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深入群众消费 拓宽消费视野:奏响城乡消费发展新篇章

  • 2012年03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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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2009年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总结

      2009年,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消费与发展”的鲜明年主题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省消委会关于“两个加快”、“止滑提速”和“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的需要发展,紧紧围绕2009年州消委以“积极营造消费氛围促进消费环境优化”为主要工作目标,旨在依据消委会法定职能,为消费者营造积极的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的总体工作思路。通过不断总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方法,在认真做好投诉调解基础工作上,不断提升我州各级消委组织维权能力和水平,强化咨询服务职能,不断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同时,坚持结合理论研究与维权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积极展开消费维权中较强的实践性研讨,并努力将其成果付诸于维权实践。一年来,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把扩大内需作为根本途径,把消费维权作为根本动力,把保民生,扩内需,促发展要有机的结合起来,联系学生、城镇居民和农村消费者,有针对性的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以食品安全公共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引起政府的极大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小学生作为社会消费群中自我鉴别及保护意识的薄弱群体,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教育问题亟不可待。我州部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时有存在:不合格的油炸、腌制、汽水、方便类食品随处可见,校内及周边流动小吃摊,“三无”垃圾食品充斥其中,严重影响中小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引导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州按照食品消费预警重防范、食品消费教育互动的原则,自2008年12月29日起,州消委会在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共青团凉山州委及中国移动四川凉山分公司、西昌市三牧乳业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中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面向全州共同发出“尊重生命,真爱健康,远离有害食品”的倡议。通过这一活动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他们如何进行食品安全消费。

      (一)开展凉山州中小学生“移动通信杯”有奖征文比赛

      为通过比赛向中小学生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教育,让中小学生清晰认识有害食品的危害,拒购有害食品,变中小学生被动接受宣传教育为主动介入接受教育。活动深入到中小学生的日常生活,自2008年12月31日活动启动以来,面向全州中小学生征集以“尊重生命,珍爱健康,远离有害食品”为主题的优秀作文。

      活动开展以来,收到各县市中小学生作文共计186篇,形式多样,内容多彩,众多作品题材各异,构思新颖,不乏精辟的语句。各县市优秀征文通过一系列评选,最终评选出小学组及中学组一等奖各5名,二等奖各10名,三等奖各15名,优秀奖各20名,教师指导优秀奖20名。西昌市四小、喜德县城关小学、木里县完小、布拖县民族小学、会东县中心小学作品分别获得小学组一等奖;金阳中学、川兴中学、会理一中、会理二中作品分别获得中学组一等奖。各类作品其中,如“利欲是载着人类驶向毁灭的马车,是它,蒙蔽了原本善良的心灵,为了满足自己对利益的追求,不择手段利用一些假冒伪劣技术,制造出成本低廉、获利大的有害商品,直接成了杀害消费者的凶手。”、“法官一念完审判结果,器官们欢呼雀跃。正当出庭的群众准备离开,法官又转身说:“器官群众们,要想健康不生病,关键是你们要提醒主人远离垃圾食品,从我做起啊!”……同学们以身边的食品安全卫生事件、食品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为创作内容,反思食品安全,提倡健康消费、安全消费。

      (二)开展凉山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消费调查问卷

      为在指标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消费进行量化研究。本次调查作为一次覆盖面广,渗透性强的普遍调查,以全州17个县市市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作为调查区域,采用街头拦截、预约上门、统一发放等多种方式结合,从点到面,调查反馈样本已有上千份,分配问卷按照党政领导人数比例占调查总数的10%,企事业单位人员占10%,学校教师占20%,中学生占20%,小学生占20%,学生家长及其他占20%的配额比例进行控制。问卷中多项选择题及“您对加强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什么建议?”的反馈式提问搜集了群众们对于食品安全消费的真实反映,全州发放问卷8400份,实际回收8289份,回收率达98.6%。各县调查报告显示了当前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各类数据及统计显示说明:

      1、40%学生已认识到垃圾食品的危害性,而60%学生没有认识到。经常吃的占30%,偶尔吃的50%,不吃的占20%。90%的家长反对学生吃垃圾食品。

      2、大部分学生对食品QS的标志都有所了解,QS对于防止明显不安全的食品进入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某些垃圾食品则起到了保护作用,大部分家长怀疑QS标志它是不是能起到辩别食品合格的作用。

      3、校园内食品相对校园外的食品要安全些,大食品相对小食品要安全些,小食品的安全性应引起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重视,小食品具有以下特点:

      ①现在小食品普遍具有QS标示,但大部分小食品的质量及卫生是否过关仍值得讨论。

      ②小食品价格低廉,1角至5角/袋,经济上学生能承受,但过低的成本必将产生劣质的产品。

      ③小食品添加剂(如色素、香精、防腐剂)的超剂量使用。有毒有有害物质(如农药、抗生素、重金属)高残留及散装食品的卫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4、目前,我州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流动摊点出售的食品,无任何许可证件,卫生问题无从谈起。这类摊点为数繁多,携带食品量少、行动便捷、流动范围广,不易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即使被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轻微,商贩们不思悔改现象屡见不鲜。而行政执法部门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对其进行常期监管,学校更无监管此类流动商贩的权力,这类流动商贩日见猖獗。另一类是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商店出售的食品,《中国青少年儿童零食消费指南》相关标准规定,零食分为“可经常食用”、“适当食用”、“限制食用”三个推荐级别。在对校园周边商店出售的食品进行调查后发现,我州中小学生购买的食品主要以油炸、膨化食品和碳酸饮料为主,这类食品均为“限制食用”范围,并且“三无”食品较多。相关部门指出,部分商店依然存在检查前无“三无”食品,检查后出售“三无”食品的现象。这类食品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直接性的危害。

