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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刘应强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5〕23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刘应强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绵府〔202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应强,男,汉族,1981年10月出生,德阳市中江县人。2025年3月27日,刘应强为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刘应强为烈士。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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