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

交易规则》的通知

川自然资规〔2025〕4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四川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省级矿业权出让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四川省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是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含自然资源部委托组织实施)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矿业权交易平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行为。

网上拍卖包括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自由竞价、限时竞价、结果公示等程序。

网上挂牌包括信息发布、竞买申请、挂牌报价、限时竞价、结果公示等程序。

第三条 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含自然资源部委托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矿业权交易平台以网上交易方式(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矿业权出让交易(拍卖、挂牌)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出让人、竞买人和竞得人。竞买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

出让人在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五条 出让人负责确定出让方式(拍卖、挂牌)并对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的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第六条 矿业权交易平台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的日常运维和管理,并根据出让人的委托书(含出让方案)组织实施网上公开出让。

第七条 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安全,在矿业权交易中使用保函或保证金,其金额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原则上根据出让区块面积设置,0-10km2为1000万元、10-20km2为1500万元、20km2以上为2000万元,若未达到起始价20%,按照20%计算向上取整设置。

第八条 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和矿业权出让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矿业权交易平台依据出让人的委托书(含出让方案)编制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等,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待出让人确定后,由矿业权交易平台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及交易大厅发布出让公告,出让人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第十条 出让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二)拟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拟出让年限、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以及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等;

(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四)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六)获取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风险提示;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十一)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出让公告应当在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第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设有底价的,应当在出让公告中明确为有底价出让,并由出让人于拍卖开始60分钟前或者挂牌期限届满60分钟前将出让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未按时录入底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交易活动。

矿业权出让采取无底价出让方式的,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出让起始价按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在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变更公告。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

第三章 数字证书办理及竞买申请

第十三条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先访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点击“办事指南”栏目,按相关文件要求登记录入单位相关信息、办理数字证书。

第十四条 竞买人应当在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竞买申请材料。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对竞买人提交的竞买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系统随机分配竞买人编号。

同一个竞买人同时竞买多宗矿业权的,应当按出让公告要求分别提交竞买申请,系统将随机分配不同的竞买编号。

竞买人对在系统中提交的竞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其他相关文件和矿业权现状等知晓并接受,并对提示的风险完全接受。

第四章 拍卖出让

第十五条 矿业权出让网上拍卖以自由竞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自由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出让文件规定的增价幅度。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十六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第十七条 矿业权出让网上拍卖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N小时,在此期间竞买人可随时报价。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1个竞买人报过价,则该竞买人为竞得候选人;如有2个及以上竞买人报过价,系统进入N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则网上拍卖活动结束,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限时竞价阶段:在自由竞价阶段截止时间后的N分钟询问期内,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在询问期结束后,系统自动启动限时竞价周期。

限时竞价阶段以N分钟倒计时为时限,如在N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N分钟。N分钟倒计时截止无新的报价,则网上拍卖活动结束,系统即时关闭报价通道,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在自由竞价阶段内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未报价、报价无效或在询问期未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不能参加限时竞价。

第十八条 矿业权出让网上拍卖若在自由竞价阶段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宗矿业权不成交。

第十九条 矿业权出让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则确定竞得人:

(一)未设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设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矿业权不成交。

第五章 挂牌出让

第二十条 矿业权出让网上挂牌以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出让文件规定的增价幅度。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矿业权网上出让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网上挂牌分为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

挂牌报价阶段:挂牌报价期间竞买人可随时报价。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则该竞买人为竞得候选人。如有2个及以上竞买人报过价,系统进入N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则网上挂牌活动结束,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限时竞价阶段:在挂牌报价阶段截止时间后的N分钟询问期内,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在询问期结束后,系统自动启动限时竞价周期。

限时竞价阶段以N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N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N分钟。N分钟倒计时截止无新的报价,则网上挂牌活动结束,系统即时关闭报价通道,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在挂牌报价阶段内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未报价、报价无效或在询问期未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不能参加限时竞价。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第二十三条 矿业权出让网上挂牌报价阶段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宗矿业权不成交。

第二十四条 矿业权出让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定竞得人:

(一)未设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设有底价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矿业权不成交。

第六章 签订成交确认

第二十五条 矿业权出让网上拍卖或挂牌成交的,具备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条件的,在成交后即时签订,不具备条件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竞得人须根据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矿业权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出让文件约定向矿业权交易平台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出让人和竞得人及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二)出让的矿业权名称、交易方式;

(三)成交时间、地点和成交价格;

(四)出让人和竞得人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确认;

(五)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要求;

(六)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章 结果公示

第二十七条 矿业权出让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在发布出让公告的平台发布。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公示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竞得人的名称、住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

(四)矿业权成交价格;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七)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并抄送出让人,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第八章 中止和终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一)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二)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交易。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一)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二)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出让人需要中止、终止或者恢复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应当向矿业权交易平台出具书面意见。

矿业权交易平台提出中止、终止或者恢复矿业权出让交易,需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出让人核实同意。

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及时发布中止、终止或者恢复交易的公告。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交易平台发布恢复交易公告时,应明确恢复交易时间、交易截止时间等关键信息。如果交易中止时间发生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恢复交易后仍然有效,还未提交竞买申请的,按恢复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继续提交竞买申请;如果交易中止时间发生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后,只有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才能参与交易恢复后的竞价活动。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信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进行公示,并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竞得人违反本规则,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交易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交易平台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第三十九条 探索分段设置保证金、熔断报价追加保证金机制。当报价达到熔断价时,网上竞价暂停,竞买人按规定追加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后续竞价,系统在交易文件规定时间恢复竞价。

第四十条 以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登记的矿业权进入同级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交易,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二维码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