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水洛河钻根水电站工程

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调整变更的通知

川府函〔2025〕13号

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水洛河钻根水电站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5年1月8日起,调整变更水洛河钻根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变更后的水洛河钻根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甘孜州稻城县和凉山州木里县的4个乡镇6个行政村。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甘孜州稻城县蒙自乡黑龙村黑龙组、格角组;凉山州木里县麦日乡日龙村尹绒组,哈朗村尼亚隆组、李子贡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2527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水库影响区核定标明的影响区界线范围。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甘孜州稻城县蒙自乡黑龙村黑龙组,凉山州木里县水洛镇香格里拉村利民组,宁朗乡下博瓦村下博瓦组、甲店村拉根瓦组,麦日乡哈朗村李子贡组、俄西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甘孜州、凉山州及稻城县、木里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水洛河钻根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修编)》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五、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洛河钻根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3〕57号)不再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二维码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