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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

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4〕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6日

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构建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建立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监测评估,组织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市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组织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省级服务事项,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或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市(州)的分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省性重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支持和激励,全省性知识产权金融生态构建,全省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全省性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经济培育,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省性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省性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承办省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县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经济培育,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项,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项,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组织查办和督办,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全省性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设,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省性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省级以上财政事权的由市县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县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建设,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评议,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市县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县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评议,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省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省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省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省级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市县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市县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要围绕推进“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点任务,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适时修改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协同推进改革形成合力。各市(州)要加强统筹,结合实际做好市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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