      5、多数中小学生在没有正确的健康饮食宣传和引导下,多会去购买口味较重、价格便宜的麻辣、膨化等不利于身体健康的限制类零食。

      通过此次全州范围内的调查及对问卷结果、建议的分析汇总,对于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掌握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更好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净化青少年中小学生食品消费环境,保障青少年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对加强我州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起到了建设性作用。

      (三)凉山州大型食品安全消费图片巡回展

      为了让青少年清晰认识有害食品的危害,教会孩子们如何学习掌握和运用必要的食品知识,在食品消费中保障自身健康安全,州消委会拟在西昌市及部分县市中心广场和主要中小学校举办为期3个月的大型食品安全消费图片巡回展,展览内容将图文并茂,言简意赅,形象生动地展示如何进行食品安全消费的基本常识,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正确消费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突出以提振消费信心为重心,创办特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纪念活动

      2009年,全州政企携手,在“消费与发展”的年主题下,开展了以惠民、便民为主要特色的2009年凉山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首届“移动杯通信杯”惠民消费节活动。通过以节促消费、惠民促发展的形式,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形下,营造出一派生机勃勃、活力再现的消费环境。

      (一)活动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特色突出

      今年3•15,全州在“消费与发展”的主题下,以惠民消费节为主要活动特色,各地相关部门以悬挂横幅、张贴宣传语、出黑板报等形式营造前期宣传工作,媒体通过对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年主题,取得了广泛的宣传效果和指导作用。

      1、3•15节前手机短信问候消费者。在3•15来临之际,全州联合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讯公司在3•15节前集中向广大消费者免费发送315短信,内容涉及2009年消费年主题介绍,节日问候,祝福短信,3•15宣传和惠民消费节活动推介,让广大消费者提前感知惠民节气氛。

      2、媒体联手,共创消费专题。凉山日报、凉山电视台、西昌市电视台、新华网等多家媒体单位根据3•15纪念活动安排,精心策划活动报道方案。《月城周刊》刊登了主要内容包括年主题解读、消费维权与扩大内需、州消委会会长和相关部门领导专访、“2009我最难忘的消费经历”等报纸版面、凉山电视编辑的15分钟“3.15”年主题公益宣传片;西昌市电视台《消费经纬》“3•15案例在线”等电视栏目都对“3.15”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并回顾了全州消委会在历年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相关突出工作。德昌县政府副县长王洪江出席活动现场,发表了题为《拉动消费扩内需,坚定信心促发展》的电视讲话;金阳县有限电视台制作电视专题节目2期,广播专题节目2期。

      3、网上宣传,有效互动。从3月初至3月30日,凉山3•15消费维权网开展了网上3•15荟萃活动,集中开展宣传年主题、典型案例披露、消费警示发布、维权成果展示等活动,做到消费动态持续报道、消费案例深入剖析、消费热点集中讨论,消费维权资讯有效互动。

      (二)政府引导、部门联动、政企携手

      2009年,凉山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移动杯信杯”惠民消费节活动,在中心会场西昌市月城广场和16个县城以及部分乡镇隆重开展。本次活动,在各级四大班子领导的关怀下,在工商、质监、物价、卫生、文化、药监、商务、农机、畜牧、农业、旅游、建设、房管等职能部门以及中国移动四川凉山分公司、西昌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凉山州保险协会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3•15活动当天,西昌主会场涉及的房产、汽车、家电、家居、通讯、食品、家装建材、保险、医疗等50多家企业和商家齐聚广场,倡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共同迎接广大消费者前来咨询、选购,消费环境与消费秩序一片其乐融融。同时,各县市3•15纪念活动暨惠民消费节分会场现场活动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德昌县分别在各乡镇举行“3•15走进乡村”活动,以现场咨询、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朋友宣传维权知识;越西县汇聚本土特色花椒、苦荞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进行展销并设立农民工就业咨询台,为农民工返乡就业提供实质性的政策帮扶;金阳县发表倡议书拥护《限塑令,抵制“白色污染》;喜德县用彝汉双语,加强《消法》和消费年主题的宣传并开展“尊重生命,珍爱健康,远离垃圾食品”中小学生有奖征文表彰活动;甘洛县开展免费品尝促销雪花啤酒活动;会理县的5个区消委分会在各区的主要集市组织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并现场处理了5件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元。

      (三)3•15系列活动有声有色,实效显著

      3月13日至3月15日,全州惠民消费节参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70家,活动中商家销售额近238余万元,直接让利消费者金额近36余万元,平均让利率达到15%。其中西昌惠民消费节参展企业50余家,活动中商家销售额近150万元,直接让利消费者金额近20万元。如:西昌升达地板专卖店,三天销售额达84000元,让利18000元,让利率为21.4%,并对其中的客户赠送了人寿保险。全州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余万份。

