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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15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5-05-11
  • 发布日期:2025-05-13
  • 文  号:川办规〔2025〕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办规〔2025〕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15日。删除《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内容中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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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2025年05月13日 08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办规〔2025〕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15日。删除《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内容中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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