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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关于调整三大主粮保险费率和

补贴比例的通知

川财规〔2025〕3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各金融监管分局,相关承保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助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对三大主粮保险的费率和补贴比例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水稻、玉米保险费率

水稻保险费率调整为3.5%(重点帮扶区域为3.15%),调整后水稻基础物化保险的单位保费为14元(重点帮扶区域为12.6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单位保费为38.5元(重点帮扶区域为34.65元)。

玉米保险费率调整为4.0%(重点帮扶区域为3.6%),调整后玉米基础物化保险的单位保费为16元(重点帮扶区域为14.4元),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单位保费为32元(重点帮扶区域为28.8元)。

小麦保险费率维持不变,仍为2.72%(重点帮扶区域为2.176%)。

二、提高省级补贴标准

水稻、玉米、小麦保险省级财政分担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至32%(重点帮扶区域为35%),农户自担比例降低至20%。

按上述调整后,我省水稻、玉米、小麦执行的保险金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落实部门责任,加快推动三大主粮保险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三大主粮保险承保面积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各承保机构应按照本通知拟定保险费率和条款,加快推进三大主粮保险精准承保工作,确保承保展业、定损赔付规范高效,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加强风险减量管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1日前,各地已签订的保单有效,费率和分担比例按本通知执行,已签订的保单承保机构应妥善做好农户退费工作。

 

附表:三大主粮保险金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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