      三、深入居民消费状况预期调查,了解民意收集民声

      按照《四川省居民消费状况及预期调查活动方案》安排,为通过居民消费现状及预期消费情况的调查,透视消费者心理,分析未来一段时间我省消费增长趋势,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改善消费市场环境,增强大众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生活的进步。由于城镇居民消费与农村居民消费有很大的区别和不同,本次调查对城镇和农村采用不同的调查问卷,分别统计和分析的方式进行。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状况存在差别的情况,对城镇和农村采取不同的调查问卷,根据上级要求,我州西昌市、宁南县、德昌县和越西县的12个乡镇8个社区被抽样确定为实施此次调查的样本单位,兼顾了本辖区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层面。随后,州市两级部门立即抽调人员,按照调查要求和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走村串户深入调查,宣传解释此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了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从深入群众,分类展开问卷调查到组织基层工作者和农村消费者代表,以及中小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各项工作深入实际。

      (一)聚焦调查现场

      调查中,调查员走村入户,与农民近距离地倾心交谈,通过调查了解到,改革开放30年,我州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有了较大的增加,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相当一部分家庭还属于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家庭      还不多。扩大消费的前提是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基础上,而在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无保障的情况下,政府无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百姓的后顾之忧。

      调查中,当调查员走进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抬眼一看,可谓家徒四壁。调查问卷上所列的10余种耐用生活消费品,如电视、冰箱等基本家用电器都没有;家庭成员中,老人多病,子女上学,全靠种地那点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其家庭的贫寒让人感叹。尽管这样的家庭不多,但他们和人均年收入在3000至6000元的家庭一样,应当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这部分农村中的低收入群体,是仅越过温饱线的弱势群体,只有尽可能地通过有效的扶持政策,使这部分群体尽快走入中等收入的行列,国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小康。通过此次居民预期调查较全面地反映了三县一市的居民消费调查状况及预期情况:

      1、在涉及的23个消费项目调查中:70%的家庭认为目前在生活必需品、家电设施、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的购买比较方便;在公共企业提供的服务方面质量及产品质量方面选择“一般”和“差”的占50%以上。

      2、家庭主要开支重在教育:尽管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被调查家庭普遍认为子女教育是第一,其次是医疗、养老、住房、农业生产等方面。从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的情况看,居民家庭希望政府将义务教育普及到高中阶段,降低教育收费,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范围,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预期:预期2009年家庭收入及物价与2008年相比,约70%的家庭认为持平且有所下降,认为略有上升的仅占30%左右。

      (二)组织召开座谈会,丰富巩固问卷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调查了解城乡居民消费状况及预期情况,调查问卷汇总后,省消委、州工商局、州消委、县工商局、县消委又在西昌宁南,组织召开了两个座谈会:一个是“中小企业发展与消费增长”座谈会,一个是“如何支持农村发展”座谈会。参会人员来自基层工作者和农村消费者代表,以及中小企业负责人,兼顾了本辖区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层面。会议以面对面深入交谈的形式,真切倾听基层工作者和农村消费者就金融危机对农村居民家庭消费产生的影响。与会代表畅所欲言,重点对农机购置补贴、教育、医疗、保险、家电下乡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倾心座谈,提出了一些真实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当前农村消费状况及预期进行了探讨,其所谈所反映的问题更是问卷反映问题的佐证。

      四、做好农村消费者家电下乡调查,树立农村消费信心

      为了更好地履行消委会的社会职能,进一步激发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热情,拓展农村家电消费空间,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按照全省消委工作会议统一安排,对“家电下乡”开展消费维权调查活动,我州结合各县市具体情况,对“家电下乡”指定产品质量状况、指定经销商服务情况、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及有无假冒伪劣情况,特别针对农村消费者担心和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

      目前在收入和农民受教育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农村消费能力呈上升趋势,彩电、冰箱等普及率较高家电产品需求继续旺盛,同时,消费者对一些新兴产品表现出较大兴趣,尽管平板电视、空调、电脑、数码产品的普及率仍非常低,但近两年来需求开始凸显。通过信息销售数据显示,现阶段在空调、冰箱、洗衣机、彩电等大型家电下乡产品中,彩电、冰箱、洗衣机“风景”这边独好,空调的销量最少。而许多中标空调企业的中标产品销售情况不尽人意,一些下乡的空调中标产品也被商家放在偏僻位置,主力推动的仍然是一些非中标产品。通过走访农村市场时与农民朋友交谈中得知,企业推广积极性低、农民购买的热情不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空调市场的真实写照。特别是在产品价格上,许多非中标空调的价格相对于中标空调要低20%左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农村购买中标空调的热情。由于一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购买力差,同时受房屋建筑和电网电压等问题的限制,短期内还难以在农村市场快速普及空调。

      同时,工商部门、消委系统会同商务部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家电下乡工作大力宣传,增强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的消费意识,一方面努力为农民消费者营造放心的购物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加强自身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一)市工商局及乡镇工商所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无照经营下乡产品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  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的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针对价格方面的监管,各县市物价局还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15号),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权  益;

      (四)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网点,各级质监局立即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销售网点的店内设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农民开具发票,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农民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对农民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产品、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销售网点全部承担,总之有上述行为的,各县、市商务局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县商务局立即取销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通过统计数据,调查农村市场,走访农村消费者,了解并搜集了很多农民朋友对于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宝贵意见:

      (一)财政13%的补贴幅度,对农民的消费刺激和购买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建议提高补贴标准,建议提高到25-30%为宜。

      (二)家电下乡产品面窄品种单一,产品配置也很简单,不利于有效调动不同层次农民的消费积极性。建议扩大类型,增加品种。如微波炉、电磁炉、电风扇等;增加高、中、低不同档次的家用电器,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

