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绵阳市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

  • 2015年01月07日 11时2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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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明确我市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全部由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据介绍,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报销,形成政府、个人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办法》规定,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包含普通住院补充报销、大额补充报销和重特大疾病报销三个方面。普通住院补充报销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起付标准后,对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式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实行最高额度限制。起付标准和最高额度根据基金情况和保障水平确定,并适时公布。普通住院补充报销不限制病种,只要住院费用达到一定起付标准,即可进入补充报销。

      大额补充报销即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后,超过最高封顶线部分报销50%。

      重特大疾病报销即城镇居民患下列重特大疾病的,包括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经审批所需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50%。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享受“一单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异地就医的,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将进一步提高医保两次结算的效率,更加方便参保人及时报销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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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

  • 2015年01月07日 11时20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绵阳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明确我市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全部由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据介绍,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报销,形成政府、个人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办法》规定,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包含普通住院补充报销、大额补充报销和重特大疾病报销三个方面。普通住院补充报销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起付标准后,对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式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实行最高额度限制。起付标准和最高额度根据基金情况和保障水平确定,并适时公布。普通住院补充报销不限制病种,只要住院费用达到一定起付标准,即可进入补充报销。

      大额补充报销即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后,超过最高封顶线部分报销50%。

      重特大疾病报销即城镇居民患下列重特大疾病的,包括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经审批所需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50%。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享受“一单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异地就医的,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将进一步提高医保两次结算的效率,更加方便参保人及时报销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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