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2时49分
  • 来源: 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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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压实工作责任,质量强省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着力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省委、省政府将“企业提品质、创品牌”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七条政策措施》的重要单列内容。牵头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暨质量强省2016年工作计划》、《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四川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等近10项政策文件,是历年来出台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最多的一年。组织开展了“进商场看川货、进酒吧看川酒”、儿童消费品、蜀绣等专题调查,得到东明书记、尹力省长和刘捷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肯定性批示。

      二是着力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30个省级部门推进提升“五大质量”。联合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对钢材、电解铝行业进行产能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治理;会同商务、工商等部门推进实施服务业“三百工程”;旅发、交通、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农业、食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也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全省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环境质量逐渐改善,质量形势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向好。

      三是着力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认真迎接国务院对我省质量考核,顺利完成本年度国家对四川质量考核相关工作。按照《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牵头组织10个考核组,对21个市(州)质量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和综合评定,评出成都、泸州两个A级城市,南充、达州、遂宁、攀枝花等14个B级城市和5个C级城市,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已通报各市州政府,较好的发挥了质量考核“指挥棒”作用。15个市(州)开展了对县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加快质量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向基层传导。

      四是着力发挥质量强市抓手作用。宜宾成功创建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省创建成功的市(州)已达3个、居中西部第1;推荐绵阳、巴中、德阳、乐山开展创建活动,绵阳、巴中已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大力实施质量强省“细胞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区、镇)创建,泸州纳溪、广元利州、自贡沿滩等11个市(县、区、镇)创建成功,通过以点带面,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质量效益和质量发展,全域全面全员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正在逐渐形成。

      2、坚持做强供给质量,服务经济作用不断彰显

      一是注重质量对标,不断提升供给的水平线。围绕全省主导产业、重点产品,完成93家企业、103个样品的检测比对,形成比对分析报告,对13家家具、9家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完成质量对标信息平台搭建,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和知名品牌产品实测值,制定发布彩电、电热毯、校服等14种产品的先进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向先进标准看齐。

      二是注重品牌培育,不断增强供给的美誉度。4家川企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列全国第7、西部第1。新申报并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总数达252个,连续7年居全国第1。新都成都家具产业园成功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宝兴、旺苍、青川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通过国家认监委验收,新申报洪雅、平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成功举办第十六届西博会“四川名牌馆”展示活动。启动天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展第十二届四川名牌评选,1569个“四川造”产品被确认为四川名牌。

      三是注重质量创新,不断占领供给的制高点。围绕质量运行状况、消费者认知度以及对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创新性开展研究,会同清华大学起草《质量对经济贡献率研究报告》,会同四川大学起草并以强省办名义发布《四川省质量发展状况白皮书》,会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开展《四川制造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为宏观质量决策和推动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获得总局和省上科技项目立项9项,计量、标准、质量检测等领域的14个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奖。

      四是注重质量诚信,不断做强供给的支撑力。牵头做好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工作,收录甄别社会组织信用信息80多万条。扎实做好《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地方标准制定,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工作,推荐229家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在四川名牌企业中率先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两期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共培训536人。实施“黑名单”联合惩戒,对290家严重失信企业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3、坚持严守质量防线,安全生产监管不断加强

      一是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集中力量打好电梯安全监管、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和燃煤锅炉节能减排“三个”攻坚战,建档整治问题电梯8748台,完成长输油管道整治,对240台锅炉定期能效进行测试。扎实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涉氨制冷特种设备、施工起重机械、气瓶等专项整治,加大汛期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宣传,电梯安全知识走进全省2.5万所中小学。集中力量做好“两会两节”、G20财长和央行行长成都会议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全年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3万家、特种设备4.8万台,未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扎实抓好15类消费品质量提升。积极开展重点产品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2%、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严格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和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对护眼台灯、移动电源等29种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45家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春节前夕在川内主流媒体发出19种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警示;儿童节前集中开展“呵护天使行动”,发布了近3年来儿童用品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红黑榜”。

      三是深入推进“质检利剑”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春季农资、刺绣等专项执法打假,全省检查生产销售企业10506家,立案1565起,查办大案要案25起,捣毁窝点9个,移送司法机关9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近4000万元。积极服务钢铁行业去产能,对非法使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黑户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立案6起、关停8家。全省受理“12365”举报投诉咨询7787起,投诉办结率、举报办结率、咨询答复率均为100%。积极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认真督查东风雪铁龙C4L、广汽本田2003—2007款以及宜家等召回落实情况。