      (三)经销商反映不愿意开正规的税务发票,因为涉及上税等问题;

      (四)很多经销网点为了提高销售,私自联系在乡镇生活或者工作的人帮忙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这部分人打做“家电下乡”的旗号,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让不法分子转空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建议加强销售网点的管理。

      从我州11个县对家电下乡消费椎权情况的调查来看,家电下乡以一种新的形式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农民紧密联系起来。实施“家电下乡”,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又给家电和信息通信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农民得到了实惠、企业得到市场、政府得到民心。同时通过对广大农村消费者对于家电下乡产品的意见调查统一,在刺激农村消费者家电消费欲望的同时,对于扩大农村家电内需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突出抓好以妥善处理投诉为重点的维权救助工作

      (一)主动介入重大消费事件,力争发挥主导作用。

      重点对违规企业实行戒免制度,促进整改。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企业,通知其负责人到消费者委员会,向其通报消费者投诉情况,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责成企业重视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进行整改。以主动介入,上门服务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式,发挥消委会社会服务引导作用。

      (二)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支持消费者诉讼、对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批评。

      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支持消费者诉讼、对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批评,是各级消委组织直接服务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又是扩内需、促公平、保民生的迫切需要。2009年,州消委深入探索消费发展观,调查消费情况,积极受理消费投诉,做好消费维权本职工作。期间,某消费者于2009年4月8日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并于合同签订的次日全额付清房款。4月20日装修过程中发现无卫生间,找开发商询问具体情况,开发商解释为此房无卫生间,并派施工人员对一间办公室进行改造,欲作为卫生间使用。在改造过程中,消费者接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该房屋的房产证,经过对比,发现该房屋应有卫生间14.25m2,方知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于4月27日向凉山州消委会提起投诉。我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采取单独约见和双方约见的方式,于于4月28日、5月5日先后约见了开发商,督促他们尽快协调处理好投诉问题。在此过程中,同时对消费者提供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实与现场调查,也先后与消费者进行多次沟通。5月7日,在我消委会办公室双方都到场进行调查调解中,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要求三天内限期处理,开发商表示将尽快解决。6月2日,消费者一行和开发商一行再次来到我会进行调解,开发商表示将于6月4日下午3时前解决该问题。最后,在我会多次调查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最终由房地产公司向消费者补偿延期收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整,作一次性了结,双方不得为此事再产生争议。同时,开发商最终于6月3日下午动工恢复卫生间,将误差面积归还消费者,6月6日完工当日联系消费者通知接收,消费者表示认可。这起商品房购买纠纷,耗时近一个月,通过州消委多次进行调查调解,最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消费者挽回较大经济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全年,全州十七县、市消委会和州消委会共受理投诉1085件,为消费者免受损失512.1655万元;接待来访咨询6331人次,解决投诉1003件,不予受理15件。其中,州消委会受理投诉224件,解决216件,不予受理8件,为消费者免受损失279.0304万元,接待来访咨询2120人次。

      (三)与时俱进,提高信息处理效率,积极加强自身网络信息化建设

      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投诉信息需求,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稳妥推进该系统的应用,2009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我州消委会参加了在雅安举行的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四川培训会,通过培训,了解了当前消委的工作重点,并主要学习了消费投诉的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为期三天的系统学习,掌握了当前消费维权及投诉现状的普遍情况,学习到信息网络化工作的具体使用方法,在日后工作中,定将所学到的实际操作推广应用到消委投诉登记、统计等相关工作中,为完善广大消费者投诉信息公开化、便捷化、网络化提供实际的信息服务及消委系统信息共享平台。

      六、突出抓好以公共服务及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警示工作

      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消委会针对以往在日常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较突出的农资问题,以《购买农资次六注意》为题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时要谨慎;《购买上门推销的商品,请多留个心眼!》为题的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地方购买商品。各级县消委组织也积极做好警示服务工作,如越西县消委以《莫把保健食品当“仙丹”》为题告诉广大老年朋友怎样辨别什么是药品什么是保健品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雷波县以《手机维修要索要维修单》为题警示广大消费者注意手机维修事项;会东县以《选购“家电下乡”产品有讲究》为题的警示揭露了不良商家以“翻新家电”坑人的不法手段。同时,今年根据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普遍遭遇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定购金后放弃购房,开发商只退还50%,而另外5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的情况,州消委会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发出《商品房认购“名堂多”,消费者购房需谨慎》的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慎重签订认购书、协议、合同及有关附件。

      2009年,州消委发布消费警示4期,越西县发布7期,雷波县发布5期,会东县发布5期,喜得县发布3期,德昌县发布2期,金阳县发布2期,木里县发布1期,宁南县发布1期,普格县发布1期,昭觉县发布1期,全州共发布消费警示32期。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组织公信力

      我州消委组织经过多年努力,自身建设有了很大进步,但也有许多环节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增强广大消委干部的服务意识。摆正与消费者的关系,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把精力集中到办好事实事、解决消费者困难上来,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学习意识、责任和廉洁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作风过硬的消委干部队伍。

      (二)增强学习意识。就是要不断专研业务,掌握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三)增强责任意识。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消费要情周报制,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氛围;把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指标,形成对消费者负责、对领导负责的良好风气。

    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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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群众消费 拓宽消费视野:奏响城乡消费发展新篇章

