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关键字:
按文号:
年 份:
期 号:

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九)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再贷款、再贴现限额调剂力度,尽量满足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需求。在宏观审慎评估(MPA)中适当提高灾区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容忍度,降低结构性参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信贷投放。

  (十)实施地方特殊市场准入政策。在符合全省融资担保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公司在受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展业务,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鼓励在受灾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将注册资本金准入门槛降低至不低于5000万元。

  (十一)支持灾区企业直接融资。积极对接灾后恢复重建及旅游、扶贫、绿色发展等项目,探索发行社会效应债券或项目收益票据等创新型品种;支持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辅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资本市场挂牌融资。

  (十二)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完善应对灾害的保险支持体系,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推动灾区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和农业保险;实施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支持灾区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鼓励灾区政府及景区管理机构以购买商业保险方式,为游客提供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满足灾后恢复重建、灾区企业和居民的多层次保险需求。

  (十三)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支持保险机构在灾区新设分支机构。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做到保险赔款应赔尽赔快赔。加强保险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保险意识。

  四、土地政策

  (十四)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用地需求。

  统筹考虑原地重建、易地重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合理确定灾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保障重建用地。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实际,允许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并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灾后恢复重建期间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在省上下达给灾区市(州)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单列管理;指标不足的,由省上调剂解决。

  (十五)启动用地审批快速通道。

  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城镇村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受灾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由市(州)、县人民政府先行安排供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由受灾县人民政府直接上报省政府,同时抄报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备案。对增强灾区防灾抗灾能力的新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需国土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申请国土资源部同意后由国土资源厅办理。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后,由国土资源厅审核办理。独立选址项目按法定标准低限缴纳耕地开垦费。

  省、市(州)、县要将灾毁耕地复垦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拟定复垦工程项目并组织实施,鼓励农民自行组织复垦。经验收合格后,按受损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五、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十六)加大就业援助支持力度。地震灾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灾区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因灾失去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作为因灾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灾害监测、
总页数5 当前2/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