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农加〔2012〕36号
各市(州)经信委:
“五一”节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创造良好节日氛围,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食安机发〔2012〕12号)精神,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督导,确保食品安全
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加大对粮油、肉类、酒类、果蔬饮料、豆制品、乳制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材料购进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和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等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消除生产环节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二、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要结合《四川省食品工业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2012年四川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树立守法诚信理念,培育向社会提供放心产品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
要落实专人负责“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并加强与本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发现和解决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格实行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提前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向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省经信委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置。
省经信委节日值班电话:028-86264182(白天)
028-86261320(夜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