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花]:张局长好,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19年3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4月12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1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给我们,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我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鸡蛋花]:张局长好,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19年3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4月12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1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给我们,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我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建]:对于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您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第二个问题,税务机关为您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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