  • 2012年03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消委会
  •   记2009年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总结

      2009年,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消费与发展”的鲜明年主题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省消委会关于“两个加快”、“止滑提速”和“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的需要发展,紧紧围绕2009年州消委以“积极营造消费氛围促进消费环境优化”为主要工作目标,旨在依据消委会法定职能,为消费者营造积极的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的总体工作思路。通过不断总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方法,在认真做好投诉调解基础工作上,不断提升我州各级消委组织维权能力和水平,强化咨询服务职能,不断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同时,坚持结合理论研究与维权实践中的热点难点,积极展开消费维权中较强的实践性研讨,并努力将其成果付诸于维权实践。一年来,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把扩大内需作为根本途径,把消费维权作为根本动力,把保民生,扩内需,促发展要有机的结合起来,联系学生、城镇居民和农村消费者,有针对性的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以食品安全公共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引起政府的极大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小学生作为社会消费群中自我鉴别及保护意识的薄弱群体,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教育问题亟不可待。我州部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时有存在:不合格的油炸、腌制、汽水、方便类食品随处可见,校内及周边流动小吃摊,“三无”垃圾食品充斥其中,严重影响中小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引导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州按照食品消费预警重防范、食品消费教育互动的原则,自2008年12月29日起,州消委会在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共青团凉山州委及中国移动四川凉山分公司、西昌市三牧乳业有限公司、西昌市正中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面向全州共同发出“尊重生命,真爱健康,远离有害食品”的倡议。通过这一活动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他们如何进行食品安全消费。

      (一)开展凉山州中小学生“移动通信杯”有奖征文比赛

      为通过比赛向中小学生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教育,让中小学生清晰认识有害食品的危害,拒购有害食品,变中小学生被动接受宣传教育为主动介入接受教育。活动深入到中小学生的日常生活,自2008年12月31日活动启动以来,面向全州中小学生征集以“尊重生命,珍爱健康,远离有害食品”为主题的优秀作文。

      活动开展以来,收到各县市中小学生作文共计186篇,形式多样,内容多彩,众多作品题材各异,构思新颖,不乏精辟的语句。各县市优秀征文通过一系列评选,最终评选出小学组及中学组一等奖各5名,二等奖各10名,三等奖各15名,优秀奖各20名,教师指导优秀奖20名。西昌市四小、喜德县城关小学、木里县完小、布拖县民族小学、会东县中心小学作品分别获得小学组一等奖;金阳中学、川兴中学、会理一中、会理二中作品分别获得中学组一等奖。各类作品其中,如“利欲是载着人类驶向毁灭的马车,是它,蒙蔽了原本善良的心灵,为了满足自己对利益的追求,不择手段利用一些假冒伪劣技术,制造出成本低廉、获利大的有害商品,直接成了杀害消费者的凶手。”、“法官一念完审判结果,器官们欢呼雀跃。正当出庭的群众准备离开,法官又转身说:“器官群众们,要想健康不生病,关键是你们要提醒主人远离垃圾食品,从我做起啊!”……同学们以身边的食品安全卫生事件、食品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为创作内容,反思食品安全,提倡健康消费、安全消费。

      (二)开展凉山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消费调查问卷

      为在指标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消费进行量化研究。本次调查作为一次覆盖面广,渗透性强的普遍调查,以全州17个县市市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作为调查区域,采用街头拦截、预约上门、统一发放等多种方式结合,从点到面,调查反馈样本已有上千份,分配问卷按照党政领导人数比例占调查总数的10%,企事业单位人员占10%,学校教师占20%,中学生占20%,小学生占20%,学生家长及其他占20%的配额比例进行控制。问卷中多项选择题及“您对加强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什么建议?”的反馈式提问搜集了群众们对于食品安全消费的真实反映,全州发放问卷8400份,实际回收8289份,回收率达98.6%。各县调查报告显示了当前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各类数据及统计显示说明:

      1、40%学生已认识到垃圾食品的危害性,而60%学生没有认识到。经常吃的占30%,偶尔吃的50%,不吃的占20%。90%的家长反对学生吃垃圾食品。

      2、大部分学生对食品QS的标志都有所了解,QS对于防止明显不安全的食品进入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某些垃圾食品则起到了保护作用,大部分家长怀疑QS标志它是不是能起到辩别食品合格的作用。

      3、校园内食品相对校园外的食品要安全些,大食品相对小食品要安全些,小食品的安全性应引起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重视,小食品具有以下特点:

      ①现在小食品普遍具有QS标示,但大部分小食品的质量及卫生是否过关仍值得讨论。

      ②小食品价格低廉,1角至5角/袋,经济上学生能承受,但过低的成本必将产生劣质的产品。

      ③小食品添加剂(如色素、香精、防腐剂)的超剂量使用。有毒有有害物质(如农药、抗生素、重金属)高残留及散装食品的卫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4、目前,我州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流动摊点出售的食品,无任何许可证件,卫生问题无从谈起。这类摊点为数繁多,携带食品量少、行动便捷、流动范围广,不易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即使被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轻微,商贩们不思悔改现象屡见不鲜。而行政执法部门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对其进行常期监管,学校更无监管此类流动商贩的权力,这类流动商贩日见猖獗。另一类是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商店出售的食品,《中国青少年儿童零食消费指南》相关标准规定,零食分为“可经常食用”、“适当食用”、“限制食用”三个推荐级别。在对校园周边商店出售的食品进行调查后发现,我州中小学生购买的食品主要以油炸、膨化食品和碳酸饮料为主,这类食品均为“限制食用”范围,并且“三无”食品较多。相关部门指出,部分商店依然存在检查前无“三无”食品,检查后出售“三无”食品的现象。这类食品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直接性的危害。

