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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6-0001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12-28
  • 发布日期:2026-01-04
  • 文  号:川府函〔2025〕35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5〕35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南府〔2025〕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阆中历史城区面积为173.90公顷,东至张飞南路,西和南至嘉陵江,北至新村路。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汉桓侯祠历史文化街区19.30公顷、华光楼历史文化街区43.02公顷、南津关历史文化街区2.27公顷。

三、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严格组织实施,整体保护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脉、人文地理和自然景观,重点对市域和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对象实施分层分类保护。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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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 2026年01月04日 18时2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5〕35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南府〔2025〕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根据《保护规划》,阆中历史城区面积为173.90公顷,东至张飞南路,西和南至嘉陵江,北至新村路。历史文化街区及其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汉桓侯祠历史文化街区19.30公顷、华光楼历史文化街区43.02公顷、南津关历史文化街区2.27公顷。

    三、你市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严格组织实施,整体保护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脉、人文地理和自然景观,重点对市域和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对象实施分层分类保护。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补充完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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