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省消委会和《中消报》领导莅临内江调研消费维权工作

  • 2012年03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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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25日,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秘书长助理袁刚、投诉部主任李晓斌、《中国消费报》驻四川记者站站长刘铭一行莅临我市调研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红锋,市司法局局长高术,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会长王进忠,市工商局纪检组长钟毅等领导陪同调研。

      11月25日下午,调研组一行首先详细听取了内江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会长王进忠汇报了内江市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一是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消费维权工作顺应新形势的一种新选择,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和发挥消委会职能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崭新平台和有效载体,是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二是整合资源,部门配合。内江市消委会于2008年8月22日积极会同市工商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人民调解机制向群团或协会领域延伸。据统计,截止10月底,全市在消委会、大型商城、超市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在乡镇、街道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站115个,达100%,在社区建立工作站209个,在企业建立工作站10个,在行政村建立调解室1681个,达81%,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全市各级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全市各级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工作站举办培训班共14期,对所有调解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调解程序、调解技巧的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五是维权服务,成效显著。全市各级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大调解投诉工作力度, 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截止9月底,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98件,调解1098件,调解率达100%,接待消费者咨询3623人次,支持消费者起诉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97万元。

      调研组一行深入隆昌县、市中区查看了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调解室受理调解消费纠纷的情况。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一行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后,对内江市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表扬:一是肯定了内江市成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的重大意义;二是肯定了内江市消委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三是肯定了内江市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成效;四是肯定了内江市各级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结合“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的重要作用。

      11月26日上午,市消委会秘书长罗正勤在座谈会上汇报了内江市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是明确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组建措施。三是提高基层维权人员的素质;四是调解纠纷方式具有科学性;五是消费维权队伍具有社会性;六是消费纠纷调解具有广泛性。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和司法部门存在认识不够;二是工作衔接问题,特别是在基层工商所、消委分会、司法所之间的工作配合不够;三是经费落实问题,司法部门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以奖代补”和“一案一补”的经费不到位;四是人员素质问题,新选用的义务调解员以前从未调解过消费纠纷,对《消法》、《消条》不了解;五是文书使用问题,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消费纠纷要统一使用规范的文书。

      最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红锋对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强调指出:一要提高认识,把人民调解拓展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是全面贯彻“大调解”工作理念,真正实现消委会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和互动;二要加强培训,提高消费维权调解人员的自身素质,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三要高度重视,适当解决基层消费维权调解人员的补助;四要整合资源,积极与司法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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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消委会和《中消报》领导莅临内江调研消费维权工作

  • 2012年03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消委会


  •   11月25日,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秘书长助理袁刚、投诉部主任李晓斌、《中国消费报》驻四川记者站站长刘铭一行莅临我市调研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红锋,市司法局局长高术,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会长王进忠,市工商局纪检组长钟毅等领导陪同调研。

      11月25日下午,调研组一行首先详细听取了内江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委会会长王进忠汇报了内江市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一是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消费维权工作顺应新形势的一种新选择,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和发挥消委会职能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崭新平台和有效载体,是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二是整合资源,部门配合。内江市消委会于2008年8月22日积极会同市工商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人民调解机制向群团或协会领域延伸。据统计,截止10月底,全市在消委会、大型商城、超市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在乡镇、街道建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站115个,达100%,在社区建立工作站209个,在企业建立工作站10个,在行政村建立调解室1681个,达81%,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全市各级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全市各级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工作站举办培训班共14期,对所有调解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调解程序、调解技巧的培训,提高了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五是维权服务,成效显著。全市各级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大调解投诉工作力度, 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截止9月底,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98件,调解1098件,调解率达100%,接待消费者咨询3623人次,支持消费者起诉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97万元。

      调研组一行深入隆昌县、市中区查看了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站、调解室受理调解消费纠纷的情况。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一行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后,对内江市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表扬:一是肯定了内江市成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的重大意义;二是肯定了内江市消委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三是肯定了内江市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成效;四是肯定了内江市各级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结合“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整合资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的重要作用。

      11月26日上午,市消委会秘书长罗正勤在座谈会上汇报了内江市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一是明确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组建措施。三是提高基层维权人员的素质;四是调解纠纷方式具有科学性;五是消费维权队伍具有社会性;六是消费纠纷调解具有广泛性。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和司法部门存在认识不够;二是工作衔接问题,特别是在基层工商所、消委分会、司法所之间的工作配合不够;三是经费落实问题,司法部门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以奖代补”和“一案一补”的经费不到位;四是人员素质问题,新选用的义务调解员以前从未调解过消费纠纷,对《消法》、《消条》不了解;五是文书使用问题,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消费纠纷要统一使用规范的文书。

      最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红锋对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强调指出:一要提高认识,把人民调解拓展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是全面贯彻“大调解”工作理念,真正实现消委会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和互动;二要加强培训,提高消费维权调解人员的自身素质,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三要高度重视,适当解决基层消费维权调解人员的补助;四要整合资源,积极与司法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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