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金融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2〕1号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十二五”时期是四川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和极为关键的时期,也是金融业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促进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使金融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并以此推动全省经济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快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政策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川办发〔2010〕86号),结合金融业发展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四川金融业实现快速发展,金融总量居全国第七位。银行总资产以及存贷款余额、金融机构数量、上市公司数量、保费收入等主要金融指标均居全国第七位,中西部第一位。
(一)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
“十一五”期末,四川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功能逐步完备,运行较为稳健的金融体系,成为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数量最多、种类最齐全、开放程度最高的省份。金融从业人员33.24万人,是2005年末的2.49倍。
——银行业机构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引进中资银行9家、外资银行3家,成立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5家城市信用社改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设立财务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各1家,重组设立信托公司1家。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省级非法人银行机构41家,其中政策性银行四川省分行3家,国有大型银行四川省分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11家,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6家,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1家,外资银行11家(含代表处1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分公司)4家;地方法人机构568家,其中省内城市商业银行13家,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7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法人机构548家。全省银行业机构执证网点12566个,从业人员14.8万人,初步形成了种类齐全的银行业服务体系。
——证券业机构稳步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省有法人证券公司4家,证券营业部201家,全国知名证券公司在川均设有分支机构;法人期货公司3家,省外期货公司在川营业部10家;基金分公司8家。证券业从业人员7380人。
——保险业机构较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新设地方法人保险机构2家,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实现零的突破。截至2010年末,全省有保险公司54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29家,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512家;地方法人保险中介机构88家,保险中介分支机构215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9686家。保险从业人员17.7万人,比2005年翻一番。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准金融组织逐步增加。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有村镇银行24家、贷款公司2家、资金互助社1家,小额贷款公司7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63家。
(二)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末,全省金融业总资产3.75万亿元,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逐年加快。2010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74.69亿元,是2005年的2.4倍,年均增长16.43%,占全省生产总值(GDP)的3.40%,占服务业增加值的9.82%。金融业地税收入94.51亿元,占全省地税总收入的8.48%。
——银行业资产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末,四川银行业总资产35950亿元,总负债35120亿元,均为2005年末的3.5倍;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504亿元、贷款余额19486亿元,分别为2005年末的3.04倍和2.82倍;全年银行业机构实现税后利润451亿元,平均资产利润率1.38%。
——证券融资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四川企业从资本市场累计实现直接融资839.68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了719.52%;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437.9亿元。截至2010年末,A股上市公司83家,境外上市公司9家。“十一五”期间新增上市公司29家,累计上市公司数达102家(因吸收合并、迁址、退市等因素减少10家)。投资者证券账户开户数700万户,比2005年末增加304万户,增长76.77%。“十一五”期间全省证券累计交易额14万亿元(居全国第六位),比“十五”期间增长771.96%。
——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四川保费收入从2005年的189.43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765.77亿元,连跨6个百亿元台阶,年均增速超过30%;全省保险密度936元,比2005年增长3.37倍;保险深度4.53%,比2005年提高1.96个百分点。
(三)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加快推进。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实现突破,发展实力稳步增强,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积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银行数量位居中西部第一位。
——改革创新稳步推进,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发展能力增强。截至2010年末,全省13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加权资本充足率达到13.34%,其中6家实现跨区域发展。172家农信社获准兑付央行票据97.79亿元,2家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成立,2家获批筹建。华西证券振兴发展业务资格更加齐备,国金证券实现重组上市。四川信托完成重组挂牌开业。国内首家村镇银行和首家消费金融公司、省内首家本地法人保险公司和首家民营财务公司获批成立。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成功募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整合成为“统一、集中、规模化”的跨省区产权交易平台。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逐步推进。各市、州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农民住房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数十种涉农信贷产品相继开发推广。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优势集中产区育肥猪承保面提高到100%,油菜成为农险试点品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市(县、区)扩大到128个。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积极开展。出台了《四川省民营企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方案》。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新机制、新工具,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应收账款质押、仓单(提单)质押、金融仓储、小企业联保等信贷产品创新模式陆续开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应对金融危机等信贷创新产品及时推出。积极争取国家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政策支持,推出灾民生活费垫支贷款、灾民重建家园贷款等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新产品。推出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对外贸易企业抵御金融危机。
——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2010年末,全省有外资银行分行10家、代表处1家,外资银行数量位居中西部第一位;外国证券机构代表处1家;外资保险分公司10家、代表处4家。试点设立了全国第一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外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
(四)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新兴电子支付业务迅速发展、支付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征信系统建设迅速推进。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兴业务快速发展,推动了内部管理决策系统、中间业务、地方特色业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系统的研发。
——支付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末,全省2797个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2247个银行业机构网点加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机构网点90%以上实现电子通汇。以“三票一卡”为主体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逐步改善,银行账户实名制进一步落实,支付体系风险处置取得实效。
——征信体系建设迅速推进。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相继建成运用,覆盖全省各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收录54.6万户企业、5136万个人信息,涉及银行信贷、社保等10余个领域,月均对外提供查询55万余次。征信产品运用领域逐步扩大,社会联合激励惩戒作用初步发挥。
(五)金融管理不断优化。
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效能,以风险监管为本,不断夯实监管基础,改进监管方式,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促进了金融业健康发展。
——监管基础不断夯实,监管方式不断改进。人行成都分行依法实施银行业机构开业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综合评价、综合执法检查、跨境流动资金监管等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四川银监局结合四川银行业的实际,先后出台近百项监管制度,加强了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授信、绿色信贷、服务“三农”和民生领域业务开展。四川证监局通过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清欠解保”、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重大专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了市场稳定。四川保监局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加强了保险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各金融监管机构大力推进行政处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积极实施查处分离制度,严格问责违规金融机构和人员,提高了监管权威。
