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收手续费 消委维权赔双倍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银行业收费消费纠纷。四川省《消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本案中,消费者与银行明确约定异地取款不收取手续费,但银行却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增收手续费,违反了当初的约定,银行应当退赔相关费用。本案提醒:银行卡收费是较易引发消费纠纷的环节,银行在出台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时,应及时告知消费者。比如,信用卡在没有激活的情况下是否收取年费的问题,由于各个银行执行的标准不一致,银行应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办理各类银行卡时,对相关费用应咨询清楚,并要求银行出具书面承诺,以便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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