      4、坚持突出固本培元,技术支撑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狠抓标准化建设。全省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70项;围绕天然气、钒钛、白酒等重点产业,组织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79项;加强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废止强制性地方标准134项。在成都、德阳、绵阳及周边辐射带重点布局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成都)正式启动建设。加快推广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全省2315家企业通过信息公告服务平台,公开自我声明7065项。2016年中英标准化合作委员会会议、首届中德城市间标准化合作会议,以及中国与南亚标准化合作会议先后在成都召开。

      二是狠抓计量能力提升。围绕重大装备制造、医疗、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集中开展了11项关键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西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5+1”省级计量区域中心和市(州)计量技术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20项。加快推进绵阳、乐山、德阳省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能源数据在线实时采集平台建设,开展对微型计算机等5种产品的能效抽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计量监管。

      三是狠抓认证认可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提出整改要求426家,询问告诫11家,暂停13家,注销5家。针对儿童推车、塑胶玩具等3C认证产品和3C制定实验室开展监督检查,针对4类25批次3C认证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持续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有机认证产品的监管。完成对9家企业的17个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四是狠抓检验检测发展。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新获批筹建国检中心4个,新批准创建省检中心4个并正式对外开展工作,乐山硅产品、眉山泡菜、雅安茶叶、宜宾白酒等在建国检中心通过资质评审。目前,我省国检中心达27个、省检中心达55个,均居西部第1。加大科研及设备经费投入力度,全省共投入近4000万元。联合省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指导巴中、自贡、南溪等地开展先行先试。

      二、部门概况

      省质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执法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质监局本年收入合计4043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98.77万元,占73.95%;事业收入7985.10万元,占19.75%;经营收入1104.66万元,占2.73%;其他收入1442.09万元,占3.57%。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337.05万元,增长0.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业务拓展事业收入增加。


     


      2016年省质监局本年支出合计3670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8.44万元,占45.53%;项目支出19075.36万元,占51.98%;经营支出916.36万元,占2.49%。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2143.56万元,下降5.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898.7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4.08万元,下降1.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9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4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84.08万元,下降1.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98.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94.51万元,占74.57%;教育支出1843.13万元,占6.16%;科学技术支出769.55万元,占2.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3.77万元,占5.63%;医疗卫生支出558.52万元,占1.8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696.46万元,占2.3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44.82万元,占6.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839.40万元,完成预算97.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人员工资是按上年10月份的基数计划的,2017年有调入、调离及退休的人员,因此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差异。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320.84万元,完成预算6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二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实际支出数低于年初预算;三是办公设备购置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实际支出数低于年初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63.15万元,完成预算99.9%。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7437.70万元,完成预算8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二是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2016年决算数为895.99万元,完成预算99.9%。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324.11万元,完成预算92.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689.03万元,完成预算90.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54.29万元,完成预算76.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1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843.13万元,完成预算78.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11.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6年决算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38.8万元,完成预算95.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1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6年决算数为2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持(款)其他科学技术支持(项):2016年决算数为40.79万元,完成预算7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85.25万元,完成预算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变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83.09万元,完成预算99.72%。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7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3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79.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4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5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03.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0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9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9.98万元,完成预算7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0.73万元,完成预算8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25万元,完成预算56.0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94万元,下降1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0.91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18万元,下降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去年基本持平。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0.73万元,占8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25万元,占17.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1辆,其中:轿车73辆、越野车7辆、载客汽车9辆、其他车型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0.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省质监系统实施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开展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9.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8批次,4443人,共计支出49.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其他兄弟省市质监部门来川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二是上级及有关部门来川开展项目检查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质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67万元,比2015年增加198.75万元,增长57.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质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6.94万元,全年政府采购工作均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采购中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4.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质监系统实施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开展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质监局公有车辆10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52个,涉及财政资金15395.9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各预算单位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认真的自评工作,总结成效,查找问题与不足,并分析原因,通过查验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目标完成效果,全面回顾总结了上年度资金绩效管理情况,主要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进一步促进了本部门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质检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如金质工程、大通关工程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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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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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2时49分
  • 来源: 省质监局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压实工作责任,质量强省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着力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省委、省政府将“企业提品质、创品牌”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七条政策措施》的重要单列内容。牵头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暨质量强省2016年工作计划》、《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四川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等近10项政策文件,是历年来出台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最多的一年。组织开展了“进商场看川货、进酒吧看川酒”、儿童消费品、蜀绣等专题调查,得到东明书记、尹力省长和刘捷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肯定性批示。