      5、多数中小学生在没有正确的健康饮食宣传和引导下,多会去购买口味较重、价格便宜的麻辣、膨化等不利于身体健康的限制类零食。

      通过此次全州范围内的调查及对问卷结果、建议的分析汇总,对于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掌握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更好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净化青少年中小学生食品消费环境,保障青少年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对加强我州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起到了建设性作用。

      (三)凉山州大型食品安全消费图片巡回展

      为了让青少年清晰认识有害食品的危害,教会孩子们如何学习掌握和运用必要的食品知识,在食品消费中保障自身健康安全,州消委会拟在西昌市及部分县市中心广场和主要中小学校举办为期3个月的大型食品安全消费图片巡回展,展览内容将图文并茂,言简意赅,形象生动地展示如何进行食品安全消费的基本常识,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正确消费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突出以提振消费信心为重心,创办特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纪念活动

      2009年,全州政企携手,在“消费与发展”的年主题下,开展了以惠民、便民为主要特色的2009年凉山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首届“移动杯通信杯”惠民消费节活动。通过以节促消费、惠民促发展的形式,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形下,营造出一派生机勃勃、活力再现的消费环境。

      (一)活动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特色突出

      今年3•15,全州在“消费与发展”的主题下,以惠民消费节为主要活动特色,各地相关部门以悬挂横幅、张贴宣传语、出黑板报等形式营造前期宣传工作,媒体通过对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年主题,取得了广泛的宣传效果和指导作用。

      1、3•15节前手机短信问候消费者。在3•15来临之际,全州联合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讯公司在3•15节前集中向广大消费者免费发送315短信,内容涉及2009年消费年主题介绍,节日问候,祝福短信,3•15宣传和惠民消费节活动推介,让广大消费者提前感知惠民节气氛。

      2、媒体联手,共创消费专题。凉山日报、凉山电视台、西昌市电视台、新华网等多家媒体单位根据3•15纪念活动安排,精心策划活动报道方案。《月城周刊》刊登了主要内容包括年主题解读、消费维权与扩大内需、州消委会会长和相关部门领导专访、“2009我最难忘的消费经历”等报纸版面、凉山电视编辑的15分钟“3.15”年主题公益宣传片;西昌市电视台《消费经纬》“3•15案例在线”等电视栏目都对“3.15”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并回顾了全州消委会在历年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相关突出工作。德昌县政府副县长王洪江出席活动现场,发表了题为《拉动消费扩内需,坚定信心促发展》的电视讲话;金阳县有限电视台制作电视专题节目2期,广播专题节目2期。

      3、网上宣传,有效互动。从3月初至3月30日,凉山3•15消费维权网开展了网上3•15荟萃活动,集中开展宣传年主题、典型案例披露、消费警示发布、维权成果展示等活动,做到消费动态持续报道、消费案例深入剖析、消费热点集中讨论,消费维权资讯有效互动。

      (二)政府引导、部门联动、政企携手

      2009年,凉山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移动杯信杯”惠民消费节活动,在中心会场西昌市月城广场和16个县城以及部分乡镇隆重开展。本次活动,在各级四大班子领导的关怀下,在工商、质监、物价、卫生、文化、药监、商务、农机、畜牧、农业、旅游、建设、房管等职能部门以及中国移动四川凉山分公司、西昌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凉山州保险协会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3•15活动当天,西昌主会场涉及的房产、汽车、家电、家居、通讯、食品、家装建材、保险、医疗等50多家企业和商家齐聚广场,倡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共同迎接广大消费者前来咨询、选购,消费环境与消费秩序一片其乐融融。同时,各县市3•15纪念活动暨惠民消费节分会场现场活动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德昌县分别在各乡镇举行“3•15走进乡村”活动,以现场咨询、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朋友宣传维权知识;越西县汇聚本土特色花椒、苦荞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进行展销并设立农民工就业咨询台,为农民工返乡就业提供实质性的政策帮扶;金阳县发表倡议书拥护《限塑令,抵制“白色污染》;喜德县用彝汉双语,加强《消法》和消费年主题的宣传并开展“尊重生命,珍爱健康,远离垃圾食品”中小学生有奖征文表彰活动;甘洛县开展免费品尝促销雪花啤酒活动;会理县的5个区消委分会在各区的主要集市组织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并现场处理了5件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元。

      (三)3•15系列活动有声有色,实效显著

      3月13日至3月15日,全州惠民消费节参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70家,活动中商家销售额近238余万元,直接让利消费者金额近36余万元,平均让利率达到15%。其中西昌惠民消费节参展企业50余家,活动中商家销售额近150万元,直接让利消费者金额近20万元。如:西昌升达地板专卖店,三天销售额达84000元,让利18000元,让利率为21.4%,并对其中的客户赠送了人寿保险。全州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余万份。

