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
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25〕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以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为目标,聚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
(一)贯彻落实四川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围绕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四川十大法治人物”巡回宣讲活动。〔司法厅等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调研谋划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规划。〔司法厅等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评估,抓实全国第四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准备,探索建立创建候选地区和示范项目培育储备机制。(司法厅负责)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四)编制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修订《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制度,加强民营经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领域立法调研,以川渝协同立法形式推动出台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清理省级地方性法规工作,按程序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开展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立法调研。选聘第二届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六)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做好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工作。加强决策程序实质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出台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暂行办法,健全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创新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满意度、支持度评价工作。〔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出台重点领域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和四川省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南,通报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发布2025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实施要素一览表和运行图谱。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环节、重要阶段,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就医费用报销等18个“一件事”落地可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出台《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若干措施,更新营商环境综合性政策、“小切口”改革创新举措、交办问题“三张清单”,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动态调整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出台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迭代升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信用监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探索推广“天府入企码”,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商(协)会联系点,优化“综合查一次”,试行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工作和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深入实施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五个专项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清理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等,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推进川渝高竹新区跨省域行政执法一体化改革。深入实施行政复议服务营商环境三年行动,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十二)编制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指引,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情况通报、问题约谈、风险提示、移送违法线索等机制,探索建立同类案件解析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衔接联动,开展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试点。〔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治”专项活动,健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自查自纠制度,推进省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十四)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健全“调解+”和“+调解”工作机制,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扎实开展“制胜”行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耕善治”。〔公安厅、司法厅、省信访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组织开展“八五”普法终期评估和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活动,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开展“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推进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司法厅负责)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十六)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生效行政判决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执行监督力度。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治督察”综合监督机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审计监督。〔司法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规范政务公开,深化政府效能数字化改革,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办理,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提升网络问政质效。〔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十八)规范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规则,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各行业领域依法行政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常态化开展案卷交叉评查,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