      二是着力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30个省级部门推进提升“五大质量”。联合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对钢材、电解铝行业进行产能专项整治;联合公安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专项治理;会同商务、工商等部门推进实施服务业“三百工程”;旅发、交通、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农业、食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也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全省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环境质量逐渐改善,质量形势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向好。

      三是着力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认真迎接国务院对我省质量考核,顺利完成本年度国家对四川质量考核相关工作。按照《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牵头组织10个考核组,对21个市(州)质量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和综合评定,评出成都、泸州两个A级城市,南充、达州、遂宁、攀枝花等14个B级城市和5个C级城市,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已通报各市州政府,较好的发挥了质量考核“指挥棒”作用。15个市(州)开展了对县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加快质量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向基层传导。

      四是着力发挥质量强市抓手作用。宜宾成功创建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省创建成功的市(州)已达3个、居中西部第1;推荐绵阳、巴中、德阳、乐山开展创建活动,绵阳、巴中已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大力实施质量强省“细胞工程”,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区、镇)创建,泸州纳溪、广元利州、自贡沿滩等11个市(县、区、镇)创建成功,通过以点带面,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质量效益和质量发展,全域全面全员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正在逐渐形成。

      2、坚持做强供给质量,服务经济作用不断彰显

      一是注重质量对标,不断提升供给的水平线。围绕全省主导产业、重点产品,完成93家企业、103个样品的检测比对,形成比对分析报告,对13家家具、9家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完成质量对标信息平台搭建,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和知名品牌产品实测值,制定发布彩电、电热毯、校服等14种产品的先进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向先进标准看齐。

      二是注重品牌培育,不断增强供给的美誉度。4家川企荣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列全国第7、西部第1。新申报并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总数达252个,连续7年居全国第1。新都成都家具产业园成功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宝兴、旺苍、青川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通过国家认监委验收,新申报洪雅、平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成功举办第十六届西博会“四川名牌馆”展示活动。启动天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展第十二届四川名牌评选,1569个“四川造”产品被确认为四川名牌。

      三是注重质量创新,不断占领供给的制高点。围绕质量运行状况、消费者认知度以及对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创新性开展研究,会同清华大学起草《质量对经济贡献率研究报告》,会同四川大学起草并以强省办名义发布《四川省质量发展状况白皮书》,会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开展《四川制造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为宏观质量决策和推动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获得总局和省上科技项目立项9项,计量、标准、质量检测等领域的14个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奖。

      四是注重质量诚信,不断做强供给的支撑力。牵头做好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工作,收录甄别社会组织信用信息80多万条。扎实做好《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地方标准制定,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工作,推荐229家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在四川名牌企业中率先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两期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共培训536人。实施“黑名单”联合惩戒,对290家严重失信企业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3、坚持严守质量防线,安全生产监管不断加强

      一是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集中力量打好电梯安全监管、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和燃煤锅炉节能减排“三个”攻坚战,建档整治问题电梯8748台,完成长输油管道整治,对240台锅炉定期能效进行测试。扎实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涉氨制冷特种设备、施工起重机械、气瓶等专项整治,加大汛期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宣传,电梯安全知识走进全省2.5万所中小学。集中力量做好“两会两节”、G20财长和央行行长成都会议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全年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3万家、特种设备4.8万台,未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扎实抓好15类消费品质量提升。积极开展重点产品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2%、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严格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和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对护眼台灯、移动电源等29种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45家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春节前夕在川内主流媒体发出19种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警示;儿童节前集中开展“呵护天使行动”,发布了近3年来儿童用品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红黑榜”。

      三是深入推进“质检利剑”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春季农资、刺绣等专项执法打假,全省检查生产销售企业10506家,立案1565起,查办大案要案25起,捣毁窝点9个,移送司法机关9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近4000万元。积极服务钢铁行业去产能,对非法使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黑户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立案6起、关停8家。全省受理“12365”举报投诉咨询7787起,投诉办结率、举报办结率、咨询答复率均为100%。积极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认真督查东风雪铁龙C4L、广汽本田2003—2007款以及宜家等召回落实情况。

