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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22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8-13
  • 发布日期:2025-08-15
  • 文  号:川府函〔2025〕23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政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5〕230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眉府〔20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政,男,汉族,2004年12月出生,眉山市东坡区人。2024年3月17日,为营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政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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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政为烈士的批复

  • 2025年08月15日 15时1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政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5〕230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眉府〔20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政,男,汉族,2004年12月出生,眉山市东坡区人。2024年3月17日,为营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政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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