      三、深入居民消费状况预期调查,了解民意收集民声

      按照《四川省居民消费状况及预期调查活动方案》安排,为通过居民消费现状及预期消费情况的调查,透视消费者心理,分析未来一段时间我省消费增长趋势,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改善消费市场环境,增强大众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生活的进步。由于城镇居民消费与农村居民消费有很大的区别和不同,本次调查对城镇和农村采用不同的调查问卷,分别统计和分析的方式进行。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状况存在差别的情况,对城镇和农村采取不同的调查问卷,根据上级要求,我州西昌市、宁南县、德昌县和越西县的12个乡镇8个社区被抽样确定为实施此次调查的样本单位,兼顾了本辖区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层面。随后,州市两级部门立即抽调人员,按照调查要求和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走村串户深入调查,宣传解释此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了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从深入群众,分类展开问卷调查到组织基层工作者和农村消费者代表,以及中小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各项工作深入实际。

      (一)聚焦调查现场

      调查中,调查员走村入户,与农民近距离地倾心交谈,通过调查了解到,改革开放30年,我州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有了较大的增加,生活得到改善。但是,相当一部分家庭还属于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家庭      还不多。扩大消费的前提是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基础上,而在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无保障的情况下,政府无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百姓的后顾之忧。

      调查中,当调查员走进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抬眼一看,可谓家徒四壁。调查问卷上所列的10余种耐用生活消费品,如电视、冰箱等基本家用电器都没有;家庭成员中,老人多病,子女上学,全靠种地那点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其家庭的贫寒让人感叹。尽管这样的家庭不多,但他们和人均年收入在3000至6000元的家庭一样,应当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这部分农村中的低收入群体,是仅越过温饱线的弱势群体,只有尽可能地通过有效的扶持政策,使这部分群体尽快走入中等收入的行列,国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小康。通过此次居民预期调查较全面地反映了三县一市的居民消费调查状况及预期情况:

      1、在涉及的23个消费项目调查中:70%的家庭认为目前在生活必需品、家电设施、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的购买比较方便;在公共企业提供的服务方面质量及产品质量方面选择“一般”和“差”的占50%以上。

      2、家庭主要开支重在教育:尽管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被调查家庭普遍认为子女教育是第一,其次是医疗、养老、住房、农业生产等方面。从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的情况看,居民家庭希望政府将义务教育普及到高中阶段,降低教育收费,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范围,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预期:预期2009年家庭收入及物价与2008年相比,约70%的家庭认为持平且有所下降,认为略有上升的仅占30%左右。

      (二)组织召开座谈会,丰富巩固问卷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调查了解城乡居民消费状况及预期情况,调查问卷汇总后,省消委、州工商局、州消委、县工商局、县消委又在西昌宁南,组织召开了两个座谈会:一个是“中小企业发展与消费增长”座谈会,一个是“如何支持农村发展”座谈会。参会人员来自基层工作者和农村消费者代表,以及中小企业负责人,兼顾了本辖区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层面。会议以面对面深入交谈的形式,真切倾听基层工作者和农村消费者就金融危机对农村居民家庭消费产生的影响。与会代表畅所欲言,重点对农机购置补贴、教育、医疗、保险、家电下乡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倾心座谈,提出了一些真实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当前农村消费状况及预期进行了探讨,其所谈所反映的问题更是问卷反映问题的佐证。

      四、做好农村消费者家电下乡调查,树立农村消费信心

      为了更好地履行消委会的社会职能,进一步激发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热情,拓展农村家电消费空间,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按照全省消委工作会议统一安排,对“家电下乡”开展消费维权调查活动,我州结合各县市具体情况,对“家电下乡”指定产品质量状况、指定经销商服务情况、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及有无假冒伪劣情况,特别针对农村消费者担心和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

      目前在收入和农民受教育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农村消费能力呈上升趋势,彩电、冰箱等普及率较高家电产品需求继续旺盛,同时,消费者对一些新兴产品表现出较大兴趣,尽管平板电视、空调、电脑、数码产品的普及率仍非常低,但近两年来需求开始凸显。通过信息销售数据显示,现阶段在空调、冰箱、洗衣机、彩电等大型家电下乡产品中,彩电、冰箱、洗衣机“风景”这边独好,空调的销量最少。而许多中标空调企业的中标产品销售情况不尽人意,一些下乡的空调中标产品也被商家放在偏僻位置,主力推动的仍然是一些非中标产品。通过走访农村市场时与农民朋友交谈中得知,企业推广积极性低、农民购买的热情不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空调市场的真实写照。特别是在产品价格上,许多非中标空调的价格相对于中标空调要低20%左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农村购买中标空调的热情。由于一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购买力差,同时受房屋建筑和电网电压等问题的限制,短期内还难以在农村市场快速普及空调。

      同时,工商部门、消委系统会同商务部门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家电下乡工作大力宣传,增强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的消费意识,一方面努力为农民消费者营造放心的购物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加强自身监管措施,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一)市工商局及乡镇工商所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无照经营下乡产品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  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的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针对价格方面的监管,各县市物价局还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15号),切实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权  益;

      (四)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网点,各级质监局立即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销售网点的店内设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购买农民开具发票,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农民申领补贴延迟或无法申领补贴、对农民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产品、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销售网点全部承担,总之有上述行为的,各县、市商务局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的,县商务局立即取销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通过统计数据,调查农村市场,走访农村消费者,了解并搜集了很多农民朋友对于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宝贵意见:

      (一)财政13%的补贴幅度,对农民的消费刺激和购买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建议提高补贴标准,建议提高到25-30%为宜。

