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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5]28号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决定》(国发[2005]14号),在发展改革委单设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部级),作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

(二)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四)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五)承办国务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组。

(一)综合组。

承担办公室的综合工作、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和组织指导宣传报道,以及文秘、行政、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

(二)战略规划组。

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

(三)政策组。

组织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

三、人员编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核定2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组长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负责能源工业管理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国家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事党务和机关财务后勤等事务,依托发展改革委管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取代其他部门在能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有责任按分工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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