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3时37分
  • 来源: 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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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法院职能简介。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省法院2017年重点工作。我院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攻坚克难,推进两年内基本解决我省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全面启动司法责任体制改革工作;始终从严治院,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四川法官学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81.42万元、事业收入1634.75万元、上年结转5315.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980.46万元、教育支出42.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4.15万元。省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37031.1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75.16万元,主要是四川法官学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以及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大量基建资金未结转到2017年度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37031.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315.02万元,占14.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81.42万元,占81.23%;事业收入1634.75万元,占4.42%。

      (二)支出预算情况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3703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1.35万元,占33.57%,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4599.84万元,占66.43%,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审判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31.6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165.63万元,主要是四川法官学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以及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大量基建资金未结转到2017年度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81.42万元、上年结转525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280.89万元、教育支出42.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4.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81.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29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法官学院建设加快实施,新增了全省法院巡回办案系统建设、全省数据中心建设部署和法官学院后续建设等大型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7030.69万元,占89.86%;教育支出42.00万元,占0.14%;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98万元,占4.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3.60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914.15万元,占3.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9055.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794.4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设备购置、三公经费、差旅费、审判大楼及技术大楼运行、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99.9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7年预算数为907.05万元,主要用于:安保中心建设、案件审判业务及资料报刊订购、诉讼文书印刷及邮寄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文书印刷及邮寄、开展执行工作业务支出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298.70万元,主要用于:视频会议室改造、审委会会议系统改造、设备设施维修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5.3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法官学院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开支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606.47万元,主要用于:巡回办案系统建设、全省法院数据安全平台建设、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四川法官学院)后续建设、数据中心部署、司法救助经费等。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职工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法院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研究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15.0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离休费、困难补助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44.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官学院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669.5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9.9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二级预算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24.0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购买公务员医疗补助。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914.1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31.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85.2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2879.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3134.8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保留补贴、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岗位津补贴。

      3.奖金228.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4.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7.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6.绩效工资152.6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

      7.职业年金缴费1.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四川法官学院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7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应休假未休假补贴和优秀公务员一次性补贴。

      9.离休费106.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地方出台的津补贴、离休人员增发生活补助等。

      10.奖励金1.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1.住房公积金914.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1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离休人员困难补助。

      公用经费2946.15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413.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4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手续费0.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4.水费74.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电费348.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的电费支出。

      6.邮电费104.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差旅费285.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8.维修(护)费49.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的零星修理和维护费用。

      9.租赁费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西昌铁路运输法院需求。

      10.会议费12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等支出。

      11.培训费4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12.劳务费391.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3.工会经费152.12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14.福利费86.40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5.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534.60万元,主要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3.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其他日常公用支出、省领导公用经费及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9.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00万元,公务接待费3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1.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6.67%,主要原因是:较2016年增加了1人次指标。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4人。出国(境)团组为司法交流团(出访地:美国、法国、德国),就法院管理和司法改革开展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9.56%,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所以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和全国全省法院业务交流、涉外法律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5.8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与老旧车辆因素,正常运行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9辆,其中:轿车112辆,越野车30辆,多功能乘用车47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1.32万元,用于18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省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行政运行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法院下属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和西昌铁路运输法院4家行政单位以及省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四川法官学院两家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46.1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21万元,增长0.4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624.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信息化集成项目、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设计监理劳务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一般公务用车)38辆、特种专业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137辆以及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50.07万元。

      十、名词解释

      案件审判:指案件审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案件审判业务及资料报刊订购、诉讼文书印刷及邮寄等。

      “两庭”建设:指人民法庭和人民法院机关审判庭的建设及维修维护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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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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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3时37分
  • 来源: 省法院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法院职能简介。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省法院2017年重点工作。我院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攻坚克难,推进两年内基本解决我省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全面启动司法责任体制改革工作;始终从严治院,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四川法官学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81.42万元、事业收入1634.75万元、上年结转5315.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980.46万元、教育支出42.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4.15万元。省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37031.1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0875.16万元,主要是四川法官学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以及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大量基建资金未结转到2017年度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37031.1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315.02万元,占14.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81.42万元,占81.23%;事业收入1634.75万元,占4.42%。

      (二)支出预算情况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支出预算3703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1.35万元,占33.57%,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4599.84万元,占66.43%,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审判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31.6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165.63万元,主要是四川法官学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以及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大量基建资金未结转到2017年度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81.42万元、上年结转525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280.89万元、教育支出42.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4.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81.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29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法官学院建设加快实施,新增了全省法院巡回办案系统建设、全省数据中心建设部署和法官学院后续建设等大型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7030.69万元,占89.86%;教育支出42.00万元,占0.14%;科学技术支出10.00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98万元,占4.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3.60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914.15万元,占3.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9055.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794.4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设备购置、三公经费、差旅费、审判大楼及技术大楼运行、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99.9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7年预算数为907.05万元,主要用于:安保中心建设、案件审判业务及资料报刊订购、诉讼文书印刷及邮寄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文书印刷及邮寄、开展执行工作业务支出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298.70万元,主要用于:视频会议室改造、审委会会议系统改造、设备设施维修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5.3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法官学院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开支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606.47万元,主要用于:巡回办案系统建设、全省法院数据安全平台建设、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四川法官学院)后续建设、数据中心部署、司法救助经费等。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职工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法院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研究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15.0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离休费、困难补助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44.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官学院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669.5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9.9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二级预算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24.0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购买公务员医疗补助。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914.1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31.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85.2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2879.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3134.8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保留补贴、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岗位津补贴。

      3.奖金228.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4.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7.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6.绩效工资152.6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事业人员的绩效工资。

      7.职业年金缴费1.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四川法官学院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7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职工应休假未休假补贴和优秀公务员一次性补贴。

      9.离休费106.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地方出台的津补贴、离休人员增发生活补助等。

      10.奖励金1.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1.住房公积金914.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1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省本级院机关离休人员困难补助。

      公用经费2946.15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413.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4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手续费0.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4.水费74.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电费348.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的电费支出。

      6.邮电费104.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差旅费285.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8.维修(护)费49.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的零星修理和维护费用。

      9.租赁费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西昌铁路运输法院需求。

      10.会议费12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等支出。

      11.培训费4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职工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12.劳务费391.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3.工会经费152.12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14.福利费86.40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5.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534.60万元,主要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3.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本级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其他日常公用支出、省领导公用经费及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9.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00万元,公务接待费3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1.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6.67%,主要原因是:较2016年增加了1人次指标。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次、4人。出国(境)团组为司法交流团(出访地:美国、法国、德国),就法院管理和司法改革开展交流。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9.56%,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所以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和全国全省法院业务交流、涉外法律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5.8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与老旧车辆因素,正常运行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9辆,其中:轿车112辆,越野车30辆,多功能乘用车47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1.32万元,用于18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省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行政运行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法院下属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和西昌铁路运输法院4家行政单位以及省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四川法官学院两家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46.1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21万元,增长0.4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624.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信息化集成项目、物业管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设计监理劳务等方面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一般公务用车)38辆、特种专业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137辆以及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院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50.07万元。

      十、名词解释

      案件审判:指案件审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案件审判业务及资料报刊订购、诉讼文书印刷及邮寄等。

      “两庭”建设:指人民法庭和人民法院机关审判庭的建设及维修维护产生的相关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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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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