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 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 2014年01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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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酝酿评估近一年的我省首批一级示范性高中、二级示范性高中近日出炉。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川教函(2013)942号《关于批准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65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122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意味着原来的国家级示范性中学(国重)和省级示范性中学(省重)的称号同时停止使用。

      省教育厅启动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和二级示范性高中评选,目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2]178号)的要求,2013年,在各市(州)自查和初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对部分学校进行了抽查,并对各地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定,我省原有的65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成功转入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原有的122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成功转入省二级示范性高中,总计187所。

      据了解,这次公布的首批省一级、省二级示范性高中,是对原有“国重”和“省重”的认定和转换,新的“省一级”和“省二级”的申请和认定工作目前还未启动。同时,省教育厅将委托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学校情况,评审认定“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后,我省高中教育将形成一般高中、“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的普通高中等级序列。

      此前,我省民办高中没有纳入国重、省重评审范围,这次按照我省评审一级、二级示范性高中的规则,民办高中也可以申报。目前不少民办高中都在准备材料,争取早日申请评审进入“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行列。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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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 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 2014年01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教育网
  •   酝酿评估近一年的我省首批一级示范性高中、二级示范性高中近日出炉。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川教函(2013)942号《关于批准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65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122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意味着原来的国家级示范性中学(国重)和省级示范性中学(省重)的称号同时停止使用。

      省教育厅启动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和二级示范性高中评选,目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2]178号)的要求,2013年,在各市(州)自查和初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对部分学校进行了抽查,并对各地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定,我省原有的65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成功转入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原有的122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成功转入省二级示范性高中,总计187所。

      据了解,这次公布的首批省一级、省二级示范性高中,是对原有“国重”和“省重”的认定和转换,新的“省一级”和“省二级”的申请和认定工作目前还未启动。同时,省教育厅将委托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学校情况,评审认定“四川省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后,我省高中教育将形成一般高中、“省三级”、“省二级”、“省一级”的普通高中等级序列。

      此前,我省民办高中没有纳入国重、省重评审范围,这次按照我省评审一级、二级示范性高中的规则,民办高中也可以申报。目前不少民办高中都在准备材料,争取早日申请评审进入“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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