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关键字:
按文号:
年 份:
期 号:

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章兴海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十一)深化审评审批改革。

  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运行体系,简化和规范审评审批程序。全面落实支持创新药械研发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创新药特殊审评制度,制定我省创新药械特别审评审批办法,认真执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药品文号转移,鼓励和规范药品委托研发和生产,支持和促进品种、技术、资金和市场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对小微企业创新药械注册收费给予适当优惠。(负责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抓好产业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医药产业专家委员会等产业“智库”建设,编制市场紧缺的研究型、应用型和服务型人才发展指南,大力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重点抓好医药科技人才培养。实施青年科技基金、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新苗子工程等科技计划,加大医药领域杰出科技人才及人才团队的培养力度。(负责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改进对医药领域基础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机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主要贡献者(排名前三),凭新药证书可作为破格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其他主研人员可凭新药证书、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凭专利证书作为重要科研成果纳入科研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依据。对在省内成功进行产业化的主要贡献者进行科研绩效考核和评价额外奖励,优先列入人才奖励计划。(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科研人员,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兼职兼薪方式参与产学研合作,以兼职或离岗保留身份方式创业、参与或主持企业科研活动。(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强产业协同监管。

  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落实企业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健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机制。完善药品短缺预警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严格安全、环保监管,坚决依法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对化学制药企业开展反应风险分析,进行正规设计,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制药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实施商业贿赂、暗中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医药局、人行成都分行)

  附件:各项政策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总页数12 当前8/12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