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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2009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97号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已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加快构建四川现代流通体系,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城乡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促进灾区消费

(一)加快推进重建项目实施。地震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作为确保市场供应、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引导对口援建资金支持市场服务体系项目重建。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重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家装建材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粮油等商品储备库、机械化生猪屠宰厂等项目建设,2009年力争完成80%市场服务体系项目重建,201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市场服务体系功能恢复到灾前水平。

二、加快完善农村流通服务体系,搞活农村流通

(二)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流通网络、连锁经营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重点发展直营连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力争明年底农家店覆盖全省9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拓展农家店“一网多用”功能,开展农产品代购代销业务。整合商贸、供销、粮食、邮政、盐业、烟草、医药、电信、农业等部门资源,推进多网融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构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家装建材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满足农民消费。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制订和实施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有特色、设施先进、功能齐备、交易规范、集散力强的批发市场。积极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善交易环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流通领域。加快建设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采取“农超对接”、连锁经营、订单销售等多种方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扶持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五)健全家电下乡销售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家电下乡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扩大农村消费,带动企业生产。引导和鼓励家电流通企业到地震灾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建设服务网点,提高销售服务网点覆盖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重灾县(市、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开展家电下乡给予支持。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维修服务体系,促进农民放心消费。

三、加快完善城市流通网络体系,扩大城镇居民消费

(六)加快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2009年全省2/3左右的县(市、区)完成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任务,2010年全面完成。重视和利用商业网点规划对城乡商业网点投资的引导和对商业资源的调控作用,推动商业网点合理布局。

(七)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西部商贸中心建设,在全省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特色鲜明的流通基础设施。今年重点引导支持对生产、生活有引领作用的“十大”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打造特色商业、特色餐饮街区,提高城市商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八)加快完善社区商业服务网络。积极推动零售、餐饮、洗染、家政等民生性服务企业深入社区开设连锁经营网点,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业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改造,引导企业采用“超市+基地”等经营模式到社区开设连锁便民菜店。加大示范工作力度,积极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店。支持社区商业网点逐步搭载各种便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商业服务水平,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满足和扩大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

四、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降低消费成本

(九)做强做大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势资源向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集中。通过各种融资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品牌,加快在商业零售、餐饮等行业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十)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根据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特点,着重发展特许经营,鼓励企业采用联合采购等办法,降低进货成本,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竞争力。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

(十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提高连锁经营效率和增强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集中配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跨境、跨省(市、区)、跨市(州)开设连锁店,促进连锁经营多领域跨地区发展。着力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逐步确立连锁经营在商贸流通行业的主体地位。

(十二)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以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主线,积极推动物流社会化,引进和培育有实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力促进中小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广物流先进技术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我省物流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

五、加快推进循环消费发展,推动消费升级

(十三)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条件适宜的二级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支持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社区回收网点和再生资源市场,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再生资源市场为载体,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十四)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加快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扩大二手车流通。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升级达标,规范旧货交易经营行为。在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众消费需要。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六、加快完善商品流通市场调控,促进商品流通

(十五)完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尽快建立由省级监测平台、市(州)县(市、区)工作平台、监测样本企业构成的,覆盖全省、反映不同区域、不同种类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提高预警和预测能力,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十六)建立完善商品储备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地方猪肉储备和边销茶储备制度,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探索建立小包装粮油储备制度,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的应急保供等机制,提高应急保供能力。

(十七)保障市场供应。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变化,切实搞好主要商品的产销衔接,建立完善商品市场供应体系和调控机制,确保商品市场的稳定。

(十八)依法加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商务、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商品流通市场的监管,依法整顿和规范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加强对商品流通领域强检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抓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旧货交易经营行为。推动诚信经商,营造消费稳定增长的良好环境,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七、加快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加居民即期消费

(十九)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以成都市为重点,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重点办好西博会等品牌展会,带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积极引导二级城市发展区域性展会,因地制宜地开展旨在激活消费、促进消费的“四川迎春购物月”等节假日促销活动,推动城乡居民将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即期消费。

(二十)积极拓宽服务消费领域。大力培育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服务消费,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消费结构,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消费需求。

(二十一)进一步培育汽车消费热点。鼓励和支持小排量、节油型及混合燃料汽车消费,大力培育汽车消费热点。

(二十二)大力发展新型消费模式。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大力发展信用销售。

八、加快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流通业发展

(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流通业发展。省级财政从明年起将逐年增加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采取补助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发展。具体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落实。省级财政安排的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要突出扶持重点,搞好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作用。

(二十四)调整完善要素价费政策。从2009年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商贸流通企业贷款抵押问题,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配套实施意见和具体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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