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永宁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5〕76号
水利厅:
你厅《关于审批〈四川省永宁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请示》(川水〔2025〕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永宁河流域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着力构建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35年,流域内叙永县城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其余县城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乡镇及农村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3.95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达到9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22立方米以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以上,水功能区主要控制指标达到100%,重要控制断面最小生态流量得到全面保障。
四、水利厅要会同流域各地认真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加快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整体提升流域防洪能力。持续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法依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和涉水活动监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流域水资源。
五、《规划》由水利厅印发。水利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规划实施,适时开展评估,督促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