      (二)家电下乡产品面窄品种单一,产品配置也很简单,不利于有效调动不同层次农民的消费积极性。建议扩大类型,增加品种。如微波炉、电磁炉、电风扇等;增加高、中、低不同档次的家用电器,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

      (三)经销商反映不愿意开正规的税务发票,因为涉及上税等问题;

      (四)很多经销网点为了提高销售,私自联系在乡镇生活或者工作的人帮忙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这部分人打做“家电下乡”的旗号,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让不法分子转空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建议加强销售网点的管理。

      从我州11个县对家电下乡消费椎权情况的调查来看,家电下乡以一种新的形式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农民紧密联系起来。实施“家电下乡”,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又给家电和信息通信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农民得到了实惠、企业得到市场、政府得到民心。同时通过对广大农村消费者对于家电下乡产品的意见调查统一,在刺激农村消费者家电消费欲望的同时,对于扩大农村家电内需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突出抓好以妥善处理投诉为重点的维权救助工作

      (一)主动介入重大消费事件,力争发挥主导作用。

      重点对违规企业实行戒免制度,促进整改。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企业,通知其负责人到消费者委员会,向其通报消费者投诉情况,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责成企业重视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进行整改。以主动介入,上门服务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式,发挥消委会社会服务引导作用。

      (二)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支持消费者诉讼、对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批评。

      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支持消费者诉讼、对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批评,是各级消委组织直接服务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又是扩内需、促公平、保民生的迫切需要。2009年,州消委深入探索消费发展观,调查消费情况,积极受理消费投诉,做好消费维权本职工作。期间,某消费者于2009年4月8日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并于合同签订的次日全额付清房款。4月20日装修过程中发现无卫生间,找开发商询问具体情况,开发商解释为此房无卫生间,并派施工人员对一间办公室进行改造,欲作为卫生间使用。在改造过程中,消费者接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该房屋的房产证,经过对比,发现该房屋应有卫生间14.25m2,方知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于4月27日向凉山州消委会提起投诉。我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采取单独约见和双方约见的方式,于于4月28日、5月5日先后约见了开发商,督促他们尽快协调处理好投诉问题。在此过程中,同时对消费者提供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实与现场调查,也先后与消费者进行多次沟通。5月7日,在我消委会办公室双方都到场进行调查调解中,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要求三天内限期处理,开发商表示将尽快解决。6月2日,消费者一行和开发商一行再次来到我会进行调解,开发商表示将于6月4日下午3时前解决该问题。最后,在我会多次调查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最终由房地产公司向消费者补偿延期收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整,作一次性了结,双方不得为此事再产生争议。同时,开发商最终于6月3日下午动工恢复卫生间,将误差面积归还消费者,6月6日完工当日联系消费者通知接收,消费者表示认可。这起商品房购买纠纷,耗时近一个月,通过州消委多次进行调查调解,最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消费者挽回较大经济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全年,全州十七县、市消委会和州消委会共受理投诉1085件,为消费者免受损失512.1655万元;接待来访咨询6331人次,解决投诉1003件,不予受理15件。其中,州消委会受理投诉224件,解决216件,不予受理8件,为消费者免受损失279.0304万元,接待来访咨询2120人次。

      (三)与时俱进,提高信息处理效率,积极加强自身网络信息化建设

      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投诉信息需求,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稳妥推进该系统的应用,2009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我州消委会参加了在雅安举行的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四川培训会,通过培训,了解了当前消委的工作重点,并主要学习了消费投诉的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为期三天的系统学习,掌握了当前消费维权及投诉现状的普遍情况,学习到信息网络化工作的具体使用方法,在日后工作中,定将所学到的实际操作推广应用到消委投诉登记、统计等相关工作中,为完善广大消费者投诉信息公开化、便捷化、网络化提供实际的信息服务及消委系统信息共享平台。

      六、突出抓好以公共服务及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警示工作

      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消委会针对以往在日常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较突出的农资问题,以《购买农资次六注意》为题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时要谨慎;《购买上门推销的商品,请多留个心眼!》为题的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地方购买商品。各级县消委组织也积极做好警示服务工作,如越西县消委以《莫把保健食品当“仙丹”》为题告诉广大老年朋友怎样辨别什么是药品什么是保健品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雷波县以《手机维修要索要维修单》为题警示广大消费者注意手机维修事项;会东县以《选购“家电下乡”产品有讲究》为题的警示揭露了不良商家以“翻新家电”坑人的不法手段。同时,今年根据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普遍遭遇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定购金后放弃购房,开发商只退还50%,而另外5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的情况,州消委会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发出《商品房认购“名堂多”,消费者购房需谨慎》的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购房者慎重签订认购书、协议、合同及有关附件。

      2009年,州消委发布消费警示4期,越西县发布7期,雷波县发布5期,会东县发布5期,喜得县发布3期,德昌县发布2期,金阳县发布2期,木里县发布1期,宁南县发布1期,普格县发布1期,昭觉县发布1期,全州共发布消费警示32期。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组织公信力

      我州消委组织经过多年努力,自身建设有了很大进步,但也有许多环节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一)增强广大消委干部的服务意识。摆正与消费者的关系,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把精力集中到办好事实事、解决消费者困难上来,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学习意识、责任和廉洁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作风过硬的消委干部队伍。

      (二)增强学习意识。就是要不断专研业务,掌握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三)增强责任意识。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消费要情周报制,形成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氛围;把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指标,形成对消费者负责、对领导负责的良好风气。

    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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