      4、坚持突出固本培元,技术支撑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狠抓标准化建设。全省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70项;围绕天然气、钒钛、白酒等重点产业,组织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79项;加强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废止强制性地方标准134项。在成都、德阳、绵阳及周边辐射带重点布局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成都)正式启动建设。加快推广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全省2315家企业通过信息公告服务平台,公开自我声明7065项。2016年中英标准化合作委员会会议、首届中德城市间标准化合作会议,以及中国与南亚标准化合作会议先后在成都召开。

      二是狠抓计量能力提升。围绕重大装备制造、医疗、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集中开展了11项关键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西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5+1”省级计量区域中心和市(州)计量技术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20项。加快推进绵阳、乐山、德阳省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能源数据在线实时采集平台建设,开展对微型计算机等5种产品的能效抽查。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计量监管。

      三是狠抓认证认可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提出整改要求426家,询问告诫11家,暂停13家,注销5家。针对儿童推车、塑胶玩具等3C认证产品和3C制定实验室开展监督检查,针对4类25批次3C认证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持续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有机认证产品的监管。完成对9家企业的17个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四是狠抓检验检测发展。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新获批筹建国检中心4个,新批准创建省检中心4个并正式对外开展工作,乐山硅产品、眉山泡菜、雅安茶叶、宜宾白酒等在建国检中心通过资质评审。目前,我省国检中心达27个、省检中心达55个,均居西部第1。加大科研及设备经费投入力度,全省共投入近4000万元。联合省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指导巴中、自贡、南溪等地开展先行先试。

      二、部门概况

      省质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执法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质监局本年收入合计4043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98.77万元,占73.95%;事业收入7985.10万元,占19.75%;经营收入1104.66万元,占2.73%;其他收入1442.09万元,占3.57%。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337.05万元,增长0.8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业务拓展事业收入增加。


     


      2016年省质监局本年支出合计3670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8.44万元,占45.53%;项目支出19075.36万元,占51.98%;经营支出916.36万元,占2.49%。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2143.56万元,下降5.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898.7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4.08万元,下降1.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9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4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84.08万元,下降1.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98.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94.51万元,占74.57%;教育支出1843.13万元,占6.16%;科学技术支出769.55万元,占2.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3.77万元,占5.63%;医疗卫生支出558.52万元,占1.8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696.46万元,占2.3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044.82万元,占6.8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839.40万元,完成预算97.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人员工资是按上年10月份的基数计划的,2017年有调入、调离及退休的人员,因此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差异。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320.84万元,完成预算6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二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实际支出数低于年初预算;三是办公设备购置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实际支出数低于年初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63.15万元,完成预算99.9%。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7437.70万元,完成预算8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二是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2016年决算数为895.99万元,完成预算99.9%。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324.11万元,完成预算92.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689.03万元,完成预算90.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54.29万元,完成预算76.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1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843.13万元,完成预算78.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11.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6年决算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638.8万元,完成预算95.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1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6年决算数为24.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持(款)其他科学技术支持(项):2016年决算数为40.79万元,完成预算7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执行。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30.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85.25万元,完成预算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变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83.09万元,完成预算99.72%。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7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3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79.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4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64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5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03.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07.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9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9.98万元,完成预算76.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0.73万元,完成预算8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25万元,完成预算56.0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1.94万元,下降1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0.91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18万元,下降8.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去年基本持平。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0.73万元,占8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25万元,占17.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1辆,其中:轿车73辆、越野车7辆、载客汽车9辆、其他车型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0.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省质监系统实施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开展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9.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8批次,4443人,共计支出49.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其他兄弟省市质监部门来川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二是上级及有关部门来川开展项目检查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质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67万元,比2015年增加198.75万元,增长57.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质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6.94万元,全年政府采购工作均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采购中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4.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质监系统实施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开展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质监局公有车辆10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52个,涉及财政资金15395.9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各预算单位对2016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认真的自评工作,总结成效,查找问题与不足,并分析原因,通过查验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目标完成效果,全面回顾总结了上年度资金绩效管理情况,主要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进一步促进了本部门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质检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如金质工程、大通关工程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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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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