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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 2018年11月01日 17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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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30日,泸州永宁矿产有限公司刁林沟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经调查认定,该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商行、生产副矿长商金元和技术负责人杨绍金3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撤销商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524198901172817);

  撤销商金元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524197204082811)

  撤销杨绍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521197503097491)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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