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会议决定对达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会议要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统一制度、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一管理,执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弥补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当期基金赤字。同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医保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会议强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专业优势,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大病费用负担,逐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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