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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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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川府发〔2019〕10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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