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22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8-13
  • 发布日期:2025-08-15
  • 文  号:川府函〔2025〕23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刘应强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5〕23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刘应强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绵府〔202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应强,男,汉族,1981年10月出生,德阳市中江县人。2025年3月27日,刘应强为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刘应强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动漫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新闻发布会:
  • 政策吹风会:
  • 部门发文:
  • 市州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应强为烈士的批复

  • 2025年08月15日 15时26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刘应强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5〕23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刘应强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绵府〔202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应强,男,汉族,1981年10月出生,德阳市中江县人。2025年3月27日,刘应强为救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刘应强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 视频解读
  • 访谈解读
  • 省政府常务会
  • 部门发文
  • 相关文件
  • 地方发文
  •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