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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22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8-12
  • 发布日期:2025-08-14
  • 文  号:川府发〔2025〕1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25〕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省“三农”政策,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推动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四川测绘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普查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  云  副省长

副组长:李君臣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曾俊林  省统计局局长

        赵太想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总队长

        黄  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英浩  财政厅副厅长

        向贵瑜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  员:胡  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卫东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周  述  公安厅副厅长

        李  练  民政厅副厅长

        李  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邓  斌  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权  燕  水利厅副厅长

        黄  俊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蒋  勇  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  平  省林草局副局长

        甘  丽  省广电局副局长

        付  强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任建平  省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汪洪涛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甘  泉  四川测绘局副局长

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曾俊林、赵太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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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 2025年08月14日 16时0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25〕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要求,全面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省“三农”政策,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推动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四川测绘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普查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  云  副省长

    副组长:李君臣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曾俊林  省统计局局长

            赵太想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总队长

            黄  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英浩  财政厅副厅长

            向贵瑜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  员:胡  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卫东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周  述  公安厅副厅长

            李  练  民政厅副厅长

            李  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邓  斌  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权  燕  水利厅副厅长

            黄  俊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蒋  勇  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  平  省林草局副局长

            甘  丽  省广电局副局长

            付  强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任建平  省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汪洪涛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甘  泉  四川测绘局副局长

    四川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曾俊林、赵太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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