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泥行业
季节性错峰生产的通知
川经信冶建〔2016〕48号 2016年2月26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四川省水泥协会,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企业:
为缓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减轻大气污染,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函〔2015〕542号)》精神,四川省水泥协会根据我省实际,在近年来推动行业自律、试行停窑检修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水泥行业2016年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全省前10户重点水泥企业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并支持省内水泥企业开展季节性错峰生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季节性错峰生产范围
全省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企业开展季节性错峰生产,水泥生产企业96户、生产线117条(其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生产特种水泥的生产线可以减少错峰时间或不参加错峰生产,水泥企业名单附后)。
二、季节性错峰生产时间
(一)各水泥生产线全年季节性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125天(全年总生产时间按365天计)。鼓励企业多停、早停,为环保和行业作贡献。
(二)根据各地发展不平衡、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实施区域和阶段差异化错峰生产。在春节期间、高温雨季、冬春季节尽量安排停窑检修,特别是冬春季节和环境质量状况较差区域。
第一类区域(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包括天府新区)第四季度及冬春期间错峰生产不少于45天。
第二类区域(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泸州市、自贡市、内江市和广安市)第四季度及冬春期间错峰生产不少于30天。
第三类区域(其他市州)第四季度及冬春期间错峰生产不少于24天。
三、季节性错峰生产的分工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本区域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计划,并于3月18日之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指导本地行业协会和水泥企业开展好错峰生产,督促不达标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引导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有序开展。
(二)四川省水泥协会和各市(州)水泥(建材)协会要密切配合,推动落实《四川省水泥行业2016年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制定《四川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自律公约》,做好错峰生产协调协商工作。
(三)各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利用错峰生产时间做好设备检修,加快脱硫脱硝、收尘等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安排好错峰期间企业生产、职工培训和职工生活。
四、加强监督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加强对水泥产品质量检查,对各地开展错峰生产工作进展进行检查。
(二)环境保护厅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开展检查工作。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处罚,整改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水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四)四川省水泥协会要做好错峰生产日常检查,加强与周边省市协会和企业协调,确保区域市场平稳有序。
五、加强宣传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省水泥协会要加强对错峰生产工作的宣传。
错峰生产对治污减霾,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提质增效意义重大,各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我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四川省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