二四三)嘎达山悬空寺(金川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四四)抚边红军驻地旧址(小金县)

    1.抚边粮台文武庙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9米至民居,向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外延3米至民居,向北外延9米。

    2.城隍庙戏台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9米。

    3.抚边王公殉节碑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9米至民居,向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外延3米至民居,向北外延9米。

    (二四五)红一、四方面军会师中央纵队驻地旧址(小金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向北外延10米,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二四六)阿坝县伸臂桥群(阿坝县)

    以茸昆桥、色日桥、哈尔美桥、哈尔桥、出你桥、共巴桥、阿斯久桥、夺兄达桥、然木卡桥、色尔然桥、新折桥、德杰桥、庄戈桥、因母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二四七)若尔盖牙弄寨周恩来旧居(若尔盖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四八)求吉中共西北局会议遗址(若尔盖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四九)日干乔红军过草地遗迹(红原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十、甘孜州

    (二五零)化林坪总兵府旧址(泸定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五一)石门坎战斗遗址(泸定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五二)丹巴甲居红五军团政治部遗址(丹巴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围墙为界,向四周外延3米。

    (二五三)丹巴藏民独立师师部旧址(丹巴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南外延至堡坎边缘,向西、向北外延至水沟。

    (二五四)道孚县朱德旧居(道孚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10米,向西北外延5米。

    (二五五)旺达寺(炉霍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至现状民居,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北外延至坡脚。

    (二五六)红四方面军驻炉霍遗址(炉霍县)

    1.红四方面军总部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2.红四方面军总医院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3.红四方面军运动场遗址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五七)十八军窑洞群遗址(甘孜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五八)甘孜县朱德旧居(甘孜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外延至现状道路,向西外延1米至4米。

    (二五九)红二、四方面军甘孜会师纪念地(甘孜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400米,向西、向北外延800米。

    (二六零)俄支寺(德格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75米,向南外延180米,向西、向北外延80米。

    (二六一)白玉寺(白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50米,向西外延40米,向北外延30米。

    (二六二)白玉县贺龙旧居(白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北外延10米,向西外延5米。

    (二六三)麻通寺(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5米。

    (二六四)向阳寺(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1米,向南外延8米,向西外延31米,向北外延20米。

    (二六五)郭东古碉(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六六)黄正清将军故居(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米,向南、向西外延15米,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二六七)芒康民居(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外延14米,向西外延6米。

    (二六八)俄曲阿觉故居(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3米,向南、向北外延2米。

    (二六九)佳仁古屋(理塘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米,向南外延6米,向西外延10米,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

    (二七零)麻达寺(石渠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向西、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二七一)乡城白色藏房(乡城县)

    1.郎色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5米,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2.然仲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向西、向北外延至围墙。

    3.降措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东侧、西侧、北侧与文物本体重合,向南外延13米。

    4.仲色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南外延至民居围墙,向西、向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5.扎西热龚民居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现状道路,向南外延至民居,向西外延3米,向北外延至台阶。

    (二七二)乡城县红军长征筹粮动员会遗址(乡城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10米。

    (二七三)得荣县扎纳垭山口战斗遗址(得荣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十一、凉山州

    (二七四)文昌宫(西昌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礼州小学崇德楼,向南外延至礼州粮站北围墙,向西外延至南街,向北外延至文昌宫北围墙。

    (二七五)会理会议纪念地(会理市)

    以纪念碑占地为界,向东、向南、向西外延150米,向北外延100米。

    (二七六)景庄庙红军攻城指挥部旧址(会理市)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西南外延7米,向东南、向西北外延30米。

    (二七七)芽根寺(木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寺庙围墙。

    (二七八)低保伸臂桥(木里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北、向东南、向西南外延200米,向西北外延至现状道路。

    (二七九)会东县者堡土司衙门遗址(会东县)

    1.会东县者堡土司衙门遗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至唐明周宅,向南外延至宁功良住宅,向西外延至赵万诚住宅,向北外延至李应祥宅。

    2.半边街贞节牌坊遗址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3米,向南、向北外延10米。

    (二八零)百草坡飞虎队坠机纪念地(金阳县)

    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八一)昭觉县三河村纪念地(昭觉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四周外延至围墙。

    (二八二)沙坝青龙寺(冕宁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5米至农田,向南外延10米至农田,向西、向北外延至村机耕道。

    (二八三)小相岭(小山)古道遗址(越西县)

    古道两侧外延15米,两处哨所文物本体向四周外延20米。

    (二八四)关帝庙(甘洛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北外延3米,向南外延2米,向西外延20米。

    (二八五)彝族碉楼(甘洛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10米,向西外延5米至民居,向北外延20米。

    (二八六)四干普彝族瓦板房(美姑县)

    以文物本体占地范围为界,向东、向西外延4米,向南外延至围墙,向北外延3米。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