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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22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5-08-13
  • 发布日期:2025-08-15
  • 文  号:川办函〔2025〕4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5〕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增强质量竞争力,省委、省政府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天府质量奖)表彰工作。现就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天府质量奖是四川省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天府质量奖设“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均不超过10个(组织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5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申报组织和个人不符合条件的,名额可以空缺。

(一)推荐评选组织的范围:包括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组织和一线班组。鼓励“15+N”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低碳企业,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优秀企业参评。

(二)推荐评选个人的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近2年内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近5年内已获得天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申报第三届天府质量奖;已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申报天府质量奖,但不再参评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同一组织不得有2个(含)以上申报主体(含各类生产经营组织、一线班组及个人)同时申报天府质量奖。

二、推荐评选条件

被推荐评选天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推荐评选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组织及负责人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二)推荐评选的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推荐评选程序

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地的审核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审核推荐工作,申报组织和个人可自主选择推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评选程序坚持科学、规范、严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编制要求、相关评审规范等详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sc.gov.cn)〕,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2025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市(州)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上传至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http://182.140.197.180∶1896)。

(二)推荐。通过市(州)政府申报的,由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初核,报市(州)政府审核。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的,由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所在单位公示、充分讨论研究等程序,提出推荐对象名单,2025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步在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系统(http://182.140.197.180∶1895)完成审核推荐。

(三)初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形成受理名单。

(四)复审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程序,组织对受理对象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初步名单,进行公示。

(五)报审。省市场监管局形成建议名单,2025年11月7日前按程序报审。

(六)表彰。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向表彰对象颁发奖牌、证书等。

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相关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存在不宜公开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注重核查推荐对象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突出贡献,确保表彰对象经得起检验。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28—86607566,028—69636735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二巷4号(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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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25年08月15日 15时3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5〕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增强质量竞争力,省委、省政府决定,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天府质量奖)表彰工作。现就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天府质量奖是四川省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天府质量奖设“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均不超过10个(组织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5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申报组织和个人不符合条件的,名额可以空缺。

    (一)推荐评选组织的范围:包括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组织和一线班组。鼓励“15+N”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低碳企业,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优秀企业参评。

    (二)推荐评选个人的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近2年内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近5年内已获得天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申报第三届天府质量奖;已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申报天府质量奖,但不再参评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同一组织不得有2个(含)以上申报主体(含各类生产经营组织、一线班组及个人)同时申报天府质量奖。

    二、推荐评选条件

    被推荐评选天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推荐评选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组织及负责人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二)推荐评选的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推荐评选程序

    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地的审核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审核推荐工作,申报组织和个人可自主选择推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评选程序坚持科学、规范、严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编制要求、相关评审规范等详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sc.gov.cn)〕,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2025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市(州)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上传至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http://182.140.197.180∶1896)。

    (二)推荐。通过市(州)政府申报的,由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初核,报市(州)政府审核。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的,由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所在单位公示、充分讨论研究等程序,提出推荐对象名单,2025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步在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系统(http://182.140.197.180∶1895)完成审核推荐。

    (三)初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形成受理名单。

    (四)复审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程序,组织对受理对象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初步名单,进行公示。

    (五)报审。省市场监管局形成建议名单,2025年11月7日前按程序报审。

    (六)表彰。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向表彰对象颁发奖牌、证书等。

    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相关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存在不宜公开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要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注重核查推荐对象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突出贡献,确保表彰对象经得起检验。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规定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28—86607566,028—69636735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二巷4号(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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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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