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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推进中韩创新创业园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5〕199号        2015年12月17日

(已废止)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中韩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推进中韩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韩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组织拟订和审议中韩创新创业园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和审议中韩创新创业园合作方案。

  (二)制订中韩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与韩国方面的合作会商谈判,加强与科技部及国家相关部委的工作对接。

  (四)指导和督促成都市、资阳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中韩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 捷 副省长

  副组长:罗治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东 科技厅厅长

          朱志宏 成都市常务副市长

  成 员:邵小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 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晓晨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田云辉 科技厅副厅长

          刘 欣 商务厅副厅长

          张 涛 省外事侨务办副主任

          傅 艳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克 克 团省委副书记

          毛绍百 资阳市副市长

          杨 羽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 毅 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厅副厅长田云辉兼任,副主任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羽、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徐富艺、资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显国兼任。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召集,研究推进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相关市、省直部门及时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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