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2018年8月30日,泸州永宁矿产有限公司刁林沟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经调查认定,该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商行、生产副矿长商金元和技术负责人杨绍金3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撤销商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524198901172817);
撤销商金元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524197204082811)
撤销杨绍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521197503097491)
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