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9〕75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四川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对全省尘肺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尘肺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尹  力    省长
副组长:王一宏    副省长
成  员:降  初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开发局局长
        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延政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范  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陈  炜    财政厅厅长
        胡  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于会文    生态环境厅厅长
        段毅君    应急厅厅长
        吴  琦    省医保局局长
        黄锦生    四川煤监局局长
        胥  纯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主任何延政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