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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25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5-09-08
  • 发布日期:2025-09-10
  • 文  号:川办函〔2025〕4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5〕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省教育大会、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表彰。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成果。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完成,在2025年7月前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反映新时代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

教学成果包括四个类别:基础教育,在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取得的成果;职业教育,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高等教育(本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取得的成果;高等教育(研究生),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党政部门(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学术通俗读物;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机关采纳应用,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研究报告。积极支持有组织的科研成果、青年学者的科研成果申报。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负责人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确实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除外。

存在违法违纪、违反伦理道德、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或集体,不得申报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二、评选名额

(一)教学成果。教学成果评选名额共395项(特等奖45项、一等奖160项、二等奖190项)。

(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选名额共200项(特等奖20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120项)。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成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了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了明显改革效益,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各类教学成果还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突出育人导向,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深化“三全育人”改革,推动职普融通,深化产教融合,聚焦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高等教育(本科)类教学成果: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研究生)类教学成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有利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基础教育由一线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申报的项目总数不低于70%;职业教育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总数的30%;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聚焦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聚焦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类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新的见解和认识,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对加强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应用研究成果:选题有现实意义,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经过充分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对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学术通俗读物:选题对于推动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走进大众、服务社会有重要意义,紧贴干部群众理论需求,内容科学严谨,表述通俗易懂,既有思想性、学术性,又有针对性、可读性,受到读者普遍好评,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工具书(含资料书):资料较为丰富,数据详实准确,检索方便快捷,具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选题正确,译文准确,有一定学术价值,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古籍整理成果: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审慎,诠释准确,体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系统)的成果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和规定程序提出教学成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口报送教育厅、省社科联。教育厅、省社科联不直接受理个人提出的申请。推荐名额将由教育厅、省社科联另行通知。

(二)初审。教育厅和省社科联分别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推荐单位推荐报送的教学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开展初审,提出初审推荐成果名单。

(三)复审和公示。教育厅和省社科联分别组建综合复审组,对初审推荐成果开展综合复审,提出拟获奖成果建议名单。经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后,研究提出拟获奖成果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成果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四)审批。根据拟获奖成果名单公示结果,教育厅、省社科联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提交省政府。

(五)作出表彰决定。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发放不超过1万元/项的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成果推荐报送工作,严格把好参评成果的导向关、学术关、质量关,并对成果申报人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学术作风、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利益相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要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有违反评审纪律的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网络申报。通过推荐的教学成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网络申报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各推荐单位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推荐审核。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通过四川省教育厅主页(http://edu.sc.gov.cn)分别登录“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系统”“四川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系统”“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由成果负责人通过四川省社科联主页(http://www.scskl.cn)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2.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与网络申报同时进行。教学成果每项成果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三份(必须与网络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由各推荐单位汇总报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各类别教学成果分别寄送至: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号四川开放大学(教育宾馆)519办公室、424办公室、515办公室、215办公室。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必须与网络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由各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至成都市剑南大道南段1528号四川社会科学馆1102办公室。所有申奖成果材料需自行备份,提交后一概不予退还。

教学成果联系方式: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28—86115835;职业教育处,电话:028—86110580;高等教育处,电话:028—86110643;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处,电话:028—86110230。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联系方式:省社科联规划评奖处,电话:028—6423698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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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25年09月10日 19时0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5〕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省教育大会、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表彰。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成果。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完成,在2025年7月前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反映新时代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

    教学成果包括四个类别:基础教育,在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取得的成果;职业教育,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高等教育(本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取得的成果;高等教育(研究生),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党政部门(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完成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学术通俗读物;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机关采纳应用,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研究报告。积极支持有组织的科研成果、青年学者的科研成果申报。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负责人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确实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除外。

    存在违法违纪、违反伦理道德、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或集体,不得申报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二、评选名额

    (一)教学成果。教学成果评选名额共395项(特等奖45项、一等奖160项、二等奖190项)。

    (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选名额共200项(特等奖20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120项)。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成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了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了明显改革效益,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各类教学成果还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突出育人导向,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深化“三全育人”改革,推动职普融通,深化产教融合,聚焦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高等教育(本科)类教学成果: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高等教育(研究生)类教学成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有利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基础教育由一线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申报的项目总数不低于70%;职业教育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总数的30%;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聚焦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聚焦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类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新的见解和认识,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对加强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应用研究成果:选题有现实意义,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经过充分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对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学术通俗读物:选题对于推动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走进大众、服务社会有重要意义,紧贴干部群众理论需求,内容科学严谨,表述通俗易懂,既有思想性、学术性,又有针对性、可读性,受到读者普遍好评,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工具书(含资料书):资料较为丰富,数据详实准确,检索方便快捷,具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选题正确,译文准确,有一定学术价值,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古籍整理成果: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审慎,诠释准确,体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系统)的成果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和规定程序提出教学成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限内对口报送教育厅、省社科联。教育厅、省社科联不直接受理个人提出的申请。推荐名额将由教育厅、省社科联另行通知。

    (二)初审。教育厅和省社科联分别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推荐单位推荐报送的教学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开展初审,提出初审推荐成果名单。

    (三)复审和公示。教育厅和省社科联分别组建综合复审组,对初审推荐成果开展综合复审,提出拟获奖成果建议名单。经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后,研究提出拟获奖成果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成果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四)审批。根据拟获奖成果名单公示结果,教育厅、省社科联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按程序提交省政府。

    (五)作出表彰决定。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发放不超过1万元/项的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成果推荐报送工作,严格把好参评成果的导向关、学术关、质量关,并对成果申报人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学术作风、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利益相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要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有违反评审纪律的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网络申报。通过推荐的教学成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网络申报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各推荐单位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推荐审核。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通过四川省教育厅主页(http://edu.sc.gov.cn)分别登录“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系统”“四川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系统”“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由成果负责人通过四川省社科联主页(http://www.scskl.cn)登录“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2.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与网络申报同时进行。教学成果每项成果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三份(必须与网络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由各推荐单位汇总报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各类别教学成果分别寄送至: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号四川开放大学(教育宾馆)519办公室、424办公室、515办公室、215办公室。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必须与网络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由各推荐单位汇总报送至成都市剑南大道南段1528号四川社会科学馆1102办公室。所有申奖成果材料需自行备份,提交后一概不予退还。

    教学成果联系方式: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28—86115835;职业教育处,电话:028—86110580;高等教育处,电话:028—86110643;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处,电话:028—86110230。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联系方式:省社科联规划评奖处,电话:028—6423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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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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