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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 力 
2016年11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管理,现决定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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