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川办函〔2015〕153号 2015年8月2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邓 勇 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副召集人:曹代学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邵小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洪 流 教育厅副厅长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罗平恩 民政厅副厅长
朱华勇 财政厅总会计师
田 杰 省就业局局长
王 浩 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谭新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牟武俊 农业厅副巡视员
欧力生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渝田 省法制办主任
二、主要职责及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袁刚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