——监管合力初步形成。在省政府指导下,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和四川保监局联合出台多项监管制度,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机制初步建立,金融监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六)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信用意识显著增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政府金融工作不断加强。省政府金融办和各市(州)政府金融工作机构陆续成立,金融组织协调、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及处置能力增强。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全面提升全省多渠道融资能力,各类融资大幅度增加。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出台了鼓励金融招商、金融创新、股权投资等政策,金融服务平台初步搭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千户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成效明显,农村和灾区等民生领域信用建设稳步推进,多层次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公众信用意识大幅提升。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理念得到各方认可,金融生态环境意识逐步增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逐渐形成了政、银、企良性互动的局面。地方金融法规不断健全,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发行与转让、非法证券咨询等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金融债权维护得到加强,司法环境不断优化。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进一步增强。
(七)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全面启动。
2010年,省政府制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川府发〔2010〕8号),明确提出到2012年初步把成都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中心、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在省、市政府和“一行三局”的共同推动下,成都金融功能区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出台,金融聚集和辐射能力明显增强。成都市按照川府发〔2010〕8号文件要求,确定以金融总部商务区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编制完成了金融总部商务区产业规划和城市设计。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的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全面启动,初步形成以金融监管机构为核心、金融机构总部为龙头、金融要素交易平台为重点、中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产业集群。发展独立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外包企业近30家,初步形成集聚发展态势。推进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建设,注册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基金已达70余家。
虽然“十一五”期间四川金融成就显著,但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相对于四川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金融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分支机构较多,法人机构和区域性总部较少,综合实力和辐射能力不强。金融服务同质化竞争多,特色化差异化服务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银行业机构空白乡镇数量多。保险覆盖面不宽,薄弱领域较多,对灾害事故的经济补偿功能发挥不足。二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不强。城市商业银行个体竞争能力不强,对外辐射能力较弱;农村信用社机制转换不到位、业务创新能力不足。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和资产规模偏小,核心竞争力不强;期货公司资产规模小,营业网点少,业务单一,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保险法人机构少,行业基础建设有待加强。三是金融市场建设和培育需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足,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比重较低。票据市场、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体系不完善,跨市场投融资和交易工具不丰富,市场间联动机制尚未建立,不能有效满足投融资主体需求。四是金融发展要素有待提升。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不完善,法律、会计、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较少,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增长较快但缺少培训,复合性和高端金融人才不足。
二、“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金融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金融发展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世界经济正缓慢复苏,但经济增长的动力不强,全球金融体系仍然脆弱,部分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加剧,全球流动性泛滥,资产泡沫和通胀压力加大。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实现了经济强劲复苏和金融产业的良好发展,显著增强了全球市场话语权、影响力和辐射力。可以预见,未来五年,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竞争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在市场、资源、人才、技术等各个层面的国际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未来五年,也是中国金融业在发展的深度、广度和改革的程度上出现根本变化的五年。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共识日益强化,金融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将进一步增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金融机构的竞争模式;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等一系列变革将给金融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为金融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不断增加,新型金融组织不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将出现新的变化,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地震灾区发展振兴、成渝经济区和藏区发展进入国家战略,四川作为西部新的增长极和经济发展高地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为金融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启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和发展层次,大力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金融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合作空间;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将为金融要素集聚和金融创新提供持续动力。未来五年,对四川金融业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要坚持抢抓机遇、攻坚破难、乘势而上,机遇大于挑战。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机遇,坚持“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基本思路,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大力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为重点,以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组织、壮大地方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创新、扩大融资规模和优化融资结构为抓手,以金融外包、金融后台和农村金融为特色,以加强金融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四川金融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金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积极把握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围绕“城乡统筹、三化联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努力把金融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通过支持产业发展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强化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的地位。
——统筹兼顾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引导支持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服务组织共同发展。统筹银行业与证券保险业、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中心城市与中小城镇、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改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业产品、产业和地区结构不断优化。
——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深化改革、加快创新,积极转变金融业发展方式,全面推动金融业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安全,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对金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导向作用。同时,在金融发展战略、金融薄弱环节、农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民生金融等方面要加强政府引导。通过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共同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金融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显著增强,金融业增加值达到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的12%以上、全省GDP的5%以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银行业:到2015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8万亿元,存款达到6万亿元以上,贷款达到3.8万亿元以上。盈利能力逐步增强,资产质量逐渐改善,不良贷款率符合监管要求,因地震灾害形成的损失类贷款基本化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全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50家,农村信用社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造,逐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五年内完成30家以上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引进优秀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到川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外资银行分行及代表处达20家以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壮大,资金集聚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西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实现上市。
——证券业:到2015年末,全省上市公司总市值在目前基础上翻一番;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0家以上,推进25家以上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首发融资和再融资1500亿元人民币以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地方法人证券、期货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力争培育国内一流的证券、期货公司;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交易方式先进的证券期货营业网点服务体系。
——保险业:到2015年末,四川保险业年保费收入达到15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1800元。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保险结构、大力发展责任险、农业险、健康险和养老险。积极培育地方法人保险机构,提升在区域和全国的竞争力。支持国内外知名保险机构在川建立区域管理机构、后援服务中心和业务研发中心。保险中介市场发育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保险区域结构、业务结构、渠道结构不断优化。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完善,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其他金融服务组织:到2015年末,通过扩大试点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机构数量大幅增加,实力不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00家以上,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500家以上,实现规范发展。
