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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2年04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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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2012〕193号

各市(州)、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设小微企业扶持方向。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0〕80号),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升规、地方优势的特色产业产品发展开发以及创业载体能力建设。支持重点包括:

  (一)小企业成长类

  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升规培育所进行的改扩建、生产设备购置等项目。

  (二)特色小微企业发展类

  重点支持我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产业集群内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配套项目,以及民族地区特色产业产品开发项目。

  (三)创业载体补助类

  重点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创业环境改造等提升创业孵化能力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包括小微企业和小企业创业载体。其中企业必须在四川省范围内注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规模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已申报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小企业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一)小企业成长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1年末产品销售收入高于1000万元、低于2000万元,列入市州升规培育计划。

  2.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限以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特色小微企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限以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年。

  (2)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产业配套项目,主要支持各地为重点项目或者龙头企业配套的小微企业为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加强协作配套关系开展的相关项目。

  (3)民族地区特色产业项目,主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小微企业为发展开发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产品所进行相关项目。

  (三)创业载体补助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资质

  符合《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创服〔2011〕614号)规定,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2.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限以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年。

  (2)主要支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现有创业环境条件改造的相关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项目均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和企业(创业基地)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其中,小企业成长类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40万元,特色小微企业发展类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载体补助类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小微企业填写附表一、创业基地填写附表二);

  3、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通知(复印件);

  5、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职工人数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创业载体报送创业服务开展情况)

  6、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7、2011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1年度完税证明;

  8、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资料(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等);

  9、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其他资料

  1、申报小企业成长类项目,需提供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升规培育计划证明文件;

  2、申报特色小微企业发展类项目,其中产业配套项目需提供重点项目承建单位或者龙头企业出具的配套生产证明文件;民族地区特色产业项目,需提供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特色产品开发和专业化发展的证明文件。

  3、申报创业载体补助类项目,需提供获得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证明文件。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由市(州)、扩全县(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行文逐级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项目申报数量。小企业成长类,无扩权试点县的市(州)可申报3个,有扩权试点县的市可申报2个,扩权试点县可申报1个;特色小微企业发展类,无扩权试点县的市(州)可申报5个(成都市可申报9个),有扩权试点县的市可申请3个,扩权试点县可申报1个。创业载体补助类应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2年5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1份报省经信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1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四)本次申报须同时登录电子文档申报系统上报项目资料,网址:www.smesc.gov.cn(www.scsme.gov.cn)。技术服务电话028-83228794/028-962555。若项目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李彪冯易生

  电话:028-86261762/86260951

  传真:028-86260951

  (二)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许晶辉

  电话:028-86678647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表一、表二)

     3、真实性声明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1-3下载.xls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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