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多收费 消委来解决
点评:本案是医疗服务中因多收费用而导致的消费纠纷。医疗服务的收费问题近年来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向患者出具详列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者药品的费用,不得收取高于实际服务标准的费用,不得有其他违法收费的行为。”第六十二条第3款规定:“消费者因接受服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因为医院方的疏忽而多收了消费者费用,医院应当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消费者为此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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