——区域性金融要素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到2015年末,将成都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票据市场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保险市场中心、直接融资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酒类交易中心、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金融创新中心和银团贷款中心。
——金融监管进一步科学化。大力推进金融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建设,优化监管制度和程序,通过市场准入及监管考核评价等手段,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科学监管实现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金融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充分利用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经济区规划、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和藏区跨越式发展的机遇和政策,结合四川特点,构建鼓励创新的机制,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高端金融人才持续聚集,金融人才培养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专业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持续完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完善,市(州)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政策有力、服务高效、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围绕金融总部商务区、西部金融机构中心、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等四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
——加快建设金融总部商务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提高配套功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外金融资源向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集聚,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管理体制和招商机制,加快聚集发展,加强品牌宣传,提升金融总部商务区形象,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集聚区。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机构中心。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内外各类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壮大实力。加快省级银行、保险、金融租赁和信托公司建立和重组。积极支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壮大资本实力,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和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跨省、跨区域发展,增强在西部和全国的辐射力。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利用全国性金融市场,开发创新产品,增强服务功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和一大批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和开展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努力使成都成为国家在西部地区的金融创新试验区,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设立新的市场,引进新的产品和交易品种,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加快推进各类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酒类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积极稳妥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林权、矿权、水权、排污权、碳交易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加强统一、集中、规模化的产权市场建设。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和涉讼资产进场交易步伐。力争将成都建设成为既有西部地区特色和优势、又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建设第二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加快完善各种配套功能,全力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使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成为全国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多、配套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链,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客户服务、现金押运服务、呼叫服务、数据处理、软件设计等服务现代金融企业的相关企业,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支持。加大金融软硬件的研发和制造,搭建金融机构与相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沟通协作平台,加快发展金融软硬件配套产业,把成都建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之一。
(二)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
——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到省内二级城市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来金融机构与本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业务合作,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积极支持在川金融分支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总部和管理总部。发展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品牌。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根据国家政策参股或发起设立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积极搭建基金与企业的对接平台、建立进入通道、完善退出机制,支持在川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吸引国内外业绩突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四川产业振兴发展基金等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积极创造有利于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规范股权投资行为。努力建设以成都为中心,以德阳、绵阳等二级城市为依托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川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执业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促进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
(三)大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城市商业银行资源,组建区域性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打造西部资本实力最强、辐射能力最大的现代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稳步跨区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上市。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全面取消资格股,循序推进股权结构优化,提高法人股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在部分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探索以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三州”农村信用社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暂不具备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权改造,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适时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
——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四个优先支持”原则,即优先支持有明晰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的发起人、优先支持批量化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优先支持已经成功探索出农村金融商业运作模式的发起人、优先支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的发起人。在有条件的市(州)组建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探索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支持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支持省内信托公司立足四川、面向全国,逐步转型为提供特色理财和长期融资服务的现代信托企业,支持省外信托公司来川展业。加快推进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组登记、金融租赁公司破产重组。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财务公司依托企业集团所在产业开展多种业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探索业务拓展有效路径。鼓励本地大型投资控股集团积极开展兼并收购,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规范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增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实力,全面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现场、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分类监管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创新良好的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做大做强。
(四)积极推动金融创新。
结合四川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开发、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
——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加快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四川实际,探索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探索产业供应链生产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二是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机制。三是积极拓展个人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设立个人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强产品研发,利用新型服务手段,满足多元化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消费品小额贷款公司。改进住房抵押贷款和大宗消费贷款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和零售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业务。
——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创新。一是积极推动股权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创新。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川开展各类投资银行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推广贷款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业务。二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依托全国性市场,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稳步开展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金融市场创新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合理配置风险。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研发部门落户四川,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创新能力。
