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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26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9-14
  • 发布日期:2025-09-16
  • 文  号:川府函〔2025〕25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5〕255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内府〔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古湖风景名胜区是以山水风光、文物古迹为主要景观特色,兼具水源保护、景观保护、文化体验、康养度假、城市公园等主要功能的湖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47.61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4.4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范围、功能分区等由你市另行发布。

三、《总体规划》是古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你市要按照《总体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和建设内容。要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完善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和文物古迹,促进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

四、你市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健全风景名胜区运行机制,依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活动,应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省林草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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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 2025年09月16日 17时2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5〕255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内府〔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古湖风景名胜区是以山水风光、文物古迹为主要景观特色,兼具水源保护、景观保护、文化体验、康养度假、城市公园等主要功能的湖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面积47.61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4.4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范围、功能分区等由你市另行发布。

    三、《总体规划》是古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你市要按照《总体规划》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和建设内容。要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完善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和文物古迹,促进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

    四、你市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健全风景名胜区运行机制,依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活动,应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省林草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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