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各地加大司法创新力度 为更好守护“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 2018年11月30日 10时47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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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各地不断加大司法创新力度,助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更好为守护“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眉山市创新机制体制破解生态修复难题

      眉山市创新构建“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为有效处置破坏环境案件、修复生态资源提供了“眉山方案”。一是试行捕诉合一。市、县两级具备条件的检察院相继成立集批捕、起诉、预防、监督和环保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门或办案组,确定6名检察官专职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今年1至11月,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9件11人,提起公诉50件62人。二是创建修复机制。出台《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明确补偿范围、方式、评估、监督等内容,初步建立与涉林行政机关协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当事人自愿签订补偿协议,以自行补种或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代为补种两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并由林业部门对补植林木生长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在洪雅县玉屏山森林康养体验区、丹棱县梅湾湖和幸福古村旅游规划区建立两个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在依法承担刑责的同时根据补偿协议集中异地补种林木。今年1至11月,办理生态损失补偿类案件26件,在两个基地补植6700余株、100余亩。

      宜宾市创新审判机制守护“长江生态首城”

      宜宾市、县两级法院以构建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创新环境资源司法机制为基础,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制度,用司法力量切实守护“长江生态首城”的绿水青山。一是环资审判庭+环保旅游法庭,审判组织专门化。宜宾市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0个基层法院依托行政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李庄古镇、蜀南竹海、兴文石海、僰王山、夕佳山等5个重点旅游景区所在地设立环保旅游法庭。2017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结环资案件155件,无一发回,无一改判。二是提级管辖+院长开庭,环境司法专业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九种情形,必要时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今年5月,宜宾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公开审理非法砍伐桢楠案件,以“全媒体”形式直播庭审过程,向公众展示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三是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生态修复联动化。创新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通过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对受损的林业资源、渔业资源进行补救,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林木、水产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设立生态修复资金专户,对补种树木树种、数量、地点、管护费用等进行鉴定,确保补种复绿效果。目前,宜宾市县(区)两级法院已责令65名被告人补种树木8192株,交纳修复管护费用11.1万元,投放价值3.1万元鱼苗。

      绵阳市创新执行模式护航国省级自然保护区

      绵阳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执行模式护航国省级自然保护区。一是延伸检察机构。在王朗、雪宝顶等8个国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处,指定检察、林业等部门专人联络,实现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及公益诉讼无缝对接。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岷山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大联盟,完善检察、林业等部门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及审查、信息通报等联动协作机制,针对自然保护区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者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由林业部门按程序移送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自然保护区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三是创新执行模式。创新盗伐林木等环境资源类案件“执法办案生态补偿”模式,将犯罪嫌疑人支付生态补偿金、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情况纳入定罪量刑考察指标。2018年以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30件42人,累计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树苗2000余株、放养鱼苗3万余尾。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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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各地加大司法创新力度 为更好守护“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 2018年11月30日 10时47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四川各地不断加大司法创新力度,助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更好为守护“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眉山市创新机制体制破解生态修复难题

      眉山市创新构建“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为有效处置破坏环境案件、修复生态资源提供了“眉山方案”。一是试行捕诉合一。市、县两级具备条件的检察院相继成立集批捕、起诉、预防、监督和环保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门或办案组,确定6名检察官专职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今年1至11月,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9件11人,提起公诉50件62人。二是创建修复机制。出台《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明确补偿范围、方式、评估、监督等内容,初步建立与涉林行政机关协作的长效机制。引导当事人自愿签订补偿协议,以自行补种或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代为补种两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并由林业部门对补植林木生长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在洪雅县玉屏山森林康养体验区、丹棱县梅湾湖和幸福古村旅游规划区建立两个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在依法承担刑责的同时根据补偿协议集中异地补种林木。今年1至11月,办理生态损失补偿类案件26件,在两个基地补植6700余株、100余亩。

      宜宾市创新审判机制守护“长江生态首城”

      宜宾市、县两级法院以构建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创新环境资源司法机制为基础,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制度,用司法力量切实守护“长江生态首城”的绿水青山。一是环资审判庭+环保旅游法庭,审判组织专门化。宜宾市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0个基层法院依托行政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李庄古镇、蜀南竹海、兴文石海、僰王山、夕佳山等5个重点旅游景区所在地设立环保旅游法庭。2017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结环资案件155件,无一发回,无一改判。二是提级管辖+院长开庭,环境司法专业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九种情形,必要时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今年5月,宜宾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公开审理非法砍伐桢楠案件,以“全媒体”形式直播庭审过程,向公众展示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三是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生态修复联动化。创新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通过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对受损的林业资源、渔业资源进行补救,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林木、水产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设立生态修复资金专户,对补种树木树种、数量、地点、管护费用等进行鉴定,确保补种复绿效果。目前,宜宾市县(区)两级法院已责令65名被告人补种树木8192株,交纳修复管护费用11.1万元,投放价值3.1万元鱼苗。

      绵阳市创新执行模式护航国省级自然保护区

      绵阳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执行模式护航国省级自然保护区。一是延伸检察机构。在王朗、雪宝顶等8个国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处,指定检察、林业等部门专人联络,实现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及公益诉讼无缝对接。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岷山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大联盟,完善检察、林业等部门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及审查、信息通报等联动协作机制,针对自然保护区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或者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由林业部门按程序移送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自然保护区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三是创新执行模式。创新盗伐林木等环境资源类案件“执法办案生态补偿”模式,将犯罪嫌疑人支付生态补偿金、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情况纳入定罪量刑考察指标。2018年以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30件42人,累计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树苗2000余株、放养鱼苗3万余尾。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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