——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型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险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可行路径和方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式发展。积极发展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积极争取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在四川先行先试。争取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合作创新试点省份、有条件的市(州)及高新园区成为创新试点区。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积极推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三农”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探索以市(州)或重点工业园区为对象建立金融创新示范区。鼓励外资银行和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五)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利用城乡统筹综合试点相关政策,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发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到农村和落后地区、偏远地区、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县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机构新设、延伸服务和流动服务等方式,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以实施四川省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增大授信审批权限,简化授信程序和审批手续。推进涉农银行机构拓展中间业务范围,及时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为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和农业产业化提供有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制订和完善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各项保险发展。探索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建设。
——拓宽农村可利用金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产合理流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扩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物范围。在有效保护农民基本权利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充分利用政策性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对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实行财政和税收政策扶持。鼓励银行对涉农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增强其支农能力。搭建农村融资平台,促进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合作。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农村金融队伍。
(六)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
——做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控制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鼓励围绕四川“7+3”产业发展规划和“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油气化工等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大信贷资金对产业园区建设、产业转移的支持。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的投入,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培育体系和服务网络,培育重点企业,使1000家企业通过上市或其他渠道直接融资。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全面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上市融资。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通力合作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上市公司指导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沟通机制、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产业融合和结构升级。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大力推动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在银行间市场及资本市场融资。建立企业债务融资培育机制,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尽快达到发行条件。积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金融市场创新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票据业务创新,扩大票据交易规模。
——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积极利用信托融资、金融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运作管理,有效发挥平台公司融资功能。大力扶持有限合伙等新型民营投资企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借用国际短期商业贷款。
四、“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健全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完善金融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及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合力。加大对金融产业的投入,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二)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四川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各地要逐步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金融和民生金融的政府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对金融机构及管理部门年度考评和奖励制度。支持市(州)出台金融扶持政策。
(三)加强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全面推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提升信用建设成效。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大力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的原则,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诚信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和信用对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加大金融、财税、社会服务等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金融法律和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产权,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改善金融交易环境,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提升城乡居民的金融意识与认知度。
(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金融监管信息,加强政策和工作协调,尽可能减少分业监管中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切实提高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开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量度和信贷决策系统。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特殊贷款风险度量和压力测试工作。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控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扎实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加强对高风险机构和具有系统性影响机构的动态监测。加强部门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认定与取缔工作。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协会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能力。
(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大力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支持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提高传统业务的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流程风险,推动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为代表的新业务快速发展,支持内部管理决策系统和中间业务、地方特色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系统的研发。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体系。做好二代支付系统建设,建成运行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平台。积极发挥支付清算系统功能,切实提升系统使用效率。扩大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支付系统覆盖所有银行业机构网点、所有支付业务两小时内到账。在无银行网点村镇推广借记卡POS机小额取现业务,解决农村群众转账、小额现金结算等需求。积极拓展票据和银行卡使用范围。大力推广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支付工具。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促进银行卡在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加大ATM、POS等机具在批发零售、餐饮娱乐、酒店、住宿等地点的投放。积极推动农村地区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业务开展。
(六)实施金融人才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引进、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各类金融人才。依托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多、层次高、影响大的优势,积极开展高端金融学术交流、金融成果评定推广活动,搭建政府、高校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互动平台,建立金融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和奖励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积极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金融人才培养方面合作,引进国际知名金融培训和资格认证机构开展高中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等业务。通过“高校+行业”或设立金融服务外包学院,大力培养金融服务外包人才。放宽入户条件,简化落户手续,切实解决金融人才引进、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增强国际影响力。加强与西部和沿海各省(市)在金融领域的交流,积极推进、不断深化川港、川台金融合作。继续争取“一行三会”的支持,办好中国西部金融论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项目对接推荐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金融机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机构总部的交流合作,扩大四川金融的国内和国际影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四川金融发展的对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