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5〕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增强质量竞争力,省委、省政府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天府质量奖)表彰工作。现就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天府质量奖是四川省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天府质量奖设“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均不超过10个(组织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5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申报组织和个人不符合条件的,名额可以空缺。
(一)推荐评选组织的范围:包括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组织和一线班组。鼓励“15+N”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低碳企业,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优秀企业参评。
(二)推荐评选个人的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近2年内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近5年内已获得天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申报第三届天府质量奖;已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申报天府质量奖,但不再参评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同一组织不得有2个(含)以上申报主体(含各类生产经营组织、一线班组及个人)同时申报天府质量奖。
二、推荐评选条件
被推荐评选天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推荐评选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组织及负责人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二)推荐评选的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推荐评选程序
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地的审核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审核推荐工作,申报组织和个人可自主选择推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评选程序坚持科学、规范、严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编制要求、相关评审规范等详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sc.gov.cn)〕,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2025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市(州)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上传至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http://182.140.197.180∶1896)。
(二)推荐。通过市(州)政府申报的,由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初核,报市(州)政府审核。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的,由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所在单位公示、充分讨论研究等程序,提出推荐对象名单,2025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步在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系统(http://182.140.197.180∶1895)完成审核推荐。
(三)初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形成受理名单。
(四)复审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程序,组织对受理对象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初步名单,进行公示。
(五)报审。省市场监管局形成建议名单,2025年11月7日前按程序报审。
(六)表彰。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向表彰对象颁发奖牌、证书等。
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相关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存在不宜公开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注重核查推荐对象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突出贡献,确保表彰对象经得起检验。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28—86607566,028—69636735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二巷4号(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