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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6〕90号        2016年11月8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下同)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办得到、用得上、推得开、可持续”,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四川省情、以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为主要载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提高群众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五大原则。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应急管理、游客服务等功能有效整合,建成一个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队伍,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品牌。

  二、完善基础设施

  (一)强化规划科学引领。全面梳理并掌握当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现状,衔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积极应对大量农业人口进城的现状,根据城乡人口分布,科学测算文化设施需求,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防止农村设施闲置,城镇配套缺失。

  (二)明确建设指导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四川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和《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中宣发〔2015〕44号)要求,制定《四川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优化。

  (三)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般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或未达标的,与所在村结合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主要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并统一设置标识标牌,完善无障碍设施,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四)配套建设文体广场。按照“合理布局、就近便捷、方便群众”原则,与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统筹设置阅报栏、宣传栏、文化墙、电子阅报屏、应急广播终端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三、明确功能定位

  (五)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四川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参照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标准(详见附件),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书报全民读、展演人人看、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电影月月放。

  (六)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逐步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并与教育、医疗、就业、旅游等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打通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加强对农家(社区)书屋的使用管理,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等。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七)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八)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家庭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要结合当地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提高服务效能

  (九)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重大改革措施和脱贫攻坚等惠民政策解读,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文明社区创建、寻找最美家庭和乡贤文化建设。举办道德模范及最美家庭事迹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十)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和群众性节日民俗等“畅享院坝”系列文体活动。出台广场文化活动管理规范,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家风家训征集、家庭文化展示、妇女文艺健身培训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一)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广播电视专业设备的维修维护等服务。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应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活动开展、运行维护。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种文化”。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帮村行动”。

  五、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十二)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十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公示文化活动时间和内容,完善村规民约,制定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四)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四川实践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其在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拓展服务群众阵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接相关规划,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群策群力、不折不扣地抓好抓实各项工作任务。

  (十七)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文化惠民扶贫专项行动同步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在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司法行政、体育、旅游发展、扶贫移民等部门(单位)积极配合。

  (十八)明确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摸底,梳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充分了解和尊重群众意愿,确定建设任务,做好规划布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建设工作。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集中开展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资源集约整合、文化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等环节抓好组织实施。2019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评估,各市(州)组织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进行整改。2020年6月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

  (十九)强化经费保障。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从业人员应熟悉广播电视技术,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培育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二十一)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敷衍塞责或不履职尽责的严肃处理。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报刊、电视、网络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各地在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作用发挥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附件:四川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指导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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